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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志斌 | 比特币为什么这么火?——数字加密货币的形成机制与风险监管研究【人工智能与未来社会】

惠志斌 探索与争鸣杂志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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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主办主管

有学术的思想  Exploration And Free 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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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特币为什么这么火?——数字加密货币的形成机制与风险监管研究

惠志斌 | 上海社会科学院互联网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副研究员

本文原载《探索与争鸣》2018年第9期,原标题为《数字加密货币的形成机制与风险监管研究》

非经注明,文中图片来自网络



数字化浪潮下的货币革命


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和价值尺度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3000 年前,当时苏美尔人用楔形文字和黏土筹码建立了自己的货币体系。随着人类经济活动的繁荣和科学技术的发展,货币形态不断发生变化,先后经历了实物货币、金属货币、信用货币等不同阶段。20 世纪80年代以后,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下,电子货币、虚拟货币、数字加密货币等新型货币形态相继出现。

 

其中,电子货币将法定货币的物理形态改变为电子化的存储和支付形式,由政府发行,具有无限法偿的性质和被赎回的保证,本质上是法定货币的电子化;虚拟货币则是产生于与现实经济没有直接关联的网络虚拟空间或是组织机构内,由特定的中心化组织发行,须使用法币进行充值或使用法币消费行为附带产生,用以购买特定的商品和服务,虚拟货币通常不能逆向转换为法币,如游戏币、航空里程和信用卡积分等;数字加密货币则是一种全新的资产价值表现形式,它基于密码学分布式账本技术,采用去中心化的点对点支付机制,理论上政府和私人机构都可以作为数字加密货币的发行人。近年来,全球数字加密货币发行与交易如火如荼,但在实践层面仍存在巨大争议,是各国金融监管的重点领域。

 

截至2018年8月,数字货币主要市场CoinMarketCap排行榜上共有1890种数字加密货币,市场总值达到2170亿美元,常见的比特币(BTC)、以太坊(ETH)、瑞波币(Ripple)、莱特币(LTC)等占据着数字加密货币市场的绝大部分。目前来看,数字加密货币的主流技术主要有三种:一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第一代区块链技术;二是以智能合约为主的以太坊(Ethereum)技术;三是以物联网区块链交易为代表的IOTA技术。由于数字加密货币完全公开了程序源代码,一般只需技术略作改进、微调,甚至在现有基础上分支、分叉,就能开发一个新的数字加密货币,因此全球迅速出现花样繁多的数字加密货币。



数字加密货币从理念到应用直至受到全球追捧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其形成机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传统主权货币的弊端为数字加密货币的形成提供了现实需要。早在1976年,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家哈耶克(Friedrich August von Hayek)在《货币的非国家化》(Denationalisation of Money)一书中曾尖锐指出现有主权信用货币体系的弊端:寄生而且疯狂生长的具有自我覆灭倾向的银行体系、无法停止的通货膨胀以及经常化的主权违约。他还进一步提出了私人发行竞争性货币来取代国家发行法币的革命性主张,认为同其他商品一样,市场竞争会产生比政府垄断更好的效果,这不仅体现在不必在理性不完备情况下做出货币量、货币政策的决策,更体现在可以避免货币政策频繁变动带来的经济周期冲击。

 

此外,美国经济学家弗里德曼(Benjamin M. Friedman)等学者批判了主权货币扩张政策所导致的通货膨胀。2008年美国的次贷危机引发席卷全球的金融危机,各国政府都不约而同地实行了量化宽松政策,印发的大量钞票进入金融市场又导致全球性的通货膨胀,民众对政府和银行管理货币供给能力的信任度显著下降。与之对应的是,数字加密货币体系无需得到政治家和金融家的认可,且可以跨境流通,因此迎合了人们寻求资产保值增值以及灵活配置的现实需要。

 

其次,区块链(blockchain)技术为数字加密货币提供了实现可能。数字加密货币需要异常复杂和精密的科学技术支持,区块链利用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多种技术,构建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可以实时、透明、无遗漏地通过算法计算各类参与者或节点在每一个阶段创造的价值,所有参与者在其商业生态系统中的贡献、互动、参与和影响都将被记录在区块中,其价值认定会以数字加密货币的形式自动显示在其区块链钱包中,价值分配过程将通过智能合约(smart contact)等自动实现,从而免去了所有确认、审核和实施等中间环节,大大降低了信任成本,提高了经济效率。

