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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信®声学院:环境噪声和振动控制方法与法规概述『加拿大篇』。

Todd Busch Prosynx 2023-02-13


对于受环境法规和许可的项目,要求工程师记录噪声对公共健康和福利的影响。实际上,声学咨询中涉及的工作几乎总是由专业工程师完成的。

 

举例来说,在安大略省,安大略省专业工程师协会(PEO)明确规定了对新开发项目的噪声影响的土地利用规划研究。同时,在艾伯塔省,环境监管机构通常拒绝接受任何未由工程师签字盖章的工程报告。

 

也就是说,解决环境噪声控制的工作水平因行政区(省)而异,而环境振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临时考虑的。在联邦、省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应的法规和监管要求之间发现了不同的方法。

 

同时,在许多情况下,与政府组织的租赁协议中都包含限制环境噪声的规定,在政府要求噪声控制调解的地方,尽管可能会对人和野生生物造成不利影响,但仍未公开披露现有和预期的健康影响。此外,人们对噪声的重要性进行了各种评估,包括是否仅应将其视为令人讨厌的因素或就其健康影响而言更具体的方面。

 

考虑到这一点,在加拿大各地进行此类控制的概述与在多个司法管辖区注册的咨询工程师有关。


 

联邦政府

联邦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解决了噪声控制问题。

 

加拿大运输局使用噪声暴露预报(NEF)系统,通过测量飞机附近的飞机噪声,帮助规划人员管理机场附近的土地使用。该系统考虑响度、频率、持续时间、发生时间和音调以及其他因素。

 

加拿大运输局(CTA)调查了有关铁路噪声和振动的公众投诉,并期望投诉人、铁路管理局和市政当局共同努力以达成相应解决方案。

 

同时,加拿大影响评估局(IIAC)会确定项目是否在其监管范围内,是否需要进行噪声和/或振动研究。其他联邦机构则遵守其职责。

 

在这些机构中,加拿大能源监管局(CER)处理石油和天然气项目产生的噪声,而加拿大核安全委员会(CNSC)在处理与核电厂有关的噪声和振动方面也采取同样的措施。

 

省级

颁布环境噪声法规的省份包括安大略省、艾伯塔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和魁北克省等。

 

1990年通过的《安大略省环境保护法》(EPA)定义了“污染物”,包括“直接或间接源自人类活动的,导致或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声音和振动”。该法规已根据安大略省环境与气候变化部(MOECC)制定的NPC-300环境噪声指南对噪声进行了监管。

 

参照本指南进行评估的全省项目必须获得环境合规批准(ECA),然后才能在地方辖区一级进一步许可。确保ECA的过程包括提交声学评估报告(AAR),由省级监管机构进行审核以及完成声学审核,以记录在现实世界中符合NPC-300中规定的声级限制的情况,其中定义了四个土地利用区来表征受体。

 

如同交通运输部通过《噪声环境指南》对省级高速公路的影响一样,在整个省批准新开发项目时,通常会在土地使用规划过程中考虑噪声。评估在噪音,排放显著的现有物业和基础设施(如铁路、公路、机场和工业场所)附近建造新住宅社区的计划,以确定符合NPC-300标准是否可行。

 

在艾伯塔省,噪声由038号指令解决,该指令适用于石油、天然气、煤炭、化肥和化工厂、精炼厂、发电和相关工业设施的艾伯塔省能源监管机构(AER),以及由艾伯塔省公用事业委员会制定的012号规则(AUC)适用于天然气公用事业管道、水电开发、发电厂、变电站和输电线路。标准和程序实际上是相同的,重点是夜间噪音并适用于人们安静休息和睡觉的地方。

 

在不列颠哥伦比亚省,交通和基础设施部通过其第1600条噪声政策来规范高速公路的噪声,该政策适用于住宅、教育机构、医院、图书馆、礼拜场所、博物馆、公园和其他宁静的地区。

 

