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检察机关召开“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启动 “防范养老诈骗普法进社区”宣传月
9月28日,重阳节前夕,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工作相关情况。同时,全市检察机关“防范养老诈骗普法进社区”宣传月活动正式启动。
▲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龚培华通报本市检察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情况
自2022年4月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本市检察机关聚焦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宣称“以房养老”、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等养老诈骗犯罪重点领域,依法严查快办了一批社会影响力大、群众关注度高的养老诈骗案件。截至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147人,提起公诉212人;其间先后两次累计共对168人开展集中公诉,有力震慑犯罪,全面形成严打态势。
全市共有13家基层检察院推行涉老案件专办工作模式,由专门办案组或指定检察官专业化专门办理涉老犯罪案件。青浦区检察院协同区民政局、金融办、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成立全市首个老年人检察保护基地,实现对老年被害人司法救助、心理疏导,人民调解、法治宣讲等功能一体化模式。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强证据分析研判,注重全链条打击洗钱,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上下游关联犯罪,拔除养老诈骗犯罪根基。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计追捕、追诉243人。坚持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并重,正确适用宽严相济、认罪认罚从宽等政策制度,分层分级引导涉案人员积极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
养老诈骗犯罪的背后,往往伴随着虚假宣传、欺诈销售等“骗老坑老”等行业乱象。检察机关结合办案,梳理总结养老服务机构、艺术品经营、食品药品等问题集中的重点监督领域,通过检察建议、座谈交流、走访沟通等方式,助力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0份,推动完善社会治理,共筑养老诈骗“防火墙”。
预防养老诈骗需要全民参与,为进一步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家人的防范意识,全市检察机关在加强与主要新闻媒体合作普法的同时,通过在官方新媒体平台开设“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栏”,进社区、进校园、进银行网点开展反诈宣传,拍摄揭露养老诈骗犯罪手段的专题系列片等,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努力形成全民反诈良好氛围。
此次启动的“防范养老诈骗普法进社区”宣传月活动将于9月28日至10月28日进行。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将通过与所在辖区街道普法联动,在各社区,特别是村居委老年活动场所深入推进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工作,同时还包括街镇养老院、养老公寓等场所,重点聚焦社区留守老人、孤寡老人及郊区农村老人,开展针对性地防范养老诈骗普法宣传,确保宣传全覆盖。
松江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富椿佘山养老社区宣讲现场与老人互动。
同时,通过线下发放宣传册、检察官说法、法律咨询等宣传服务,线上新媒体平台推送漫画、短视频等作品,向广大老年群体普及相关防范知识,提升识骗防骗意识。
浦东、长宁区检察院开展专项活动情况
浦东检察
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浦东新区检察院认真贯彻最高检、市检察院工作要求,立足办案职能,坚持依法精准、从严打击养老诈骗,先后办理各类涉养老诈骗案件17件111人,提起公诉82人,追捕追诉20人。与此同时,通过依法能动履职,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积极从源头上铲除养老诈骗滋生的土壤。
周某英是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起,该公司未经批准,以投资养老项目、提供养老服务等为名向老年人进行虚假宣传,许诺投资就有8%-12%年化收益。为此,公司带老年人实地参观养老院,夸大宣传养老产业规模前景,声称只要投资成为公司会员,就可以享受养老院推介入住、日间老人陪护等各种养老服务,再签订《社区服务平台会员合同》等投资协议,以此进行非法集资。其中,周某英参与非法集资1.3亿余元,造成414名老年人损失7000余万元。今年7月,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将周某英提起公诉。后周某英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在严厉打击的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还在办案中发现,周某英所在的是一家养老服务公司,依法应向民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养老服务,但该公司既未向民政部门备案,也未提供养老服务,而是以此为名向老年人进行非法集资。
为此,浦东新区检察院总结此类案件的特点,走访新区市场监管局,利用大数据筛查出在浦东地区登记注册的养老服务公司。随后,向新区民政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将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公司名单与民政部门备案名单进行比对核查,并会同公安机关对账户资金异常的公司开展调查。目前,对已发现的案件线索,正在积极调查中。
同时,该院还结合本案的办理,与新区民政局会签了《关于共同推进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的合作协议》,在整治养老服务领域涉嫌诈骗隐患、加强涉养老诈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上进一步凝聚共识、加强协作并形成长效机制。
长宁检察
在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中,长宁区检察院根据最高检、市检察院工作要求,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积极履行主导责任,共办理养老诈骗案件16件27人,其中批准逮捕12件20人,提起公诉11件20人,追捕追诉3人。在办理案件中,有效引导精准取证,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充分运用司法政策,全流程助力追赃挽损,体现依法有效打击惩治犯罪的力度,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2017年,东某之父(已故)为非法募集资金设立上海某养老服务有限公司。2017-2019年间,东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雇佣多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服务、帮助中老年人享受高品质的老年生活”为噱头,对外以旅行、居住、度假、养老的名义面向老年群体吸纳会员,签订不同期限的协议募集资金,宣称成为会员后,不仅可以挑选入住公司在全国多地建立的养老公寓,享受优质休闲养老服务,还可以通过签订委托转租协议,委托公司将本人入住的房间转租给他人,定期收取公司年化约15%的返利。
期间,公司多次组织老年投资人前往各地旅游,并提供高星级酒店住宿,让他们对公司的发展前景与项目投资能获得预期回报深信不疑。截至案发,本案投资人数达500余名,平均年龄超过60岁;非法吸收资金达人民币1.5亿余元,未兑付金额1.4亿余元。后东某向公安机关自首。
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期法院以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其余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上刑罚。因本案涉案面广、取证难度大、案情复杂,本案由检察长牵头,指定经济金融检察部门主任承办,发挥诉前主导作用,确保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
长宁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议公安机关向社会发布公告,鼓励相关投资人通过线上形式提交涉案合同等证据材料;考虑到老年人群体大多不习惯使用网络,允许投资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在此基础上,引导公安机关全面审查涉案投资金额、投资人员名单,通过穿透侦查账户资金流向,精准认定犯罪数额。
经全面评估东某的社会危险性、促使其退赃挽损的可能性,长宁区检察院认为东某自愿认罪认罚、有条件且愿意继续筹措资金,遂依法对其决定取保候审。东某被取保候审期间,根据长宁区检察院要求,制定债权追回计划,完成了养老基地股权、公司合法债权等资产变现,同时对公司尚未追偿的债权、资产处置权利委托公证,为后续退赔做好资金准备。同时,在全案审查中,长宁区检察院对本案无悔罪表现、拒不退赔的被告人坚决从严;对真诚认罪悔罪、及时退赃退赔的被告人,依法从宽,用好认罪认罚制度,双向激励促进主动退赔。
因本案投资人多为老年人,长宁区检察院耐心听取诉求,针对性开展释法说理,引导他们树立合理预期,增加其对刑事案件办理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以案为鉴,通过短视频、漫画等形式在新媒体平台及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揭示养老诈骗“套路”及其危害,引导老年群体法治观念养成,坚决遏制该类型犯罪在辖区的发展蔓延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