 

为此,金融投资专家Albert Wenger说:加密货币就像某个展会的通票,展会上不同的经营者会根据自己特定的服务制定价格。你只需要用法定货币购买一次数字加密货币,就可以在整场交易会上使用。

 

此外,数字经济发展趋势为数字加密货币的形成与发展提供了持续创新动能。当前,全球经济活动向着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趋势发展,传统的产业边界被逐步打破,柔性化的生产和社群化协作推动各类个性化需求产生,催生出共享经济、众包经济、平台经济等一系列全新的商业形态。

 

数字经济的价值创造形态客观上要求更加多样和高效的价值认定及分配形式,现有的金融货币体系由于与传统的经济形态高度绑定,在实际运行中往往无法很好地满足数字经济时代各类商业创新的需要。作为一种竞争性或者补充性的货币形态,数字加密货币可以与各类数字经济创新场景进行结合并不断推陈出新,从而塑造出一个个“多样化”的价值认定和分配体系,可以更好地推动数字经济商业创新活动的开展。


 

数字加密货币的主要风险


尽管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的理念极具吸引力,然而在近十年的迅猛发展历程中,数字加密货币也暴露出一系列风险,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一)价格泡沫

 

在过去的十年,比特币(BTC)、以太坊(ETH)、莱特币(LTC)等数字加密货币受到全球投资界热捧,市场价格高速增长,被认为可能是历史上最大的资产泡沫之一。2017年底至2018年初,数字加密货币市场剧烈震荡,再次引发各界对其风险的担忧。2017年12月,美联储主席耶伦(Janet Yellen)指出数字货币是一种“高度投机性的资产”,“不构成法定货币”,认为其在支付系统中起着“非常小的作用”,“并不是一个稳定的价值储藏手段”。

 

加拿大中央银行行长波洛兹(Stephen Poloz)也在2017年12月对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做出了评价,认为真正的货币必须充当可靠的价值储备,并且方便流通。数字加密货币的狂热表明当前的市场需求增强,但这种狂热很像“20年前的科技泡沫”,未来可能对金融体系产生重大干扰,应谨慎对待。波洛兹还指出,买入数字加密货币的行为更接近赌博,而不是投资。2018年,美国著名投资人巴菲特(Warren Buffett)在接受美国消费者新闻与商业频道采访时说:“我几乎可以肯定地说,比特币这样的数字加密货币最终将崩盘。”

 

(二)技术破坏

 

目前来看,数字加密货币运行体现出显著的“技术原教旨主义”的特点,即理想化地认为依靠一套技术代码体系就可以驱动数字加密货币的运行,其技术代码没有缺陷且不可攻破。然而,迄今为止区块链、智能合约等均是尚未完全成熟的前沿性技术,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瑕疵和漏洞,一旦被人为破坏和利用,就会产生灾难性的后果。近年来,数字加密货币成为网络黑客的攻击重点。2016年6月,以智能合约形式运行在以太坊区块链上的项目The DAO由于代码漏洞而受到黑客攻击,导致价值高达6000万美元的以太币被窃取。2017年,韩国比特币交易所Yapizon被盗3831枚比特币,市场价格约合500万美元。

 

(三)金融欺诈

 

数字加密货币的金融欺诈主要包括价格操纵和虚假发行等。由于数字加密货币被寡头机构大量拥有,且数字加密货币的交易所没有像证券交易所那样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数字加密货币市场操纵成为可能,2018年2月,美国商品期货监督委员会提出对市场操纵活动的有奖举报。

 

此外,初始代币发行(initial coin offering,ICO)也成为金融欺诈的重灾区,ICO主要用于区块链项目融资,其过程一般表现为:项目发起人在网络社区发布项目计划书,并且使用数字加密货币技术生成某种“代币”,项目参与者需要使用比特币(BTC)、以太坊(ETH)或莱特币(LTC)等换取这种“代币”,作为参与该项目并在将来获得回报的凭证。由于发起ICO项目的成本低、限制少,仅需通过远程网络操作,因此不乏专为骗取钱财的虚假项目、虚假ICO平台、虚假代币和交易市场,给参与者带来财产损失。