BC省石油和天然气委员会(BC Oil and Gas Commission)通过噪声准则对资源开采行业进行一些监督,该准则遵循阿尔伯塔省038号指令。但是,与阿尔伯塔省不同的是,强制遵守法规是BC省的准则,是全权委托文件。

 

在魁北克,一项处理噪音投诉并规定产生这些投诉的公司的法规针对固定来源,例如材料处理、制造、净化设备、通风机和现场机动车辆等。它不适用于法规已经规定的采石场、沙坑和沥青混凝土植物,也不适用于农业。定义了四种土地用途,每种土地都有不同的日间和夜间噪声水平;限制性最强的土地包括用于单户独栋和半独栋住宅(包括农业区的现有房屋)、学校、医院和其他医疗服务设施的土地。

 

本地

法规更多是地方政府的拼凑而成。温哥华、卡尔加里、埃德蒙顿、渥太华和蒙特利尔等城市制定了在土地利用规划中解决道路和高速公路噪声的政策,并考虑了其他来源,例如铁路。

 

多伦多看似独特,它有一条规章制度限制了建筑活动所允许的振动。(在其他任何地方,振动问题都是临时考虑的。)

 

其他城市通常没有法规来解决来自新项目站点的噪声或振动。它们都具有关注人类行为的噪音法规,但这些法规不适合用作土地使用规划的工具。

 

租赁和合同协议

政府施加的噪声控制的其他示例包括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的风电场租赁协议,例如道森克里克附近的熊山风电场。王冠土地的管理者已嵌入公约,限制了风力涡轮机附近住宅接收端的允许噪声水平。

 

这些规定通常只有项目人员才能知道,包括为提供与噪声评估有关的服务而保留的规定。例如,在渥太华,只有通过官方程序才能使公众获得轻轨交通设计建造合同中的噪音和振动规定。

 

当前的挑战

显然,加拿大全国范围内控制环境噪声的法律、法规和合同框架是错综复杂的事情。在不同级别的政府之间发现了不同的方法。而且不同的私营公司,例如铁路公司,可能会受到不同的监管监督。

 

由于用于表征暴露水平的各种指标,在社区总体暴露的背景下评估噪声也存在技术障碍。 IIAC的任务是考虑累积的影响,但是鉴于表征机场、铁路、公路和工业场所的噪声的方法不一致,这可能具有挑战性。

 

最后,缺乏对项目和附近土地的噪声控制的公开披露,即使是向政府利益相关者索取信息的自由也可能不会根除相关信息,这可能对专业工程师带来相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尚不清楚政府是在为公共利益行事还是在某种程度上与私营企业发生冲突。

 

例如,在2008年,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新威斯敏斯特的码头区社区委员会(QCB)提出了投诉,该投诉来自邻近有2000多个房屋的公寓楼的铁路围场的噪声。CTA将案件移交给调解,然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提交了处置声明。两年后,QCBCTA提出了另一项投诉,实际上是使用堆场的铁路-伯灵顿北部圣达菲(BNSF)、加拿大国家公司(CN)、加拿大太平洋(CP)和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南部铁路(SRY)–曾“无法或有意不遵守”协议条款。

 

BNSFCNCP寻求通过联邦上诉法院的进一步干预,以免于进一步干预,并提起诉讼,要求CTA没有管辖权来执行和解协议的条款。最终,QCB未能解决这些问题,但2013CTA的一项决定得出结论,三条联邦铁路至少部分不符合和解协议的规定,因此有必要采取进一步行动。

 

同时,和解协议由CTA保密。从这个意义上讲,负责噪声的一方已经基于其商业利益阻止了公开披露。也就是说,该协议已在联邦上诉法院备案,因此可以通过公开程序向公众公开。

 

鉴于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利益相关者都倾向于将噪声问题隐藏在公众视野之外,因此,声学咨询专业工程师在寻求保护公共健康和福利时可能会发现自己处于道德冲突中。如果可以将噪音影响归类为滋扰,是否应要求公开?提出令人信服的公开披露理由是否必须被视为对公共健康的事实上风险?这些问题似乎尚未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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