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内容因违规无法查看 此内容因言论自由合法查看
文章于 2018年10月14日 被检测为删除。
查看原文
被微信屏蔽
其他

你说是公平正义,他说是“QNMD”!

枉议然 法语如斯 今天


看到这样的标题——《南京杀警凶手怎么就被法院判处了死缓?QNMD!》惊呆了!QNMD到底是什么?只要会几句国骂,都能翻译出来,就不用我翻译了吧。


这还是那个管控得严到只要有几个敏感词,就审查不通过,只要稍微不正能量,就会被404办公室拆迁的媒体吗,对着司法机关直接就开骂了!




恢复一下案件经过——


2017年11月16日凌晨,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宁连高速主线收费站,时年47岁的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七大队执勤警员史伟年,在对高愿、王成明所驾驶汽车进行检查时,属酒后驾车的高愿发动汽车试图逃离,史伟年随后上半身探入车内,双手握住方向盘,制止其离开,高愿猛踩油门驾车,将史伟年拖行数十米后甩倒在地并碾压。导致史伟年医治无效死亡。


判决前后法律圈这么宣传的:


公司:《法检“两长”同庭办案!公众关注的“南京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今日开庭审理》——七人合议庭组成,阵容很强大,两长同庭办案,领导很重视!


隔壁:《“交警被拖行致死”案一审于昨日宣判,正义永远不会缺失!》,报道中这几句划个重点“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人的定性和量刑意见,作出以上判决”——为何没人骂隔壁?


隔壁的隔壁:《法律的良知死了吗?故意碾死南京交警的司机被判死缓!》,如果被碾压的是法官呢,你们还会这样判吗?——咱能不能不假设地好好谈法律?




你看,你说是公平正义,他说是“QNMD”!


我很理解隔壁兄弟们的激愤情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本来就是个很难区分的东西,商鞅变法时就强调法不诛心只诛其行、诛心非法治。好好的刑法被“主观动机”给玩坏了!


观点有分歧很正常,但能不能暂且放下浮躁和谩骂,走正当的法律程序,该上诉上诉!否则真会让圈外的人看笑话——贵圈真乱!


法律圈都这样,所谓的“胜败皆服”、“案结事了”、“让老百姓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真的能实现吗?(欢迎关注法语如斯)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