 

(四)协助犯罪

 

比特币等数字加密货币具有匿名性、去中心和全球性的特点,能够在全世界范围内进行跨境无障碍支付和交易,这些特征使得数字加密货币成为违法犯罪活动的最佳交易媒介。2017年12月,世界经济论坛在《比特币价格飙升,全球监管实施迫在眉睫》(Bitcoin's Surge Adds Urgency to Calls for Global Regulation of Cryptocurrencies)一文中称,比特币非常容易被用于不法交易、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很多政府现在已经开始对交易所实施监管,要求其实施“了解你的客户(KYC)”流程和遵守反洗钱法规定,但比特币全球交易的性质限制了这些措施的有效性。虽然监管科技的不断发展使各国政府能够更容易地用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机器学习技术并发现不法交易,但是不法分子还是可以通过监管措施宽松国家的交易所继续进行交易。

 

(五)动摇法币

 

数字加密货币虽然不被视为法定货币,但作为一种竞争性货币形态,事实上正在挑战各国法定货币的地位。2015年12月,兰德公司发布的《虚拟货币的国家安全影响》报告认为,数字加密货币可以降低国家对货币的控制能力,造成监管混乱,并带来交易信任、中央权力机构和治理结构缺失、交易平台安全、网络效应(互操作性)和应用推广等挑战。随着非国家行为体技术能力的增长,数字加密货币很可能被用来增加他们的政治或经济实力,造成金融安全乃至国家安全风险。


 

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


面对数字加密货币的兴起及带来的复杂多风险,全球各国政府不断加强监管,但是在数字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行政管理、市场准入和税收征管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

 

(一)中国

 

目前,我国不承认数字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且推出了明确的监管措施。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7年9月,央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7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将ICO定性为非法融资行为,要求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对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要求做出清退等安排。

 

在相关管理部门对境内ICO行为及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治期间,有部分投资者转向境外开展相关活动。针对此情况,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于2018年1月第三次发布ICO相关风险提示,在《关于防范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风险的提示》中呼吁广大投资者认清境外ICO与“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风险。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列举了包括IFO、IEO、IMO等新型数字加密货币融资风险的信息。然而,中国并不反对数字加密货币技术本身,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开始测试数字加密货币,在成为首个发行数字货币的大型央行路上前进。

 

(二)美国

 

美国对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由不同的机构来执行。总体来看,美国承认数字加密货币的法律地位,但不同部门和地区对数字加密货币监管措施不完全一致。2013年11月,美国联邦政府为比特币举行了听证会,确认比特币是一种合法的金融工具。2015年9月,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发表声明,将比特币和其他数字加密货币作为“大宗商品”进行监管。

 

美国各州对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立场也有不同,其中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持消极态度并进行监管的州包括纽约、新罕布什尔、康涅狄格、夏威夷、乔治亚、北卡罗莱纳、华盛顿和新墨西哥州,而对数字加密货币技术持支持态度的州包括亚利桑那(承认智能合同)、佛蒙特(区块链可以作为证据)以及特拉华州(公司可以用区块链进行股份登记)。

 

(三)欧盟国家

 

欧盟各国对数字加密货币的态度更为复杂。与美国不同,2008年经济危机后,欧洲迅速建立了法律和监管机构,引导新兴的金融科技行业。2013年开始,欧洲中央银行开始将比特币视为一种“经济性财产”,认可比特币的支付地位,但同时也要求比特币的交易必须符合反洗钱、商业和税收等各方面的规定。2017年12月,欧盟各国政府计划解决比特币和其他加密数字货币的洗钱和逃税风险,对比特币实施反洗钱和金融反恐法律,要求交易者实名进行交易,比特币在线交易平台也被要求对客户进行调查,并报告可疑交易。

 

(四)韩国

 

