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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振辉|表演式抗争:景观、挑战与发生机理——基于珠江三角洲典型案例研究

2016-12-13 黄振辉 开放时代杂志

【本文节选自《开放时代》2011年第2期。图片来源:新浪网。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 


【内容提要】底层抗争政治的研究重点应由“用什么武器”转向“武器为何有效”。“表演式抗争”或许是解开转型期底层政治的另一把密匙。从作为表演的底层抗争到作为暴力运动的底层抗争所构成的“连续统”是底层抗争的光谱:越是个体化抗争越具有表演性、仪式性,越是群体性的抗争则越具有暴力性、实质性;政治势能是表演式抗争实际效果决定性因素。表演式抗争具有特定的社会基础与发生机理;表演式抗争并非是标签化解释模式,它包含着焦点化、情绪触动与压力传递等三大机制。表演式抗争给底层治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国家制度建设、意识形态扩容以及推进民主化进程是应对挑战的战略选择。底层政治景观色彩斑斓的宏观机理是中国多维转型的非同步性;加速“功利社会—道义社会”转型,重塑社会关系的基础,才是实现底层善治乃至于解决其他棘手社会问题的根本。


【关键词】表演式抗争 底层政治 治理机制 非同步转型


  对应于国内色彩斑斓的抗争行动,学界开出了诸如以法抗争、以理抗争、以势抗争、以气抗争、以死抗争等相互竞争而又相互补充的解释框架。这些框架聚焦于“用什么武器”而非“武器为何有效”。抗争行动的研究迫切需要转向:由“用什么武器”转向“武器为何有效”。另一方面,学界对于抗争的微观机制与宏观社会背景之间如何相互因应、互动互生似乎也缺乏深入探讨,这导致抗争行动的完整解释机制处于阙如状态。本文试图结合典型案例的研究在上述两方面作初步尝试,并试图开拓新的理论景观。


  一、底层抗争:研究文献的回顾

  

  1982年,由古哈、查特杰、哈蒂曼等六位研究南亚历史的历史学家撰写的《底层研究》(第一卷),提出了底层政治研究命题。之后,政治学者将这个理论引入到政治学的研究之中,哈佛大学政府系教授裴宜理、耶鲁大学政治系教授斯科特在底层政治研究中做出了大量成果。斯科特在《农民的道义经济学:东南亚的反叛和生存》中用“生存伦理”解释了东南亚农民的剥削与反叛问题;斯科特认为剥削与反叛不仅仅是食物和收入问题,而且是农民的社会公正观念、权利义务观念和互惠观念问题。在他另一本著作——《弱者的武器》中,斯科特重点考察了农民如何采用嘲笑、粗野、讽刺、不服从的小动作,用偷懒、装糊涂、反抗者的相互性、不相信精英的说教,用坚定强韧的努力对抗无法抗拒的不平等。“生存伦理”、“弱者武器”以及“隐藏文本”构成了斯科特分析东南亚底层政治的核心概念。在他的文本中,农民的反抗从实践(弱者武器)与意识形态(隐藏的文本)两条线路同时展开。在这个领域中,代表性的学者还有蒂利、塔罗和麦克亚当,他们将社会运动引入底层政治研究之中。在他们看来社会运动标准化议程——社会变化、动员结构、机遇——只是一种提出问题的方法,却未能对事件进行满意的因果机制解释。由此,他们转向了社会运动动态过程的分析,在这三位学者合著中,他们提出社会动员的过程是由环境变化引起的;而且它是由机遇和威胁的归因、社会利用、框架、形势和认同的建构,以及创新性行动组合而成;在社会运动的运动轨迹当中可以发现竞争、扩散、镇压以及激进化机制的等机制作用。这三位学者将社会运动的具体机制归结为居间网络、范畴形成、对象转移以及合法性确认等四个机制。


