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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堕胎法案争议对中国的警示 | 易富贤

儒家網 2022-06-28


美国堕胎法案争议对中国的警示


易富贤


作者授权 儒家网 发布





美国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


2022年6月24日,美国最高法院新裁决出炉,推翻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罗诉韦德案》,认为联邦宪法没有赋予堕胎的权利,是否允许堕胎应该由各州自行决定。这一裁决震惊世界。


其实最高法院的新裁决是很谦卑的,并未直接禁止或限制堕胎,它只是改变了将堕胎的自由凌驾于民主立法之上的做法,限制了联邦政府的扩权,维护了宪法的权威。如果真正支持民主,就不应反对高院的这一裁决。胎儿是生命,如果宪法竟然要对“剥夺生命的权利”进行保护,才是荒唐。“宪法没有提到堕胎,任何宪法条款没有暗含对这种权利的保护,”大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在和其他四位保守派大法官在多数意见中写道:“现在是遵从宪法,将堕胎问题交还给民选代表的时候了。”


在最高法院推翻《罗诉韦德案》后,有13个州准备立即增加对堕胎的限制,至少还有13个州可能迅速效仿。一些民主党占优势的州则并不受这个裁决的影响。


美国以前是不但禁止堕胎,而且避孕也是非法的。但是私下避孕很普遍,生育率从1850年的5.7个孩子/妇女几乎直线下降到1900年的3.8、1940年的2.3。二战后出现婴儿潮,生育率回升到1958年的3.8,人口爆炸思潮兴起。1959年艾森豪威尔总统声称,避孕“不是正当的政治或政府活动、职能或责任”。1965年美国最高法院的裁定,推翻了早先的禁令,使避孕行为合法化。法国是在1968年将避孕合法化。


1969年8月,美国德州的女服务员Norma McCorvey意外怀孕想堕胎,声称遭到強暴怀孕,她找不到一个愿意为她进行非法堕胎的人。有人鼓励她向反堕胎法发起攻击,这就是著名的《罗诉韦德案》(Roe v. Wade)。


1973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罗诉韦德案》的判决中,将孕妇决定堕掉离开母体不能生存的胎儿合法化。法院提出“三阶段标准”:在怀孕前三个月,孕妇可在与医生讨论之后自行决定是否堕胎;怀孕三个月后,政府得限制堕胎,但是只限以保护孕妇健康为必要;在胎儿具有母体外存活性(第24到28周)之后,政府保护潜在生命的利益,达到了不可抗拒利益的程度,除非母亲的生命或健康遭遇危险,否则政府禁止堕胎。


这一判决影响之大,甚至被人称之为“第二次内战”。作为补救,国会于1976年通过另外一项法律,禁止将联邦医疗补助方案用于堕胎服务。


《罗诉韦德案》的当事人Norma McCorvey虽然在1973年赢了官司,不过却生下了孩子。最初几年,她是全美知名的女权斗士,进入堕胎诊所工作,她渐渐发现了堕胎对于婴儿的不人道,后面成为“反堕胎斗士”。


美国共和党一直试图推翻《罗诉韦德案》,赋予未出生胎儿不可剥夺的生命权。国会在1996年和1997年连续两次通过了限制堕胎法案,然而都被民主党总统克林顿否决。2003年国会以64票对34票通过了禁止后期堕胎的法案(Partial-Birth Abortion Ban Act)。共和党的小布什总统签署了这一法案,称这个法案“结束了恶行,重塑了美国的生活文化”。


美国的堕胎数由1969年的2.7万例增加到1975年的100万例、1990年的160万例,然后不断下降,2020年只有80多万例。《罗诉韦德案》之后,美国的堕胎率(每100次怀孕的堕胎数)在1980年达到30%的峰值,然后就不断下降到2003年的23%、近年的19%。而俄罗斯的堕胎率在1960-1991年一直稳定在68%的超高水平,使得生育率下降,苏联的劳动力在1980年代开始负增长,社会矛盾激化,苏联在1991年解体。


堕胎是父母(尤其是母亲)的自由选择权和胎儿的生命权之间的博弈。这场博弈在美国已经延续了上百年。从堕胎数和堕胎率下降的趋势看,天平在向胎儿的生命权倾斜,这也是2003年的Partial-Birth Abortion Ban Act法案能获得70%的民众支持的原因。美国支持推翻“罗诉韦德案”的民间力量在不断增加,各州纷纷制定限制堕胎的法案, 特朗普总统任内又任命了三位保守派的最高法院大法官,2022年6月24日最高法院顺势推翻了“罗诉韦德案”。


