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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原局长、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吴国禄等人受贿、私分国有资产、贪污、行贿一案开庭!
2月12日上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原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局长吴国禄贪污、私分国有资产;原青海906工程勘察设计院环境勘察院副院长刘世杰贪污;
被告人陈永虎、鲁鸿福、张向东、杨张宁行贿一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国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万元;
被告人刘世杰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认定被告人陈永虎、鲁鸿福、张向东、杨张宁行贿罪成立,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缓刑。
经该院审理查明:
(一)2008年至2009年间,时任青海省地质勘查局局长的被告人吴国禄收受与自己主管的工程项目有关的他人贿赂款共计人民币332万元。
(二)被告人吴国禄指使单位财务人员采用虚列工程、加大工程成本的方法套取国有资金751.99万元,将其中的466.58万元以“班子奖”的名义进行私分。
(三)被告人刘世杰在担任青海省环境地质勘查局副总工程师兼副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虚报个人承揽工程项目落实费,侵吞国有资金190.99万元。
(四)被告人陈永虎向被告人吴国禄行贿292万元,被告人鲁鸿福、张向东、杨张宁共同向被告人吴国禄行贿40万元。
该案警示党员干部,要时刻警醒,遵纪守法,谨慎行事,自觉做到慎权、慎微、慎欲、慎独。
来源:青海法院网 青海法制报
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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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生荣 编辑:穆春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