  与国外研究相比,底层政治在中国起步较晚,积累的成果不多,代表性的学者有于建嵘、折晓叶、应星、董海军等。对于底层农民抗争与维权行动,于建嵘提出了“以法抗争”的解释框架。所谓“以法抗争”主要是指这种抗争由具有明确政治信仰的农民利益代言人为核心,通过各种方式建立了相对稳定的社会动员网络,抗争者以其他农民为诉求对象,他们认定的解决问题的主体是包括他们在内并以他们为主导的农民自己,抗争者直接挑战他们的对立面,即直接以县乡政府为抗争对象,是一种旨在宣示和确立农民这一社会群体抽象的“合法权益”或“公民权利”的政治性抗争。对于中国工人阶级,于建嵘提出了“以理抗争”的解释框架。董海军对底层抗争机制给出了具有颠覆意义的解释。在他看来,弱者并不是总是处于弱者地位,在某些时候,弱者的身份本身就是抗争的有力武器,“作为武器的弱者身份”是农民的底层抗争的另一种解释机制。简言之,农民抗争乃是“以势(弱者的身份)抗争”。折晓叶则研究了中国农民在本土非农化压力、城市化暴力和工业私有化境况下所采取的博弈策略,他认为农民所采取的基本策略是运用“韧武器”——一种既柔软又坚实的武器,即采取非对抗性的抵制方式获得合法性,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应星则指出,草根行动者是一个既不完全认同于精英,也不完全代表底层,而是有着自身独特行动目标和逻辑的行动者。草根行动者所进行的草根动员,使农民群体利益表达机制在表达方式的选择上具有权宜性,在组织上具有双重性,在政治上具有模糊性。草根动员既是一个动员参与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进行理性控制并适时结束群体行动的过程。应星还指出判定农民利益表达行为性质的关键在于行动的政治性。大陆学者侧重于底层抗争者的身份资源以及抗争的策略与政治属性,而香港学者CHAN Wai Ling、 Jenny则采用政治人类学的方法对深圳的一个港资工厂的女工维权抗争进行了细致的案例研究。研究结果显示,政府的法律改革(劳动法)为工人的抗争提供了抗争“合法性”的法律资源,而使工人团结起来的是预先存在的区域性社会网络,另一方面工人抗争的社会文化空间则是工人的宿舍。这个研究对于理解中国珠江三角洲的底层抗争政治提供启示,它与之前学者研究取向的重要区别在于,它侧重于考察了工人维权抗争得以成立的现实条件。


  业已完成的相关研究对于我们研究底层抗争政治提供了丰富的理论启示。但值得注意的是,斯科特的研究扎根于东南亚地区。其更多强调的似乎是东南亚农民抗争中文化因素对底层抗争形式的影响,斯科特的研究结论对于中国经验的解释力值得商榷。另一方面,无论是欧博文、李连江的“依法抗争”,还是于建嵘的“以法抗争”,董海军的“以势抗争”,抑或其他解释机制,都将研究焦点放在了对抗争形式的抽象概括。上述几位研究者的结论不乏真知灼见。但值得进一步追问的问题或许是:底层行动者的政治(或者非政治)抗争为什么是有效的?学术界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弱者的武器”,但对“武器为何有效”却没有作进一步揭示。这意味着底层抗争的研究重点应该进行“华丽转身”:由“用什么武器”转向“武器为何有效”。事实上,这种转向在有些研究者的研究当中已经有所体现。董海军认为,讨薪之所以有效,关键在于讨薪行为的媒介化。“所谓媒介化,是传播学中的理论,就是制造出符合媒体报道规律、具有新闻价值的事实。”依照这个启示如果作进一步的推论,接着可以引出的疑问自然便是底层参与者怎样才能将事件媒介化?如果说讨薪的种种“表演行为”未能达到媒介化的效果,那么这种参与或许就难以达到底层抗争者所期待的效果。事实上,各种“讨薪秀”的观众也会出现“审美疲劳与同情心耗竭”的情况,在“跳楼(桥)秀”现场中,观众大呼“跳下来,赶快跳下来”可佐证这一观点。另一方面,弱者身份并不一定是媒介化的充分必要条件。在利益受损的处境中,谁都有资格做演员。考察这个问题,关键不在于从静态视角审视弱者身份是否是成为演员的资格条件,而在于如何从动态的视角看表演本身,即“势”是如何造起来的?要进一步予以揭示的问题是:“怎样的表演才能引起媒体的关注?进而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达到解决问题的预期效果。”上述的解释机制对于底层政治抗争武器有效性,以及抗争的动态过程的解释并不能令人感到满意。


  在中国,底层行动者的诉求比较单一,无论个人参与抑或群体参与都指向具体的实际利益。对农民工利益表达问题的相关研究也表明:工薪依然是农民工的核心利益。底层行动者的诉求并非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诉求,而是社会权利(social right)诉求。判断底层参与行为的性质不能仅从诉求的内容出发,而更应该从考察诉求形式对政治体系影响的角度出发。因为大量个体化极端抗争行为的出现,以及大规模有组织或无组织的群体性底层抗争行为的出现,在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政治权力对社会的渗透力的削弱,这意味着国家能力似乎已经逐渐脆弱化。在斯科特与于建嵘的对话中,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假如你和平抗争,也不去打人,也不去烧车,那么,你和平抗争胜利的可能性大,还是雇律师打官司成功的可能性大?”撇开这个不谈,对照现实,我们可以发现一个有趣现象:越是个体化的抗争行为,其行为似乎表现得越为极端离奇,如跳楼、跳桥、杀人、自焚;越是大规模的群体性抗争,其抗争行为表现得越为平淡无奇,如静坐、堵塞公路、示威游行。基于这些观察,本文提出如下研究假说:底层抗争行为戏剧性与参与者的数量成反比;参与的行动者越少,表演的情节越为具有戏剧性,参与的行动者越多,规模越大,表演的情节越平淡无奇。以下推论非常符合直观:只有具有新闻价值的表演才能使抗争者达到预期效果;假如抗争行为戏剧性不足,则越不可能具有新闻价值,越不可能被媒介化、焦点化,也就越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相反,如果数量巨大的行动者加入到抗争行动之中,即使是平淡无奇的抗争行为也能引起新闻媒体的关注,进而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达到满足诉求的预期效果。表演式抗争是怎样一种景观?它的要素与决定性因素有哪些?它对基层治理带来何种挑战?如何应对?本文首先引入典型案例,接着结合案例分析表演式抗争的要素与因素及其对治理的挑战;最后分析表演式抗争的社会基础与发生机理。


