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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16元面条里吃出一根头发,小伙获赔1016元

诸城公安 2020-09-23

面里一根长头发。周先生知乎账号 图

在面条里吃到头发,宁波市一名消费者与店家协商不成后起诉。记者8月29日从宁波海曙区法院获悉,经法官诉前调解,面店接受“退一赔一千元”,赔偿消费者1016元。

15日,网友“海花”在“知乎”发表《有哪些你以为‘举报了没用’但实际上有用的事情?》的帖子,分享了自己的经历。

周先生点了16元的面

“海花”是名90后小伙,姓周。7月2日中午,他在一家面馆点了碗14元的白切牛肉面,加面加卤蛋共16元,刚吃一两口,就在碗里发现一根很长的头发,找来服务员询问,服务员很随便地说:“有根头发很正常嘛,给你换一碗?”

他说:“就这么简单?”服务员反问:“你还想怎样?”他让服务员叫老板,服务员表示老板不在,“你爱怎样就怎样吧。”

周先生随后拨打消费者权益保护热线12315,并拍照取证。消保委调解时,他要求“退一赔三”,面店只同意“退一赔一”,协商不成,他诉至海曙区法院,要求面店“退一赔一千元”,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148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8月15日,法院开庭。在开庭前的诉前调解时,面店接受了“退一赔一千”,当场赔付1016元,周先生撤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148条


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臧少博

审核:杨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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