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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2020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发布

上海检察 2021-05-14


5月13日上午,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度上海金融检察白皮书》,对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审理的金融犯罪案件进行分析研究,分析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原因、特点和发展趋势,立足检察职能提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对策建议,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保障。会上还发布了2020年度上海检察机关惩治金融犯罪典型案例。


据悉,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已连续九年发布金融检察《白皮书》,为进一步完善上海金融市场的法治秩序,服务金融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提出对策建议。



2020年本市检察机关办理金融犯罪案件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


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金融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165件1858人,受理金融犯罪审查起诉案件1776件3361人,案件共涉及6类30个罪名,主要包括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1301件2403人,金融诈骗类犯罪303件490人,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146件425人。


案件基本情况

● 案件量和涉案人数较2019年呈现下降趋势


● 案件构成类型发生变化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名虽然仍居首位,但首次出现了下降势头。信用卡诈骗案件降幅明显。与此相反,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犯罪案件呈现增长趋势,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58件33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6件425人。


● 涉银行、证券、保险业案件呈现不同发展态势

2020年共受理涉银行业犯罪案件1577件2825人,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分别占当年金融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89%和84%,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分别下降16.60%和22.92%。


2020年,检察机关受理涉证券业犯罪案件数量152件294人,件数和涉案人数占当年金融犯罪案件数和涉案人数均为9%, 较2019年占比上升,主要源于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案件的增多。


2020年,受理涉保险业犯罪案件52件138人,案件数和人数均下降,但新型犯罪手法多现,出现了信用卡盗刷险、行李延误险、贸易信用险等多种新领域的保险诈骗案件。


● 案件类型呈现出多样化趋势

涉银行领域犯罪案件中,往年较为少见的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以及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在2020年均有发案。洗钱案件在2019年5件5人基础上增至17件25人。涉证券领域犯罪中,擅自发行股票罪4件11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和欺诈发行债券案件也均有发案。



案件特点

● 非法集资案件多年来首次下降

非法集资类案件首次出现下降,但案件总量仍占金融犯罪案件较大比重。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193件2183人,集资诈骗罪137件230人。


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涉网络借贷平台类非法集资案件量下降。二是私募基金领域非法集资违法犯罪案件上升,风险进一步凸显。三是非法集资宣传手段不断翻新,如不当使用“区块链”“算力”等新概念迷惑投资人。


● 证券期货领域频现新型案件,罪名呈多元化态势

2020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实施,资本市场监管和治理效能持续提升,打击违法违规力度加大,证券犯罪呈现出新的趋势和特点:


一是信息披露类犯罪成为资本市场打击重点。2017年至今,上海检察机关受理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审查逮捕案件7件1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件11人。受理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审查逮捕案件2件5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件17人。2020年,受理欺诈发行债券罪1件1人,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1件1人。


二是犯罪反侦查能力不断“升级换代”。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件中信息传递方和接收方形成攻守同盟,“零口供”现象突出,操纵证券市场犯罪分工精细化、主体多元化、操纵手段复杂化特点明显。而利用他人账户交易、利用金融机构的各类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特定金融机构的特殊业务隐藏交易者的真实背景,进一步加大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的证据收集和事实认定难度。


三是不断出现新类型、新罪名案件。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办理了全国首例季报造假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全国首例虚假申报型操纵证券市场案等,为全国办理相关案件确定法律适用和证据标准提供了上海样本。


● 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类案件上升

2019年至2020年,全年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46件425人,案件数占全年金融犯罪案件受理数的8%。非法经营业务范围涉及白银期货、黄金期货、外汇保证金交易和期权等等,案件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境外机构跨境捞“金”,以境外合法掩盖境内非法。


二是杠杆率“爆表”,投资人以小搏大,风险堪比赌博。


三是平台真假难辨,投资资金遭层层盘剥甚至损失殆尽。


● 洗钱犯罪多发,掩饰、隐瞒资金手段方法不断翻新

近年来,金融犯罪的高发态势引发了后续伴生性洗钱违法犯罪的不断发生,而洗钱行为进一步刺激了上游犯罪的发展。案件体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上游犯罪较为集中,主要集中于非法集资。


二是行为人混用多种洗钱手段


三是信息网络技术被不法分子用来洗钱,虚拟币、游戏币等成为新型洗钱载体,洗钱活动更趋隐蔽。


● 金融犯罪黑灰产业链分工更趋细化

近年来,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网络电信诈骗、赌博网站等犯罪滋生的黑灰产业链问题凸显,形成了上游、中游、下游相对独立,分工细密的“专业”分工,给犯罪侦查和司法认定带来诸多挑战。



● 从业人员犯罪波及新型金融机构

2020年,上海检察机关受理金融从业人员犯罪案件24件41人,案件共涉及14个罪名,案件数和涉案人数与2019年基本持平。案件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新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值得高度关注。


二是从业人员传统罪名减少,利用自身从事的业务实施犯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行为时有发生。


三是犯罪人员职务高、涉案金额大。


● 司法机关对金融犯罪案件惩处力度加大

一是加大对资本市场犯罪的处罚力度。对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行为人,提出精准量刑建议,严格控制缓刑适用,依法加大罚金刑等经济制裁力度,并建议适用“从业禁止”,切实提高证券期货犯罪成本。


二是压实中介机构责任,实现证券犯罪全链条打击。依法对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行为实现“全链条”打击,在办理的多起欺诈发行私募债券案件中,既惩治具体实施造假的公司、企业,又惩治组织、指使造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对帮助造假的会计师事务所、券商等中介组织及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追责,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要求。


案件反映的趋势和问题


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时风险防控有待加强,易为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

金融犯罪和网络信息技术的聚合提升犯罪破坏能级,值得高度关注

金融领域监管统合和协调还需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机制仍有待完善

金融机构内控机制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外包业务更需谨慎

金融从业人员犯罪自查率低,金融机构风险内控措施有待提高

金融消费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不足,非法金融广告治理和个人信息保护尚需推进

对策建议

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当前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要坚持底线思维,把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规范金融市场交易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构建金融犯罪的综合惩戒和预防体系。


(一)继续推进金融市场法治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执法标准、司法理念的更新和实践推进

持续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加强健全证券执法司法机制改革,加大对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确保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坚决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继续加强金融监管,平衡金融创新和金融风险管理

建议行政监管机关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识别、评估预警和有效防控机制,利用数据和信息化手段对重点领域加强监管。

加强对新生金融业态和金融创新领域的关注。

进一步加强自律监管、行政监管和刑事司法衔接,在重点领域形成对金融市场的治理合力。


(三)完善司法工作机制,加强金融执法司法能力建设

检察机关应继续畅通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系统联通,增进共识、统一认识,加强对证据形式、证据标准等问题的沟通,加强对违法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法律监督,形成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工作格局。检察机关要强化责任担当,依法履职,聚焦办案主业、深化问题研究,强化专业团队建设


(四)继续推进金融业公司治理改革,强化审慎合规经营理念

保证金融业信息化核心技术安全可控,维护金融基础设施安全。

不断增强对金融业务精细化管理水平,完善产品设计,减少流程漏洞。

加强金融从业人员法律服务与犯罪预防工作。


(五)优化金融环境综合治理,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和教育工作

强化投资者教育,建立普法宣传联动机制,引导社会公众树立理性的投资观念和风险自负意识。

进一步开展非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金融广告宣传活动,维护良好金融市场秩序。

进一步强化投资者保护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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