  二、转型期底层抗争的典型案例


  本文提出了转型期珠江三角洲的底层抗争是“表演式抗争”的研究假设。为了验证这个假设,本文进行了“双尾设计”,即特意选取两个能够形成鲜明对比的案例进行比较研究,通过分析两个案例的条件差异和结果差异之间的关系寻找解释机制。


  (一)案例1:海珠桥的第12跳


  广州海珠桥是广州最老的桥梁之一,也是连接市区珠江两岸的交通要道,是广州南北交通大动脉(据报道,海珠桥每小时车流量高达一点六万车次)。但此起彼伏的“跳桥秀”事件俨然赋予了海珠桥新的功能。从2009年4月1月到5月21日,短短一个多月时间,海珠桥接连上演了12场“跳桥秀”。


  表中的12场“跳桥秀”似乎是平淡无奇,这些跳桥秀并没有俘获人们太多的注意力,但“第13跳”当事人的行为却令人迷惑不解。2009年6月3日,一位名叫张丁盛的山西男子,由于在深圳租的店铺被人收回,去法院起诉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带上一个写满红字的横幅,爬上海珠桥讨说法。当荔湾消防中队救援人员操控着云梯车劝说张丁盛时,张竟在众目睽睽之下解下腰间皮带,将左大腿绑在钢架上。为什么张要将皮带绑在钢架上?这还得从海珠桥的第12跳说起。 


  2009年5月21日,32岁的陈富超,一位来自广东茂名化州的工程承包商,带着“还我血汗钱”的横幅,爬上了海珠大桥,这一次他选择的不是跳楼而是跳桥。早在2009年3月11日,被逼无奈陈富超曾爬上了林语山庄D栋28楼,打算在那里结束生命。这栋已经封顶的建筑当初是由陈富超承建的,这也是他第一次以跳楼的方式来表达诉求。但大家连哄带骗地让他下来之后,所有的承诺并没有兑现,所有的希望成为绝望。这绝望源于他于2006年9月与广州富利房地产公司建安分公司人员龙有勇签订了科学城附近林语山庄六期D、H栋的施工联营合同。这个合同金额1200万元,除去管理费等200万元,他本应该拿到约1000万元。但在拿到550万元之后,其余450万元却被龙有勇扣下,一直没有拿到。陈所投入的资金都是借回来的。在家里,供货的债主已经追到了陈的母亲家。前一年年三十晚,陈一个人在广州过,根本不敢回家,陈已经很久没有见过老婆和三个孩子了。他确实已经感到走投无路,所以想到了比跳楼更能吸引眼球的跳桥。海珠桥不但好爬,而且在这里引起的关注将更大。然而,令陈富超想像不到的是,他的“跳桥”并没有收获太多的同情,反而遭遇了高声咒骂: “阻碍交通,很讨厌”;“损害广州市容”;“要跳就干脆点跳吧!”


  也有网友在博客里抱怨,一个月之内,因为此类事件已经迟到3次,有人甚至埋怨,“他跳桥,我扣奖金”。 “今天上午的生意算是泡汤了”,另一路过者言。而上点年纪的老人大多表示同情,感叹“不到万不得已,谁会走这一步”;有人抱怨,为什么桥上有保安,没有及时阻止;有人建议,给海珠桥加保护,让爬桥变得更难;而更有人呼吁,干脆在海珠桥上设立一个专门的信访点。但同情的声音,很快被淹没在埋怨和指责声中。


