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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理性表达诉求,拒绝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2017-10-18 诸城公安

▌来源:诸城公安,转载请在显著位置注明来源


警方提示


公民应当文明、理性表达诉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集会、游行、示威应该严格依法开展:公民行使集会、游行、示威权利,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并获许可。未经批准,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煽动、策划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的,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进行,不听制止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

单位实施上述法律规定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按照上述规定处罚。


名词解释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国家对集会、游行、示威的管理制度。


“煽动”

是指行为人通过张贴传单或者利用互联网络、手机、电话等通讯工具,或者在公共场合或者以私下串联等方式,煽动、鼓动群众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策划”

是指行为人出谋划策,图谋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以期达到非法目的。


“集会”

是指聚集于露天公共场所,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活动。


“游行”

是指在公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


“示威”

是指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要求、抗议或者支持、声援等共同意愿的活动。


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是指未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或者申请未获许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机关许可的时间、地点、路线而进行的扰乱社会秩序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


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命令解散,拒不解散的,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必要的手段强行驱散,并对拒不服从的人员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对举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犯罪的人员,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严禁利用互联网网站、论坛、微博、微信、qq群、手机短信等方式煽动、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对煽动、策划或者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者,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保持理性克制,不信谣、不传谣,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被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发现煽动、策划、组织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线索和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行为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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