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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城市民政局、诸城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公告

诸城公安 2020-09-23

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的非法行为,净化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根据上级统一安排部署,近日,市民政局、公安局将联合行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的非法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非法社会组织主要指: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对外开展活动的组织;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基金会名义进行活动的组织;在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团体。

二、社会组织的非法行为主要指:超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经备案开展评比活动;变更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等变更事项未履行变更手续;未按期进行换届,或者是未按程序进行换届;财务混乱,公益性社会组织收费混乱;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单位公开募捐等。

三、公民个人、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机构在参与社会组织活动以及开展合作时,可登陆社会组织网站 " 山东社会组织网 "(网址http://www.sdnpo.gov.cn/),进入 " 社会组织查询 ",确认该机构是否合法登记注册。社会媒体在宣传报道社会组织成立、开展各项活动和刊登社会组织广告时,应登陆相关网站查询,查实该组织是否依法登记注册,是否有违法记录,以免误导群众。

四、社会各界凡发现有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可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专项行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536- 6189336,邮箱:zc6189336@163.com;市公安局举报电话 : 110

五、非法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自行解散。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组织有违法行为的,应立即纠正,一经发现,将给予相应处罚。

诸城市民政局

诸城市公安局

                      2018 年7月12 日


来源:诸城公安


编辑:丁虹羽

审核:杨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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