  更令陈富超想不到的是,他没能像“前辈”们那样“潇洒走一回”,再平安着地。事情在12时15分出现变化。此时,在警员的多番劝说后,陈富超依然坚持坐在铁架上。正当大家都束手无策的时候,一名老伯走了过来,向警方自荐要去劝说跳桥者。遭到婉拒后,老伯悄悄越过封锁线冲向铁架。伴随着目击者们的呼声,大家的视线同时聚焦一处:只见老伯身手矫健,沿着略略倾斜的铁架,不到1分钟便爬到了距离地面约7米的铁架顶部,与跳桥者处于同一根钢铁横梁上,双方相距数米。此时,跳桥者发现了出现在身后的老伯正一步步接近自己。老伯双腿夹着横梁,手脚并用,一路挨到陈富超身旁。老伯上来后,先与陈富超打招呼,“老友,你在干什么呀。握握手,大家交个朋友吧。”老伯主动伸出右手,做出握手状,陈犹豫了一下,也伸出右手。老伯一把抓住陈的手便用力一拉,将他推下横梁。陈在空中翻了一个跟头,右手在空中狠狠地撞上一根钢架,继续翻滚着摔落,最后掉在气垫床的边角处。警察立即一拥而上,合力拽着他的双臂,拖起身来。陈后来回忆道,自己从空中掉下来后,根本不记得被送到医院的细节,应该是休克过去了。经确诊,陈富超手肘骨折、腰椎骨折。而推人的老伯则像英雄一般,坐在桥顶上不断地向两侧的围观者行军礼。有围观者挥舞着手中物件,大叫:“大叔好样!大叔好样!”老伯走上消防云梯,回到桥面。突然,一只拖鞋“嗖”地砸向老人,随后又飞来一个饮料瓶。老伯表情惊讶,围观者中传出咒骂声:“这是杀人犯!”群众如何看待赖老伯的行为?新浪网和广州本地的大洋网上调查结果显示,网友投票倾向性有明显差别,新浪网友中仅22%认为“老汉此举可以理解”,而超过53%的大洋网友则认为老伯是“正义之举”。(案例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二)案例2:S市X区Y厂工人罢工行动


  S市Y厂是德国的独资企业,Y厂主要经营加工、生产新型电子元器件及其配件。Y厂所属集团公司已经成为世界上移动电话电源产品的最主要供应商。Y厂全厂7500人, 9成以上为女工,大都来自四川、湖南、湖北等省。


  2007年8月19日7时许,该厂夜班机修工人将全厂电源切断,大约5000多人开始罢工,工人打碎厂内的玻璃窗及打卡机。2007年8月20日上午8时许,Y厂约800名员工以物价、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提高工资福利待遇等与资方发生纠纷。Y厂800多名员工聚在107国道旁的N天桥,后来聚集的员工逐渐增多,将近1千人,工人情绪开始失控。S市治安队、巡防队前来驱赶,该厂员工就顺着国道向其他方向走,大批人被围在附近的一个征费路口的空地上。其后出动了约100个全副武装的防暴警察,他们戴着钢盔,穿着防弹背心,拿着盾牌。其他的巡逻、交警、治安等也陆续到场,估计总共有500人。


  据工人“职工心声”陈情书指出,自2006年年底以来,Y厂高层以不同的方式及理由来降低他们的工资,与去年同期相比他们的工资降低了近50%,而工作量却比以往增大了一倍多。由于物价、房租综合上涨一倍以上,以至于工人难以维持生活。2007年S市的月平均工资为3233元,该区的最低工资为750元 / 月。Y厂实行定量制、两班倒。规定每条拉上每天的产量,如果一天正常上班8小时和3小时加班内完成不了产量,有些拉条不给加班费,有些车间则扣做得比较慢工人的工资。据该厂工人透露,由于近一年辞职工人比较多,但补充进来工人较少,导致一人承担两至三人的工作量,部分工人不堪重负,曾发生工人晕倒在生产线上现象。在以往订单比较多的时候,每月工作30天,每天工作11.5小时(中午半小时吃饭),并在法定节日工作,最高可以拿到1800元,但今年同样的情况下,只能拿到1100 ~ 1200元,比以往少了近一半。另一方面,工人工作环境恶劣严重影响工人健康。由于该厂所在工业区经常停电,但该厂却不愿意因为停电而停产,因此一般都会用备用发电机发电,但发电机只供开动机器的电量,导致工人只能在没有空调和风扇的高温环境下作业。该厂生产的是充电器之类的辅助品,部分工序存在职业安全隐患,工伤接连发生。罢工工人希望Y公司能够:第一,调整目前工资标准;第二,提高在外食宿津贴(现房租、物价飞涨,已超出去年的一倍多,但工厂的津贴还是20世纪末的标准);第三,改善福利条件,对相关高温、毒害、室外作业及易造成职业病的岗位应给予合理津贴,要定期做职业病检查及体检;第四,公司应给全体人员购买失业、生育、住院以及劳动法规定的一切保险;第五,解决员工饮水卫生问题;第六,改善安排加班人员的加班合理性。


  该厂罢工的导火索源于该厂变相“减薪计划”。从2007年7月开始,要求工人每小时组装手机充电器的数量由480个增到570个,工人完成不了,加班也要做完,否则不给底薪。 


