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0到3.0,松江检察建立轻罪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督管理平台
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人民调解融入到轻罪案件诉讼全过程,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日,松江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会签《轻罪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督管理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建立轻罪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督管理平台,以“三个一”促推“轻(轻罪案件)松(松江检察)调(一体化调解)”品牌再升级。
一张网
创新工作机制,织密调解联动“一张网”
轻罪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在轻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方有赔偿意愿,经申请可向资金监管平台提交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检察机关协同司法行政部门对资金出入和流转进行全程监管。
该制度的创设是松江区检察院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多维联动整合司法行政资源,在“轻松调”1.0(联合区司法局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检察院调解工作室),和“轻松调”2.0(联合区法院、公安、司法局成立轻伤害案件一体化调解中心)的基础上,升级打造流程更规范、机制更完备、覆盖更广泛的“轻松调”3.0版本。
一本账
明确工作流程,做细资金监管“一本账”
《工作办法》共16条,对轻罪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督管理制度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启动条件、实施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明确轻罪案件赔偿保证金“前”(申请启动)“中”(账户监管)“后”(领取退还)的工作流程和时限,特别是司法行政机关在收取赔偿保证金后,应当第一时间存入公证处建立的专用监管账户,做好相应入账出账清单并及时办理领取、退还手续,实现一案一单、专人专管,确保资金安全,有效服务双方当事人和解。
一份承诺
提供受偿保障,给予被害人“一份承诺”
轻罪案件赔偿保证金第三方监督管理平台作为开展检调对接的有利抓手,为案件当事人提供了最大的受偿保障。《工作办法》充分考虑被害人因急用医疗费用、丧葬费、家庭经济困难等特殊原因可能需要领取保证金的情况,解决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促成双方刑事和解,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
松江区检察院探索轻罪治理基层检察路径,突出诉前、诉中、诉后“三阶段”,体现公正司法“三属性”:在诉前开展司法救助、社会危险性评估、检调对接和赔偿保证金监管,评估治理可行性。在诉中通过公开听证、人民监督和公开宣告,规范起诉裁量权,体现廉政可控性。在诉后通过行刑反向衔接、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案件质量评查、公益服务,检验办案实效和人民群众认可度,体现效果可见性。
目前,区检察院已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制发检察意见18份,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1份,公开听证143次,开展检调对接工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33件,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探索打造上海市检察机关轻罪治理工作基层实践新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