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西宁市旅游局原局长雷桂英受贿案及西宁市旅游局原副局长张洪涛受贿、玩忽职守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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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旅游局原局长雷桂英受贿案及原副局长张洪涛受贿、玩忽职守案公开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至2016年,被告人雷桂英在担任西宁市旅游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收取相关旅行社、景区经理及下属单位以过节费、感谢费名义送的现金、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5990元。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雷桂英有坦白情节,对其从轻处罚,以被告人雷桂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0元。宣判后,被告人雷桂英表示上诉。
2014年至2016年上半年,被告人张洪涛在担任西宁市旅游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过节费、感谢费的名义,先后收受相关广告公司业务员、经理及下属单位送的人民币共计24万元。2015年至2016年间,被告人张洪涛在负责西宁市旅游局旅游宣传广告项目过程中,在没有核实广告商屈某某(已判刑)具体身份、资质的情况下,将多项广告宣传项目交由屈某某承办。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人张洪涛怠于履行职责,仅以屈某某通过手机发送的效果图为依据,认为合同如期履行,致使屈某某利用无人监管的便利条件,侵吞广告费用608275元,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法院考虑到被告人张洪涛在受贿一案中系自首,对其减轻处罚,因其犯数罪,对其实行并罚。以被告人张洪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宣判后,被告人张洪涛表示是否上诉需要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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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海都市报
青海网络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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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王生荣 编辑:赵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