  该公司的另一分厂的工人,在得知该分厂为争取提高福利而罢工之后,也加入了罢工。由于两个分厂的福利待遇相若,8月22日晚上8时左右,另一分厂上夜班一个车间工人集体停工,要求工厂改善工人的工资加班费、工时、工作环境等待遇。工人到气体车间将电源关上,其他车间工人逐渐离开车间,准备离开工厂,但保安将工厂大闸门锁上,工人未能离开,在工厂内叫喊以及推门,一直等到十二点钟,保安才开门。白班工人原来应该在早上的七时上班,但他们知道晚班的工人为了争取福利待遇而停工所以他们也参加了罢工行动。但保安将大闸门锁上,不许工人离开工厂,部分工人爬出大闸门离开工厂。


  在前期协商未果之后,X区的相关行政部门于8月22日上午与企业和员工继续进行协商。随后该厂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共1000多人已在下午正常上班。22日下午3:00,员工又提出五项要求。下午3:30,街道办、劳动局领导和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对员工提出的问题进行商议。下午5时30分,公司贴出《复工通知》,要求全体员工晚上7:00照常上班。晚上7:00,一部分员工只打卡而没有上岗,另一些员工通过发送手机短信、派发传单劝说员工不要上班。不上班的员工聚集在食堂门口。10时45分许,员工自行疏散回宿舍。23日上午7:00,1000多名员工及技术人员上班,其余人员仍未上班。8:30,街道办领导、区劳动局领导率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与企业和员工继续进行协商。下午3:00,市组织部一处长等到现场了解情况。3:30,厂方发给员工人手一份《复工最后通知》,通知表示:(1)提高员工福利待遇,保持已公告的基本工资730元。(2)对目前已批准外宿的员工提高住房补贴,标准为50元 / 月。(3)在生产区域保证提供干净卫生的饮用水。(4)要求所有员工从2007年8月23日下午4:00开始准时返回到工作岗位进行正常生产:8月23日开始准时回到岗位并持续到周日上班的员工,公司一次性支付额外60元;8月24日开始回到岗位并持续上班的员工,公司一次性支付额外30元;8月25日开始回到岗位并持续上班的员工,公司一次性支付额外10元。(5)如果至8月26日仍不复工的,公司将按旷工依规处理。经过多方协调后,该厂员工陆续上班,至25日全面复工,全厂运作正常。(案例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


  三、表演式抗争:一种新的政治景观


  赵鼎新在《社会与政治运动讲义》中对社会运动的基本视角做了基本概括,他认为变迁、结构、话语是理解社会运动的基本视角。我们可以从上述三个宏观视角去解读当下中国丰富多彩的维权抗争行动。但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底层抗争与社会运动并非同一概念。也许我们可以从一个更为微观的角度去把握珠江三角洲底层抗争的基本型态,目前珠江三角洲的底层抗争是一种表演式抗争。为什么说是表演式抗争?它有什么样的舞台?它包含哪些角色?它的道具和核心情节是什么?表演式抗争如何才能有效?这需要一系列证据链的支撑。


  (一)“大舞台”与“小舞台”如何勾连?


  表演式抗争的舞台可以分为“大舞台”与“小舞台”。所谓“大舞台”是指表演式抗争的宏观社会背景。所谓“小舞台”是指表演式抗争发生的具体场景。纵观这两个具体案例,我们可以发现,这两个案例发生的“大舞台”是一样的。我们可以将这个“大舞台”定性为转型期社会,转型期社会的“大舞台”具有碎片化的特质。一方面,珠江三角洲的外来人口数量多,社会流动性大,社会成员的异质性强。在一个高度异质化的社会中,社会纽带在联结社会成员,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等方面的作用被大大削弱了,集体行动式的政治参与可能性也被降低了。由此不难解释为什么类似案例1的抗争发生数量远远大于类似案例2的抗争发生数量。另一方面,制度性切割以及社团数量少也进一步提高了个体式抗争的可能性。对比这两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我们可以发现它们彼此之间的小舞台具有相类似的地方。案例1的小舞台是“桥梁”而案例2的小舞台则是“公路”。为什么不是广场呢?选择“桥梁”与“公路”作为表演的“小舞台”的根本原因在于表演者对观众的预设。无论是“桥梁”抑或“公路”,观众基本上都是一样的:普罗大众。在一个以碎片化社会为基本布景的大舞台中,唯有选择与普罗大众密切相关的公共交通才能聚焦大众的注意力。简言之,大舞台的基本布景决定了小舞台基本布局,道路与桥梁成为了底层抗争的新公民广场。


  (二)表演式抗争的角色有那些?


