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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发布《2020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上海检察 2023-10-09


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5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中英双语版2020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分析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研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活动的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检察职能提出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对策建议,并发布李某某等人侵犯“乐高”玩具著作权案等10件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例,还发布了上海检察机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龚培华通报2020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办理的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情况。


当天,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举办“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检察开放日活动,部分在沪全国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受邀参加。


2020年上海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

Shanghai White Paper on Prosecu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Crimes(2020)

中文版

English Version

全市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情况


 总体情况

● 案件量大幅上升,办案效率显著提升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537件3554人。


● 商标权类案件量增幅明显

2020年本市商标权类案件量增长76%,在全部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占比从2019年的90%上升至2020年的95%。其它知识产权类型案件量同比略有下降。


● 犯罪主体特征有变化,共同犯罪、单位犯罪显著增长

2020年,在全市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602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1289人中,参与共同犯罪980人,占总人数的76%。16起知识产权案件认定单位犯罪并提起公诉。


● 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提高,权利人损失弥补有成效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审结共计533件1117人,适用率79.4%。在2019年基础上,检察机关同步加大挽回知识产权权利人损失工作力度,合计90名犯罪嫌疑人在捕诉环节主动退赔人民币4123.47万元。


● 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刑罚力度进一步加大

通过行刑衔接移送线索案件2件。立案监督63件,追捕41人,追诉同案犯25人。抗诉案件3件。


2020年全市知识产权公诉案件生效判决407件816人,其中,判处三年以下(包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人员占比90.2%,平均罚金数额19.55万元,罚金最高额达1200万。此外,2020年生效裁判对涉及食药品领域商标犯罪的3名被告人及长期从事著作权犯罪的4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禁止令与职业禁止。


案件特点

● 犯罪产业链日趋成熟,各环节深度分散隐匿

上下游产业链进一步延长,制假地与销假地往往分散多处,彼此联络更加隐蔽,犯罪参与主体增多,对侦查取证、行为定性、数额认定都带来更大挑战。对复杂侵权链情况,加强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实施“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斩链条”的立体化打击,深挖、追捕、追诉参与采购、生产、销售等不同环节的犯罪嫌疑人,对类似的黑色产业链起到震慑作用。


● 高附加值产品成为主要犯罪对象,犯罪手段再升级

高附加值产品因获利空间大成为近些年来犯罪分子的主要目标。2020年本市办理的一批重大有影响的著作权类案件中,被侵权对象集中于具有高附加值的作品,部分玩具著作权案犯罪利润达50%。部分商业秘密也因产品市场价值高、利润丰厚而受到侵害。同时,部分犯罪团伙以更精细、更复杂的手法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


● 互联网仍是知识产权犯罪高发领域

依托互联网实施的知识产权犯罪具有隐蔽性强、传播迅速等特点。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过电商平台、社交软件等媒介更易兑现假货利润。侵权作品的复制发行亦由实体转为网络,利用网络云盘、违规经营影视作品网站已经成为著作权犯罪的主要形态之一。商业秘密犯罪频发领域由传统工业产品转为人工智能、编程代码等具备较高商业价值的信息。


● 多种知识产权犯罪交叉竞合情况屡屡出现

一是商标权、著作权犯罪的交叉竞合。犯罪行为人在侵犯著作权时往往伴随着不正当竞争或者商标权侵权行为。因此,部分商标权类、著作权类案件在犯罪行为定性、刑民交叉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一定争议。二是著作权、商业秘密犯罪的交叉竞合。由于软件代码同时具备作品和商业秘密两种属性,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软件代码并使用,可能同时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

各类知识产权犯罪特点分析


侵犯商标权犯罪

● 涉疫情案件频发,犯罪对象主要为口罩

2020年本市检察机关办理的涉疫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均为商标权类案件,其中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件41人,均提起公诉。其中,逾90%案件涉及口罩。上海市检察机关先后依法批准逮捕假冒“大胜”品牌口罩注册商标犯罪嫌疑人合计14人,追捕8名犯罪嫌疑人,假冒口罩数量698万余只,涉案金额8800万余元,对涉疫商标犯罪保持“严打击”“零容忍”态度。


● 涉内外资品牌案件基本持平,新领域犯罪亟需关注

国内企业占全部涉案权利人近六成,其中,近1/3案件涉及国有企业,其余2/3案件涉及民营企业及其他企业。涉案权利人企业中国内企业占比逐步升高,这与本市检察机关近年来开展加强保护国内品牌专项行动、加大国内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意识宣传等举措密切相关。如本市检察机关自2019年至2020年持续关注上海老品牌保护,先后对假冒“上海”牌手表、“大白兔”奶糖、“光明”食品、“玉棠”白砂糖等一批涉及民生的商标权类案件提起公诉。在奢侈品、食品、化妆品等商标违法犯罪多发的传统领域外,生物制药等新领域亦发生犯罪案件。


