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 | 筑牢网络“防火墙”,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一直是社会关切的问题,2024年1月1日,《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出台的第一部专门性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综合立法,在网络防沉迷、防诈骗、防性侵等方面做出多项新规定,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
案 情 简 介
近年来,黄浦区检察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多次走访辖区内某大型社交网络企业。联合区网信办、网安部门、文化旅游执法部门等,与该企业开展法律法规讲解,引导企业制作保护识别清单、处置案件线索等,针对涉未成年人不雅图片、暴力涉恐等不良信息,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大数据筛查、整理线索、强制报告,全面建立预警预防、识别监测和处置机制。
2022年9月1日,该大型社交网络平台履行强制报告职责,报案称在公司内部线索梳理中,发现有用户通过平台,给未成年用户发送不良图片并在聊天记录中涉及不当言论。经查,男子姚某为满足私欲于2021年多次用本人账号骚扰年仅10岁的未成年被害人,诱骗其发送裸体照片,实施网络“隔空猥亵”。
检 察 履 职
黄浦区检察院提前介入该案,固定网络聊天证据,充分释法说理,论证“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诱骗或其他方法等要求儿童拍摄裸体、敏感部位照片,供行为人观看,严重侵害儿童人格尊严和心理健康的,构成猥亵儿童罪”,敦促行为人认罪认罚,最终本案以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2023年3月14日,黄浦区法院判处被告人姚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承办检察官以最大限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多元救助方式,帮助受害未成年人和家庭走出困境。该案中的未成年被害人为农村留守儿童、长期跟随祖父母生活、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在了解未成年被害人生活现状和心理状况后,承办检察官严格执行保护性办案,同时联合青少年社工为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为被害人家庭定制家庭教育指导方案。
202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施行,其中第九条第一款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隔空猥亵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更对他们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伤害。
隔空猥亵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其有很强的社交属性,往往发生在互联网上的社交平台中。因此,互联网平台的规范运行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未成年人私密信息发现未成年人可能遭受侵害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公安机关报告。
黄浦区检察院联合区网安部门、文化旅游执法部门等,开展涉案社交网络平台性侵领域专项治理工作。与区教育局、民政局、人社局、网信办等相关保护部门落地推动《关于网络企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自愿报告与处置干预实施意见》等机制,统筹涉未领域惩治、监督、救助、预防、宣传等各项工作,形成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合力。
针对医美、文身、烟酒、盲盒、新型毒品等新法规规制领域,黄浦区检察院还向网络企业做出风险提示,建议加强上述涉未领域的数据审核、督查与处理等,动态清除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负面信息,还未成年人一片清朗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