  如果对案例1与案例2的角色进行简化,我们可以将表演式抗争的角色划分为四大类,一是表演主角(底层抗争者),二是协调者,三是观众,四是表演信息的传递者。案例1表演的主角是单一的追讨欠债者,而案例2的主角则是Y厂5000多名工人。案例1与案例2主角的共同特性是他们都是政治社会的弱势群体。案例1的协调者是民警,案例2的协调者则是X区的街道办领导、劳动局、劳动办等相关部门,充当协调者角色的都是政府部门行政人员,主角与协调者之间的关系可以置于“国家—社会”框架之下。案例1的观众主要是通过此桥的路人,而案例2的观众则是普通的路人。对比可以发现,案例1的观众比案例2的观众与表演行为本身的利益更为密切。另一方面,在这两个案例中,观众对主角表演的干预与控制能力方面存在差异。在案例2中观众只能选择观看,而案例1观众则可能对主角的表演进行干预。案例1中的赖老伯原本是观众,举手顿足之间他由观众切换为表演主角。而在案例2中,我们没有观察到这种切换的出现。


  决定这种切换的关键变量是什么?本文认为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表演行为本身与观众利益的相关性。案例1观众的利益与表演行为相关程度明显要比案例2强,案例1中的观众更有可能切换为主角。二是主角的数量,案例1与案例2的主角数量对比为1:5000。这表明案例1中的观众比案例2中的观众更有可能进行切换。因为案例2中的观众如果切换为主角,其分享的注意力是微乎其微的。三是观众的情绪。在案例1中,观众对主角的表演已经变为愤怒与咒骂。而案例2中的观众则更多的是同情。愤怒比同情更容易使一个观众切换为主角。表演式抗争第四个角色是信息传递者。在这个方面案例1和案例2似乎没有多大的差异,充当信息传递者角色的都是新闻媒体,但从信息传递的效果看,案例1比案例2好,我们很难发现关于案例2的官方报道。其原因可能是表演的情节不符合信息传递者的兴趣点或者是政府将事件定性为敏感事件。


  (三)什么影响了表演情节的发展?


  表演式抗争有道具吗?对比案例1和案例2会有一个有意思的发现。案例1充分利用了道具,这个道具就是“还我血汗钱”的横幅,而案例2则几乎没有任何道具。无论何种表演,其首要目的就是要俘获观众的注意力。在案例1上演之前已经上演了11出“跳桥秀”,假若案例1中的主角没有任何道具,那么它必定难以俘获观众的注意力,因为观众会对此见惯不怪。道具辅助是表演创新的必备要素。而案例2中主角数量的庞大性足以抵得上任何花哨道具。我们再看核心情节,案例1的核心情节可以归纳为“跳桥、推人”而案例2的核心情节可以归纳为“砸厂、堵路”。案例1的表演比案例2更具戏剧性。但对比两个案例也可以发现,案例1的核心情节比案例2的核心情节的暴力程度要低。是什么决定了核心情节的差异?细看情节发展过程可以发现,从跳桥到推人中间的核心转换是其中的一位观众转换为主角;而从砸厂到堵路的核心转换则是由少量观众(厂方)到大量观众(路人)。可见,表演情节的发展与观众态度密切相关。


  我们可以作一个反事实推理,如果案例1中的主角不是这个舞台(海珠桥)的第12出戏而是第1出戏,会出现推人的情节吗?从观众(市民1:“阻碍交通,很讨厌”;市民2:“损害广州市容”;路过市民3:“要跳就干脆点跳吧!”)的态度可知,观众对于案例1的表演已经产生“同情疲劳”。由此才会有在观众的壮胆下,赖老伯“仗义”推人的离奇之举。如果案例2厂方已经承诺满足工人的诉求,还会有堵路的情节吗?可以想见,出现堵路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总之,表演式抗争并没有固定剧本,决定剧情发展往往是观众与表演者之间的互动,底层表演式抗争随着观众与主角之间的情绪、态度的互动而跌宕起伏。


  (四)表演式抗争最终效果决定因素是什么?


  判断表演式抗争最终效果的关键是看表演者本身的诉求是否得到满足。可以想见的是案例1中表演者的利益诉求得到满足可能性比较小。在这之前,案例1中的主角已经表演过跳楼秀,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在案例2中,我们发现表演者的诉求已经基本得到满足。是什么决定了表演式抗争的最终效果?董海军给出的解释是弱者的身份,是依照身份的以势抗争。问题在于“势”如何产生。身份并不是“势”产生的唯一因素。通过细致的案例比较可以发现影响表演式抗争最终效果的是表演的“势”,而“势”的产生来自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表演者的道德势能。在案例1中,表演者并没有获得多大的道德势能。从观众的态度可知,观众对表演者更多的是咒骂而非同情。在案例2中,表演者获得的道德势能远比案例1中的道德势能大。并非是案例1中的情节本身没有道德优势,而是案例1中观众的切身利益绑架了道德,利益算计压倒了道德情感。因为“你跳楼,我扣工资”;一次跳桥,差不多8万市民出行受到影响。