● 商标犯罪对象多样化,首例新型案件频现

2020年,本市检察机关先后办理了本市首例假冒组合商标、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取得领土延伸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等新类型案件。在首例假冒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案中,被告人假冒的“BORDEAUX”(波尔多)商标系法国波尔多葡萄酒业联合会在我国注册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本案系上海市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犯罪线索的典型案例。上述侵犯商标权犯罪新类型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各类商标的检察保护提供了模范样本和经验借鉴。


● “直播带货”组织化运营,共享经济下售假风险凸显

随着网红经济新业态日趋成熟,售假团伙也将触手伸向这一领域。犯罪团伙利用“直播带货”经营模式,内部分工明确,数名被告人分别负责对接商家、筛选直播商品、安排主播档期、管理直播后台链接,以及负责售后和粉丝群维护,给消费者造成正规经营、正品销售的假象。


● 协助售假新模式出现,抽取服务费亦须承担刑责

随着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行为的跨境化及上下游产业链的分工细化,帮助售假的行为亦趋向多样化。如在林某某等人特大跨境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中,涉案人员不直接从销售中赚取差价,而是为上游供货商和下游境外采购商提供翻译、付款、仓储、发货等服务,从销售额中抽取服务费,最终帮助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达1.09亿余元。虽然涉案人员没有直接参与侵权商品的生产、销售环节,但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此类故意帮助他人实施商标权犯罪的行为也应承担刑事责任。


侵犯著作权犯罪

● 影视作品、玩具、软件成为著作权犯罪多发领域

一是影视作品依然是侵犯著作权案中最为常见的犯罪对象,常见有“服务器”侵权模式和“深度链接”侵权模式。前者由于运营成本较高,更多呈现公司化经营;后者仅需破解链接技术即能实现侵权作品的传播,故更多呈现单人作案。二是玩具成为主要犯罪对象之一。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及独特的审美价值的玩具设计,可以认定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且受众广、价值高。2020年,侵犯玩具著作权类案件在全部著作权类案件中占比27.4%。三是软件领域侵犯著作权案件数量与日俱增。从发案情况来看,被侵权软件不仅包括游戏软件,还有OA软件、工程软件、教辅软件等诸多商业软件,涉及领域不断扩展蔓延。


● 犯罪手法复杂多变,技术手段门槛降低

一是复制作品过程中,犯罪行为人不再囿于完全照搬照抄著作权成品,而是在细节部分进行所谓的“自主创新”,细微改变样式或颜色,以所谓“独创性”提出抗辩。二是在销售端侵权人采用商品展示与实际发货“两张皮”的方法售卖盗版产品。三是犯罪关键技术通过“外包”辅助实现。部分侵犯影视作品著作权案中,被告人虽无网络技术背景,却可自行注册域名,从电商平台购买搭建网站的教程和模板,甚至将破解正版视频网站防护措施“外包”给专门技术人员,轻易完成整个网站建立与经营。


● 破坏技术措施、侵犯音频著作权等新类型案件出现

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深度链接”模式下侵犯著作权案件中,率先将“破坏技术措施”,即通过技术手段破坏网站经营者设立的防止影视作品被链接的保护措施直接盗链影视剧,作为入罪考量要件。


● 出现以“比特币”等电子“货币”进行犯罪资金支付的新情况

由于“比特币”等加密电子“货币”具备匿名属性,无法追查到交易人身份情况,因此在部分著作权类案件中成为犯罪资金往来的工具。如在谢某某侵犯著作权案中,同案犯赵某某协助运营游戏私服,谢某某通过“火币网”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向其支付报酬,后赵某某再将“比特币”提现,以实现隐匿交易的目的。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 犯罪对象趋向多元,易与其他罪名交织

侵犯商业秘密案件80%涉及权利人持有的技术图纸、游戏代码、生产工艺等技术信息,容易与其他罪名相互交织,如使用他人游戏核心代码的行为也可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20%的侵犯商业秘密案件涉及客户名单、销售、财务数据等经营信息以及其他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行为人可能同时涉嫌利用客户信息进行保险诈骗或者合同诈骗,以及以商业秘密获取非法利益,或者将商业秘密作为等价交换的筹码而涉嫌商业贿赂犯罪。


●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高发于负有保密义务的内部人员

2020年上海市检察机关受理的商业秘密案件,均为权利人向公安机关报案而启动刑事诉讼程序。犯罪行为人主要是公司管理层或者项目小组负责人,从事技术研发、程序设计等核心工作,具有充分接触涉及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的权限和途径。行为人在原公司工作期间均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在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将自己在原公司合法获取或知悉的商业秘密,自行使用或者披露给新公司使用。


