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亲启 | 诸城交警致广大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来源:诸城公安
编辑:丁虹羽
审核:鲁军
致广大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驾驶人:
你们好!
近年来,电动车以其经济实惠、方便快捷的优点,已经成为我市群众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但是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导致了电动车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影响了电动车乘驾人员及其他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为最大限度的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因电动车违法行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敬请市民自觉做到:
一、广大市民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请到符合国家生产销售标准、具备销售资质、手续合法规范的经销商处购置,不要贪图便宜而购买不合格的产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根据颁布实施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凡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时速20公里以上由电驱动的两轮或者三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全部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按照机动车相关法律管理规定,请广大市民群众遵照执行。
三、在骑电动车前需检查刹车距离,定期检查刹车片的磨损程度,及时更换刹车皮。定期检查轮胎的磨损程度,检查轮胎有无破口和钉刺,尽量减少补胎的次数,防止在骑行中发生爆胎导致事故。
四、市民群众骑行电动车时,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要根据红绿灯指示行驶,杜绝占道行驶、逆行、超速、飙车、争道抢行、随意转弯变道、违规载人载货,一次搭载多人等违法行为。
五、驾驶电动车在路上行驶时需要靠右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当需要借助机动车道来行驶和超车时,请注意观察左后方车辆,鸣号之后,打左转向灯迅速超过后及时回到非机动车道,尽量减少使用机动车道的时间。当经过公交车站和出租车站的时候,请先观察前后是否有要进站的车辆,礼让三先,迅速通过,不宜在站点久留。
六、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需要年满16岁,60岁以上的老人尽量不要在上下班高峰期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超过15公里,在通过交叉路口、横过机动车道时,请务必观望准备,确保安全后方可通过。
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电动三轮车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产品目录,没有相应的国家技术标准,不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范,不得从事非法运营行为,请部分运营车主尽快退出客运市场。
八、遇交警依法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时,请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工作,对于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电动车车主和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争当文明交通参与者,为“三区一城”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最后,祝愿广大市民朋友身体健康、工作顺利、阖家幸福、万事如意!
诸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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