  第二,表演者的身份势能。案例1中的表演者身份是包工头,而案例2中的表演者的身份是工人。在观众的心目中,工人比包工头更值得同情。从社会性别角度看,案例1中的表演者是男性,而案例2中的参与者大部分是女性(该厂工人9成以上为女工),女性比男性更适合社会弱者的标签。


  第三,表演本身的政治势能。我们可以通过两个案例的具体协调者来判断哪一种表演更具有政治优势。案例1中协调者主要是民警,而案例2中的协调者则出现了街道办的领导,劳动部门的领导。这表明在政治势能上案例2远比案例1要大。显而易见,政治势能与表演的规模有关,表演群体的规模越大,利益相关者越多,抗争的问题越有可能成为政治问题,因此政治势能也就越大。


  中国的学术界传承了斯科特的弱者身份的解释理路,在这种解释理路中,弱者身份本身成为了抗争的有力武器。如前所述,弱者身份只是抗争的起点,其对抗争效果的影响远远比不上表演本身的政治势能。为什么斯科特的框架解释中国经验缺乏效果?这主要是因为中国具有独特的政治权力架构与独特的文化背景。我们可以从《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中寻找答案。该《决定》明确提出:“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人民群众”是一个复数概念而不是一个单数概念;是一个政治概念而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一个可以被随意拿捏而不是一个被界定清晰的概念。换言之,表演者的数量越多越可能被定义为“人民群众”,越有可能成为地方政府的政治问题,越有可能被纳入政策议程。事实上,这种政策安排或许将激励抗争者进行有组织的抗争,因为抗争者的数量越大越有可能被定义为“人民群众”,问题被解决的概率越高。无论是道德势能还是身份势能都不足以左右表演式抗争的实际效果,对表演式抗争的实际效果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是表演本身的政治势能。


  四、表演式抗争对治理的挑战


  诚如一些学者所言,底层政治是底层民众的自发行为,其行为方式也许是隐性的、自发而零散的。表演式抗争则展现了底层政治另一种景观:色彩斑斓、跌宕起伏。斯科特认为,底层政治“几乎不需要协调和计划,它们通常表现为一种个体的自助形式,避免直接地、象征性地与官方或精英制定的规范相对抗”。依照这种逻辑,底层(抗争)政治仅仅只是底层行动者的利益诉求表达行动,其不但不会挑战国家权力,而且会强化国家权力。亨廷顿在论述全球化民主化浪潮时认为,民主化是波浪式前进的。按照同样逻辑,底层抗争方式也会随社会结构的变化而跌宕起伏。假若表演式抗争也已经失效,行动者无法达到预期目标,那么是否意味着底层抗争将向另外一个方向演进?当以荒诞开始的表演并没有配之以喜剧的结局,底层抗争者或许会选择更激进的方式。当赖老伯推下陈富超时,有人说他是英雄,也有人骂他是杀人犯。当5000名工人利益诉求没有得到回应时,他们选择了砸厂。这些“表演”的暴力元素越来越多。底层行动者在表演式抗争的框架下无法达到预期目标时,他们或许会选择暴力手段。表演式抗争对基层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这些新的挑战,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此起彼伏的表演式抗争将提高社会治理成本。以案例1为例,一场跳桥秀意味着数十人全程跟进,包括一艘救助船约配6名水警,一辆消防车约配10名消防警,20 ~ 30名交警,10名派出所民警以及一辆120救护车配1名医生2名护士。而且,海珠桥作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交通渠道,每次跳桥平均停滞5个小时,这意味着将有近4万辆车无法通过,差不多8万市民出行受到影响,一次持续5个小时的跳桥事件,大概要社会支付100万左右的成本。大量以具体的利益为基本诉求的底层参与本应该在体制框架内得到消化。但遗憾的是,底层参与者选择了非常规的政治参与的形式,这种解决方式具有很强的外部性,本来问题的解决成本可以容纳在体制内的“交易成本”之内,但事实却是将解决问题的成本转化为社会成本,分摊到其他公民身上。从这个意义上说,表演式抗争的出现提高社会的治理成本。


  其次,表演式抗争将导致权威资源流失与社会秩序混乱。表演式抗争的典型特征是它不是一种合常规的利益表达方式,换言之,它位于体制之外。在海珠桥的“跳桥秀”中我们可以看到,在那么多起的跳桥事件中,没有一起曾经尝试通过信访的途径去解决。为什么不采取信访、司法的途径解决?当“表演式抗争”变成底层经常化的表达和解决利益诉求的途径,那么就意味着本应解决这些问题的合法机构的政治权威资源在流失。由此带来一种反向激励,越来越多的底层维权者采取不合常规的手段来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社会冲突接连不断、闹剧此起彼伏,正式的国家结构的政治权威逐渐被剥蚀,稳定的社会秩序必将逐步走向混乱。


