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提醒:理性表达诉求,拒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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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示
公民应当文明、理性表达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该严格依法开展: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许可。未经批准,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上述法律规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名词解释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
“煽动”
是指行为人通过张贴传单或者利用互联网络、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或者在公共场合或者以私下串联等方式,煽动、鼓动群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策划”
是指行为人出谋划策,图谋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期达到非法目的。
“集会”
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
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
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是指未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而进行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对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论坛、微博、微信、qq群、手机短信等方式煽动、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对煽动、策划或者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者,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保持理性克制,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发现煽动、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线索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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