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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区对交通运输局违规执法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2017-05-28 鲁网菏泽

5月22日,有网民发帖反映菏泽市牡丹区交通运输局在执法过程中存有违规违纪问题。针对此事,牡丹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联合调查组,对网民反映的问题展开了深入调查。


经调查,牡丹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七中队中队长朱某、八中队副中队长张某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未对有关违章车辆进行检查而收取罚款,且未当场开具相关处罚决定文书及罚没票据的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七中队中队长朱某撤销职务处分,并调离交通执法岗位,待岗一年;给予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八中队副中队长张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调离交通执法岗位,待岗一年;给予区交通运输监察大队大队长史某党内警告处分;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力,给予全区通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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