● 行为人多以反向工程辩解或技术升级掩盖行为轨迹

目前,单纯以传统方式窃取、披露并照搬照抄使用他人商业秘密的案件较少,犯罪手段有所翻新,更为隐蔽。部分行为人动辄以合法反向工程获取技术信息进行辩解,或者对涉案技术秘密申请专利、登记著作权以实现所谓“升级洗白”。


● 企业保密管理机制不完备的情况较为普遍

从2020年受理的案件来看,报案的权利单位与犯罪行为人均签署过保密协议,但仍然发生商业秘密被窃取、披露和使用的情况,折射出企业在商业秘密的管理和保护上存在漏洞。一是保密协议过于笼统,以口头形式约定,也并未支付过保密费用。二是保密措施存在漏洞,涉密工作电脑未采取保密设置,涉密文件打开无密码、涉密图纸无标记、涉密人员携相关设备外出工作无记录等。三是保密教育流于形式,企业未明确密点范畴,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也不清楚自己接触的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是否属于本单位的商业秘密,法律意识淡薄。

2020年上海市检察机关

知识产权工作成效


#市检察院获评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知识产权保护最佳实践单位”

#8家单位和3名个人获评国家版权局2019年度有功单位及有功个人

#2起案件入选最高检年度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 全覆盖推进权利人告知工作,助力知识产权保护跑出“加速度”

坚持跨前一步,强化权利人程序性利益保护,主动将知识产权权利人刑事诉讼权利义务告知范围拓宽至其他竞合罪名、前移至审查逮捕阶段,累计告知1169名权利人。


坚持做深一层,强化权利人实体性权利保护。推进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探索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机制,及时回应权利人诉求,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同步解决民事争议问题,有效降低权利人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


● 立体化提供优质检察服务,推动知识产权综合治理再上“新台阶”

1、加强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联合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三地市场监管局及法检单位出台《关于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


2、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成立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设置专门检察官办公室,十二支专业化办案团队核心成员组成的“检察办案精英团队”已正式入驻。


3、推进虹桥商务区知识产权保护。与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关于推进上海虹桥商务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的战略合作备忘录》,挂牌成立上海市检察机关虹桥商务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4、开展知识产权专题保护活动,围绕侵犯“老品牌”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犯罪等类案惩防,联合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开展专项保护行动或集中宣传活动。


5、积极推进法治宣传。2020年共推出4期知识产权庭审直播节目,涵盖侵犯Bilibili著作权、日本漫画《航海王》著作权等案件,网络媒体同步播出,以案释法警示预防犯罪。


6、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办案中注重延伸检察职能,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促进知识产权领域行业规范。

对策建议

以综合履职为导向,构建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专业体系

全面深化知识产权“两法衔接”机制,探索实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有效衔接,创新优化技术性事实审查机制。


以权益保障为核心,构建知识产权权利人多管道救济体系

持续强化权利人实质性参与刑事诉讼;持续优化被告人向权利人合理赔偿机制;持续扩大知识产权民事行政监督知晓度。


以综合预防为切入点,构建知识产权全方位综合性司法保护体系

立足企业合规促进知识产权市场健康发展,开展服务商标知识产权专项治理,“点面结合”深度融入区域知识产权综合治理工作。


以协作联动为抓手,构建知识产权多层次社会综合治理体系

确立完善跨地域知识产权案件协作机制,开展知识产权违法犯罪综合预警研判,督促新型商业模式经营者履行审核义务。


中办国办在2021年1月发布了《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明确了“要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编制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


面对企业尤其是缺乏专门知识产权服务团队的中小型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痛点和难点,上海检察机关持续谋划应对之策,为企业量身定制知识产权保护的检察方案,制作、发布《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指南》,从知识普及、权利创造与维护,再到侵权纠纷应对,用通俗化的语言、案例式的阐述、图表式的介绍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运营提供全流程司法指引。


《指南》按照“继承传统,关注当下,延伸未来”的基调开展,总计九章内容,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立足传统知识产权权利类型的保护升级专题,围绕权利的创造、内容、运营与维护以及纠纷应对,提供详细的实操性指引、典型案例。第二部分聚焦当下企业IPO中的知识产权风险规避与知产狙击应对问题。第三部分着眼上海”十四五“规划中的知识产权新型权利保护与新生制度解读。第四部分就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司法路径及流程转换,以流程图的形式向企业做系统介绍。


后续上海检察机关将通过在设立在本市各重要功能承载区、创新园区的检察服务基地、知识产权检察保护中心、派驻检察官办案组等向企业免费发放本册指南,供其参考使用。


此外,发布会还公开了上海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对外联络邮箱(shipo_2021@163.com),以便创新主体、社会公众更进一步了解上海知识产权检察工作,与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建立工作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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