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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怀疑!具备这三个特征就涉嫌传销!

2017-08-08 诸城公安

▌来源:东岳客(ID:rmrbssd),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继山东籍985大学毕业生李文星被诱骗进入传销组织身亡后,昨日又爆出李文星的山东老乡、25岁的内蒙古科技大学毕业生张超,也通过网络招聘平台被骗入传销组织而丧生。张超亲属透露:孩子尸体与李文星尸体同日被天津警方发现。两案一时引起舆论哗然。

近些年,传销、非法集资等骗子集团变换着各种外衣,活动在老百姓周边,日益猖獗,其中家破人亡的事例不胜枚举,东岳客身边也有一些卷入非法集资的案例。一些亲属反映,最无奈的是,被洗脑的亲人完全听不进家人的劝说,只能眼看着他们越陷越深。

近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山东公安机关还依法对“善心汇”传销案件开展集中打击查处。目前,山东公安机关已立案124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93名。

令人震惊的是,统计显示,其中的重点人员,一个人层层发展的会员多达数十层,数量有的达到8.2万余人。

今天我们就来分析分析传销活动。


什么样的活动可以被定义为传销?


很多卷入传销的人不相信家人的分析,其实,对于涉嫌传销,国家有明确规定:

2016年3月,国家工商总局《新型传销活动风险预警提示》中明确指出,同时具备以下三点就可以认定涉嫌传销:

一是交纳或变相交纳入门费,即交钱加入后才可获得计提报酬和发展下线的“资格”;

二是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即拉人加入,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三是上线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的销售业绩中计提报酬,或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或者返利。   

注意!

以上三点可以对号入座,无论其对外宣称是招聘、互联网货币、旅游项目还是国家项目,只要以上三个条件同时具备,就涉嫌传销活动,大家应该有所警惕并远离,甚至报警,不要相信对方超高的回报承诺,以防自己后悔莫及。


李文星被招聘网站上的虚假招聘信息骗进了传销团伙,事实上,在微信等社交平台开始流行后,传销活动在网上也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新变种”——

比如:以互联网金融的名义,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

对此,银监会、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工商总局四部委曾对此发出预警,“此类动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

再比如:声称电商或者微商,通过QQ群、微信群、网络游戏、YY语音、网站论坛发展下线,骗钱不见面

网络传销借助一些科技手段,将新闻视频、图片,经过特殊处理,制作成传销组织的一系列宣传素材,达到以假乱真的目的。借助网络传销隐蔽性强、取证难,打击难度大,使传销组织洗脑更具威力。

有的传销组织打着“直销”、“网络营销”、“人际网络”等旗号,一般假冒一家公司,以卖化妆品或者保健品为名,实际上产品只是一个道具,都是一些三无产品或者根本无产品,传销组织名称比较杂乱。主要特征是异地邀约,吃大锅饭、睡地铺,一个家住10多个人,集中上课,以磨砺意志为假象,条件比较艰苦。有的组织有控制手机、非法拘禁等限制自由的情况。

还有的传销组织打着“连锁销售”、“自愿连锁经营业”、“纯资本运作”、“商会商务运作”、“民间互助理财”等旗号,属于异地传销的升级版。主要特征是以考察项目、包工程、旅游探亲为名把新人骗到外地,然后以串门拜访为由一对一洗脑,主要从熟人下手

这种传销由最初的“连锁销售”挂靠一家虚拟的公司卖产品为名,到“纯资本运作”打着“虚拟经济”的旗号不讲公司和产品,这种金融传销损失更大,有的都投资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看着触目惊心。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兴起发展,传销组织改头换面,借助网络和微信平台,打着所谓“微商”“电商”“消费投资”“多层分销”“互助共享”等旗号,诱骗群众参与传销活动。


山东打击传销在行动


8月2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做好打击网络传销重点工作的部署要求,压实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主体责任,山东省工商局组织部分驻鲁网站召开了“践行主体责任 打造无传销网络”座谈会。

会上提出,一是提高认识,把配合做好打击网络传销工作从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高度去理解和把握,加大开展防范传销宣传和涉传信息清理屏蔽等工作力度。二是依法依规提供各类网络服务,不发布、不传播涉传信息,发现传销线索及时警示、保全证据并通报执法机关,配合做好取证追查工作。三是发挥网上宣传阵地作用,结合传销活动特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防范传销宣传力度,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与会互联网平台企业充分认识到当前打击网络传销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致表示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服务质量,诚信规范经营,为打造无传销网络贡献力量,并一致通过了《践行主体责任打造无传销网络倡议书》,下一步将带动省内互联网平台企业共同履行。


遇到传销怎么办?


传销害人害己,说来说去,如果碰到传销组织,我们应该如何处理?

山东省工商局、省公安厅发布提醒,谨防以下传销活动

一、假借“招商加盟”“网络营销”“多层分销”等名义,以所谓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代理为诱饵,鼓吹高额佣金、收益回报,利用微信、微商平台发展下线人员,以人头数量计算报酬的传销骗局。

二、以消费 45 29543 45 13552 0 0 7644 0 0:00:03 0:00:01 0:00:02 7643利”“消费多少返多少”“免费购物”“购物报销”为噱头,采取拉人头方式骗取会员加入,实际是用后续加入人员的缴费来维系返利的传销骗局。

三、打着“慈善互助”“爱心慈善事业”“股权投资”“消费养老”的幌子,开设专门的网站平台,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群众拉人加入的传销活动。

四、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边旅游边赚钱”旗号,以赚取佣金、旅行积分和免除月费为诱饵,鼓动参与者发展下线的传销活动。

五、借助“XX币”“XX理财”等虚构道具,鼓吹数倍于本金的高额收益,设置推荐奖、碰对奖等奖金制度,引诱投资者发展他人加入的传销骗局。

六、打着“国家扶持”“政府背景”的名头,鼓吹“资本运作”“1040工程”“投资开发”“连锁销售”等噱头,以参观、考察、观光投资为幌子,诱骗他人在本地或异地非法聚集的“拉人头”式传销。


组织、领导、参与传销活动属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群众切实提高守法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轻信他人诱导,更不要眼红高额回报,摆正心态远离传销陷阱,避免财产损失。

如果发现此类传销活动,请及时向发生地工商机关、公安机关举报。

举报电话:工商机关12315,公安机关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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