韩国是全球主要的数字加密货币交易市场。根据行业网站CryptoCompare的数据,韩国比特币交易占全球交易量约12%。因此,韩国政府也已开始全面加强数字加密货币交易监管。2017年9月29日,在中国叫停ICO后,韩国金融服务委员会(FSC)表示将禁止所有形式的代币融资。2018年1月,韩国监管部门对六个主要数字加密货币交易所进行了突击检查,韩国法务部长官朴相基表示,韩国司法部正在准备一项禁止通过交易所进行加密货币交易的法案,司法部将与政府工作组共同合作,关闭名为“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全球最大比特币和以太网市场。

 

综上,各国对数字加密货币的监管立场和法律政策呈现出诸多差异,显示出当前全球对数字加密货币这种新生货币形态认知的难度。随着数字加密货币的发展,数字加密货币在结构与功能上呈现出鲜明的类别特征和代际特征,数字加密货币也并不适合采用单一监管标准去判定,如何在创新激发与风险防范间寻求平衡是各国面临的共同难题。


 

数字加密货币的未来展望


面对日益严苛的政府监管,全球数字加密货币发展正面临重大考验,其未来将呈现出以下趋势。

 

(一)去中心化

 

2017年10月,美国著名智库布鲁金斯学会发表《禁止加密货币将影响相关创新》一文认为,完全禁止数字加密货币将遏制经济创新实验,政府和金融机构可以利用数字加密货币加快过渡到无现金社会,将数字加密货币的特点融入现有的货币系统,现有金融机构可能才是数字加密货币发展中的最大受益者。事实上,许多国家已经在积极探索中央银行体系发行数字加密货币的路径,如英国的RSCoin、加拿大Jasper项目的CAD-Coin、新加坡的Ubin以及我国央行的数字货币项目,各国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加密货币本质上仍属于法定货币的一种创新形态,被认为可以让价值更稳定、数据更安全、监管更强大,既服务社会创新,又能为经济调控提供有效手段。

 

因此,在各国现实治理体系下,数字加密货币究竟是坚持既有的去政府化和去中心化,还是需要积极融入现有政府主导的金融体系,在去中心化与中心化之间寻求现实平衡,通过实践突破区块链技术传统认知的窠臼,从而真正发挥区块链推动实体经济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是数字加密货币能否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分叉”。

 

(二)功能回归

 

尽管数字加密货币在种类数量和价值规模上高速增长,但是数字加密货币的应用场景仍然非常有限,数字加密货币持有者大多看中数字加密货币自身的升值获利,而不是运用在某些创新应用场景的商品或服务,而数字加密货币极不稳定的价格又会进一步影响用户将其手中的数字加密货币用于消费的意愿,数字加密货币呈现出交易所热闹、实际应用冷清的尴尬局面,大多数投资被用于开发交易所和ICO发行,而很少投入到改进技术、建立监管机制、增加应用场景方面。未来,随着全球区块链技术的广泛普及,数字加密货币的实际功能也将全面回归,数字加密货币的供给将紧密围绕各类数字经济创新活动展开,在价值认定和分配方面的功能将进一步强化,这将反过来有助于数字加密货币的价格稳定,成为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要件。

 

(三)监管创新

 

传统货币监管思路和方法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数字加密货币的发展需求,监管需要提前识别风险并减少风险,监管部门也应寻求技术和方法上的创新,其中,2015年3月英国金融行为管理局(FCA)监管沙盒(Regulatory Sandbox)思路值得借鉴。在监管沙盒环境中,基于数字加密货币的创新活动的监管规定有所放宽,金融科技企业可以在其中测试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不需要担心现有监管规则约束,监管沙盒允许企业与监管者之间通过协作推动双方的创新。

 

除英国外,新加坡、澳大利亚、美国等国家也纷纷在2016年和2017年推出了关于沙盒监管的相关文件,对准入条件与操作方法进行了说明。2017年5月23日,我国在贵阳启动了区块链金融沙盒计划,是我国首个由政府主导的沙盒计划。

 

数字加密货币诞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在科技界和投资界的共同推动下,数字加密货币正在快速构建一个又一个数字经济的生态链,自底向上地推动传统货币体系以及经济运行的颠覆式创新。未来,我们需要科学理性地看待数字加密货币的发展趋势,将其纳入数字经济时代金融创新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我们更需要科学认识数字加密货币的全新风险,针对数字加密货币进行监管创新,将数字加密货币纳入安全可控的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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