美国自由派的民主党人更支持妇女的自由选择权,而保守派的共和党人则更支持胎儿的生命权。英美保守主义教父埃德蒙·柏克认为文明的载体是个将逝者、生者、未出生者联结在一起的社会共同体,对祖先的轻蔑,也是对未出生者继承权的剥夺。这与中国儒家“慎终追远、逝者为大”的理念一样,将逝者、生者、未出生者都视为文明的一部分。


这种“尊重逝者、欢迎未出生者”的立体、有序的熵减模式可以让人口和文明生生不息。而在自由主义社会经济制度是熵增的,生者垄断一切特权,凌驾于前人和后人之上,必然导致生育率下降、文明崩溃!最近美国几次总统选举,各州对共和党的支持率与生育率正相关,而对民主党的支持率则与生育率负相关。


高院推翻“罗诉韦德案”,是继承了传统,为未出生者代言。必然招致一些民主党支持者的反对,是终结了美国的“第二次内战”,还是发起了“第三次内战”?拭目以待,这将影响美国的国运和人类文明的走向。


欧洲、加拿大比美国民主党人更“自由”,对堕胎的支持率超过美国,生育率也低于美国,经济与美国的差距也在不断扩大。美国高院的最新裁决招致欧洲、加拿大民众和政要的指责,称之为是“一大退步”。这一裁决可能将加大美国和欧洲、加拿大的文化分野、生育率分野,强化美国的国力。以色列的堕胎率不到9%,印度、土耳其不到3%,墨西哥不到1%,巴西等南美国家接近0%,因此这些国家的民众对美国高院的裁决反应较为平淡。


几十年的计划生育,弱化了对生命的敬畏,中国是世界堕胎率最高的国家之一。高堕胎率其实是生育文化、家庭价值、生命伦理衰微的标志。尽管中国实行了二孩、三孩政策,但是被扭曲的生育文化难以逆转,生命伦理底线尚未重建,堕胎率也居高不下,2020年官方数据显示高达43%;考虑到存在大量私自堕胎,那么真实堕胎率应该超过50%,是美国的两三倍,这也是中国的生育率是全球最低的原因之一。中国如此高的堕胎率,可以想象美国高院的裁决对中国民众的心理冲击度之大,招致骂声一片也是必然。


美国有50%左右的怀孕是意外的,2020年的总和生育率为1.64,如果堕胎率像中国一样高,那么美国的生育率也只有1.0。高堕胎率的后果之一是高不孕率,中国的不孕率从1980年的1-3%提高到2020年的18%,高于美国。


由于文化传统和计划生育的“遗迹”,中国对堕胎的限制不太可能如美国这么严。其实即便堕胎限制真能效仿美国,中国的堕胎率也会远高于美国。中国的平均初婚年龄从2000年的24岁快速提高到2020年的29岁,年轻人无力及时婚育,也必然抬高堕胎率。


美国只有很少的医生能进行堕胎手术,而中国的堕胎手术普及到了乡镇。尽管中国严厉打击性别鉴定,但是由于存在非法堕胎,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长期高达120(120个男孩/100个女孩);即便实行了二孩政策,2021年的出生性别仍然高达112,远高于正常的104(102-106)。


如果有不受限制的堕胎自由,那么选择性堕胎女孩或男孩又有什么值得指责的?2010年北京、上海的出生性别比只有109、111,江西高达123,很多人指责江西堕胎女孩。其实2010年每怀孕204个胎儿(104个男孩、100个女孩),江西只堕胎了10个男孩、23个女孩,而北京堕胎了74个男孩、72个女孩,上海堕胎了75个男孩、74个女孩。难道江西更应该受到指责?


中国要降低堕胎率,需要重建尊重生命的人伦底线,强化家庭价值,对青少年进行性教育,缩短学制,提高年轻人的就业率和养育能力。如果没有这些联动改革,仅仅严格限制堕胎会可能适得其反,甚至可能引发其他社会危机,如弃婴的增加,非婚子比例增加而让妇女不堪重负,以及非法堕胎对妇女健康的损害。


堕胎是一个极为敏感的政治话题,2021年国务院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提出要“减少非医学需要的人工流产”,2022年中国计划生育协会提出“开展未婚人群人工流产干预专项行动,减少青少年意外怀孕和人工流产”,都难以被民众所理解,也遭到国际舆论的质疑。


美国各界已经就堕胎进行了几十年的激辩,达成了一些共识和妥协。荀子曰:“君子生非异也,善假于物也”,美国在堕胎问题上取得的思想成果,值得中国借鉴。中国也应该就堕胎问题进行全民讨论,以引发对生命权、家庭价值、人的尊严和权利、人伦底线等的广泛思辨。


原标题:美国堕胎新裁决出炉,高堕胎率的中国需要重新思索人口观念


作者简介:易富贤,《大国空巢》作者,现为美国威斯康星大学妇产科系研究人员,人口学专家。



责任编辑:慊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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