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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报文章】凉山州出台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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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日报凉山全媒体中心记者 何勤华
9月14日,四川日报13版刊发文章《凉山州出台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报道了日前《凉山州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实施办法对居住证申领条件,持有人申领后的权利、公共服务等进行了规定。
9月6日,记者从凉山州公安局了解到,日前《凉山州居住证管理实施办法》印发,实施办法对居住证申领条件,持有人申领后的权利、公共服务等进行了规定。
凉山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户政大队民警陈思颖介绍,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人社、教育等部门负责相关证明的审核工作。居住证自签发、签注之日起1年内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内应办理签注手续。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等。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享有义务教育、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等。
此外,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还可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在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来源:四川日报凉山全媒体中心(川报攀西ID:scrbpx)
主编:王云
责任编辑: 骆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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