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司机大姐,你就那么着急吗?!
今天恰逢诸城下雨
小编在微信群里看到了这段视频
视频中这辆车牌鲁R15* * *白色轿车硬是用车头抵着孩子们的腿一点一点的向前抢行,丝毫没有要礼让孩子们的意思,这样的行为的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据了解视频发生在山东菏泽
当时正是下午两点多
小学生正在雨中排队过马路
但这时
车牌号为鲁R15* * * 的白色轿车驶过
车主非但没有礼让学生
反之一直在前进
用车头顶着孩子的腿
硬生生从学生队中“蹭”出了一条路
视频截图
对于司机的举动,
微博上也有不少网友看不下去了:
微博截图
在事情发生后,菏泽市交警支队牡丹区大队在下午3点35分许赶到牡丹区第二实验小学门口进行现场调查。
据媒体报道,菏泽文明办也于事后称,若鲁R15* * * 车主所在单位为文明单位,其所在单位将受影响。
交警进行现场调查。 图片来源:菏泽牡丹区交警
当日晚7点,牡丹区交警大队找到了车主张某(女,22岁,持有c1驾驶证)
根据微信公号“菏泽牡丹区交警”的通报,张某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驾驶员张某处5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 图片来源:菏泽牡丹区交警
视频来源:齐鲁晚报·今日菏泽编辑部 @今日菏泽
经过处罚和教育后
车主张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在此过程中不停地擦拭眼泪
并要求通过镜头
向学生和家长表示诚恳的歉意
50元罚款、记3分……不少网友都在质疑,这个处罚是不是太轻了?
来源:微博截图
对此,北京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封跃平告诉记者,“从处罚本身来说,我觉得基本算合适。”
封跃平也从三方面对此进行了解释:
从主观故意上说,驾驶人的确存在主观故意,没有考虑到学校门口、行人等因素;
从客观行为上说,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没有注意到周边的安全,开车从学生队伍中“蹭过”;
但从结果上说,驾驶人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封跃平称,“连起来看,虽然有故意行为,但是,从就事论事的角度说,车主并没有给孩子造成实质性伤害。所以这样的处罚基本合适。”
小编提醒大家,在汽车社会,每一个交通参与者都有义务去构筑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开车时,请您礼让行人,遇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务必减速;
遇到斑马线时,请您停车礼让,让行人先行通过;
在雨中,请您减慢车速,不要让溅起的水花弄湿行人的衣衫;
停车时,请您按规定停放,不要因此阻碍了他人的通道。
文明交通,
你我共建!
来源:中国新闻网、近日菏泽
编辑:丁虹羽
审核:杨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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