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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来横祸!晒被子差点把家给烧了!原因令人气愤

诸城公安 2020-09-22

高空丢垃圾

楼下轿车被砸出大窟窿

更过分的是……

11月25日,记者接到了网友的爆料,浙江海宁一小区有人高空抛物,丢下来的垃圾,将停在楼下的一辆轿车,砸出了一个大窟窿,车内更是一片狼藉!

26日一早,记者再次询问关于这件事情的最新进展,得到的消息是:目前还是没有找到肇事者。但对于发生的这件事情,小区的居民都感到非常生气!

25日一早有人发现,海宁新海佳苑10幢下面,有一辆红色轿车,被从天而降的垃圾击中!后窗玻璃被砸出一个大窟窿!

而且,这些垃圾都是餐厨垃圾,车内一片狼藉!非常恶心!

据爆料的小区住户王女士(化名)说,新海佳苑10幢一共有17层,34户人家,有些人家还在装修,没住进来,被砸中车的车主也是10幢的一位业主。

事情发生后,物业也一家一家去挨个敲门询问,但是截至目前,还没有找到丢垃圾的业主。

王女士说,看到这一幕大家都很愤怒!而且更多的还是担心,“砸到车子赔点钱还是小事,万一砸到人就真的是大事了!”

王女士告诉记者,之前也看到过相关报道,一处高层有住户高空抛物后,导致一人严重受伤,之后因为没有找到责任人,所以这栋楼全体业主都要负责赔偿!

飞来横祸!

被子晒在阳台被烧成灰烬

家差点毁了

 23日中午,正在上班期间,鲍先生接到紧急电话——他家里着火了!

 心急火燎的他赶紧开车往家里赶。到家后,因为物业报警,消防员早他一步把火灭了,不过屋子里都是烟,他进去后被呛得一整天喉咙难受。

25日傍晚,记者来到鲍先生位于宁波明湖花苑一期的家。这是个安置房小区,家家户户几乎都装着防盗窗。鲍先生家所在的楼总共有16层,两梯四户,他家住在6楼。

走进他家门,一股烧焦的味道传来。转眼望向阳台,这里一片狼狈,防盗窗上还残留着一堆灰烬,不过早已看不出是什么东西被烧留下的。阳台顶上的天花板,则留下了大火烧后的乌黑痕迹。阳台上的不锈钢晾衣杆,塑胶部分也被烧的变形。

 “我们是趁着天气好晒晒被子,没想到飞来横祸。还好丈母娘出门时阳台的窗户没有开很大,最终火势控制在阳台,否则整个房子要着起来,后果不堪设想啊!”鲍先生说。

“我想知道,外火到底是哪里来的?我最怀疑是楼上的烟蒂扔下来,点着了棉被,但是全部东西都烧成灰了,无奈我自己找不到证据。”鲍先生指着残留在阳台的一堆灰烬感慨。

这两天,鲍先生一直在追根寻底,到底谁是火源的制造者?

鲍先生告诉记者,第一时间他就去物业了解情况,能基本锁定楼上有几户人家会在阳台抽烟。“后来我打电话报警,要求调查乱扔烟蒂凶手。

 警方告诉我要找消防,先调查起火原因,后来消防告诉我是外火引起,但报告要十天以后。其实我很纠结,灭火当时,也出警了,为什么当时就不入户调查一下呢?”

 鲍先生说,现在他特别想提醒住在高楼的住户,千万不要高空坠物。

高空抛物害人不浅,

“天降杂物”威力惊人!

大伙知道吗?

天降杂物的重量超乎我们的想象!

30克的鸡蛋

从4楼抛下来会让人起肿包

从8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

从18楼高甩下来就可以砸破头骨

从25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万一高空坠物砸到了人

后果将不堪设想

2018年4月15日14时,广州市白云区某栋厂房下一条大狗从天而降。一名路过的女子被砸中,她瞬间倒地不省人事,大狗随后起身离开现场,不知所终。

47岁张萍(化名)是监控视频中的受伤女子,目前高位截瘫。在找不到狗主的情况下,谁该为她的遭遇负责?无奈之下,她将整栋楼的房东和租户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11月23日,白云区人民法院第三次开庭审理此案。

而这件离奇的事件也成为了2018年9月的全国司法考试的题目。

“高空坠物”难以找到责任人,邻居要“连坐”? 

律师:如不能证明“与我无关”,侵权人就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高空坠物威力之大我们已经知晓,如果高空坠物造成了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坏,又该由谁来负责呢?

法律链接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受害者家属提起诉讼,当无异议。

律师介绍,高空坠物只要给他人造成损失,就属于侵权的范围。在通常的侵权案件中,受害人必须自己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不过高空坠物致人损伤属于侵权责任法中特殊侵权行为,法律对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侵权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即推定存在过错。

我们分两种情况来说,一是高空坠物找到实际管理人、使用人,这种情况下如果高空坠物的实际管理人、使用人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将承担侵权责任。二是高空坠物没有找到实际管理人、使用人,这种情况下,如果该栋建筑物的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理论上认为应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路人从楼下经过被高空坠物砸伤,涉事楼栋全体住户都可能担责。当然,可提供确凿证据证明“与我无关”的除外。

同理,如果恶劣天气时公共建筑上的坠物致人损伤,则将由该栋建筑的实际管理人承担没有过错的举证责任,如果不能证明没有过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来源:温州商报、广州日报、新浪微博等


编辑:臧少博

审核:杨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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