  再次,不断创新的表演式抗争降低了事件发展可控性,增加了地方政府“维稳”的压力。表演式抗争另一个典型特征是具有极强的创新性,因为没有创新性就没有新闻价值,没有新闻价值就俘获不了媒体的注意力。表演式政治参与的剧目总是在不断地创新。从早期的“跳楼”发展到“跳桥”、“堵路”,由个体跳楼发展到集体跳楼。以后它会以何种具体面目出现,我们尚难以预期。但可以想见的是,它将越来越“出乎意料”。任何一个表演式抗争都要求地方政府“个性化”解决;由于表演者的行为无法预期,事件发展的可控性大大降低了。任何一次具有创新意义的表演处理都将刷新公众对政府部门的形象认知,但政府并不可能在每一次的事件处理中都能够获得公众的一致好评。另一方面,当观众与媒体对表演的剧目感到疲劳的时候,表演式抗争的未来方向无疑会向更极端、更暴力、更具有组织性的方向发展,这无疑对基层政府预见与控制事态发展能力带来了新的挑战。


  典型案例的比较分析还启示我们:随着底层抗争者数量的增加,表演的成分在下降,暴力的成分在逐渐增加。从作为表演的底层抗争到作为暴力运动的底层抗争所构成的“连续统”是底层抗争的光谱:越是个体化抗争越具有表演性、仪式性,越是群体性的抗争则越具有暴力性、实质性;如果是作为一个解释框架,表演式抗争对于底层个体化的抗争更具解释力。

  

  五、表演式抗争的社会基础与发生机理


  孙立平在论述中国社会结构性质时曾提出“断裂社会”这一概念。李强则认为可以用“碎片化”这一概念刻画中国整体的社会性质,“中国已经从一个整体型社会进入碎片式社会。”这些理论洞见为我们解读珠三角社会性质提供了启示。珠江三角洲社会结构的性质或许可以概括为“高度现代化的碎片式社会”。所谓“高度现代化”指的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人均收入的迅速提高以及技术急遽变迁。所谓“碎片化”是指与经济的发展相伴随,社会开始分化为不同的利益群体;在旧的社会纽带逐渐被打碎之后,个体被原子化了,个体与个体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差异日益明显,社会黏合度逐渐降低。在这个“碎片式”社会中,个体开始转向关注自身利益;但是个体通过社会关系超越自身局限,实现自我利益能力的“放大效应”却缩小了。在这个“碎片式”的社会中,个体的生存空间也被碎片化了。随着单位制的衰落与人民公社制度的解体,整合式生存空间逐渐转变为生活空间、工作空间以及文化归属空间的分离。在这个“碎片式”的社会中,社会群体之间的行动资源不对等关系被固化了。“碎片式”社会的制度根源是社会急剧转型的同时,社会风险网的缺位以及社会福利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非均等化。在这个“碎片式”社会中,社会群体之间建立共享的社会价值的可能性变小了,社会缺乏共享型的社会价值。社会群体之间难以互相理解,难以达成与生活和解,更多的是怨恨与愤懑,“碎片式”社会不是一个“多元—共识”的社会,而是一个缺乏共享价值观,支离破碎的社会。“高度现代化的碎片式社会”正是表演式抗争发生的社会基础,表演式抗争的发生还有其特定的微观机理。


  首先,抗争者的资源有限性决定了其只能采取表演式参与。在社会运动的相关研究中,“资源动员论”是一个强有力的范式,“资源动员论”认为社会运动的增多,并不是社会矛盾的加大或者说是社会上人们所具有的相对剥夺感或怨恨感增加了,而是社会上可供社会运动参与者利用的资源大大增加了。“资源动员论”不足以解释珠江三角洲的经验。对于珠三角地区而言,抗争者之所以采取表演式抗争,并非是行动资源大大增加了,而恰恰是行动资源的有限性。抗争者掌握的资源是非常有限的,无论是在经济资源、政治资源抑或社会网络资源方面,底层抗争者都处于弱势,尤其是在社会网络资源方面。在一个碎片式的社会中,抗争者失去了联结的纽带。这决定了其难以采用集体行动的方式来参与政治,改变利益分配格局。表演式抗争的优势在于低成本性,无论是跳桥,还是堵路都无须太高的行动资源门槛,只要简单的道具(横幅),简单的行动(走上公路)抗争者就可以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以表演的形式淋漓尽致地展现出来。


  其次,表演式抗争同中国政治社会体制特性密切相关;只有通过表演,抗争者才能将自身的利益诉求政治化,只有政治化才能进入政策议程。从某种意义上说,珠江三角洲乃至中国,经济的转型已经基本上成功。遗憾的是,与经济转型相配套的政治体制以及社会管理体制却严重滞后了。由此引发的问题是:经济体制转型带来的新的社会问题难以在旧有的政治体制与社会体制得以缓冲与消化。由于缺乏制度化的解决途径,这些新的社会问题唯有成为政治问题,才能进入政策议程。就中国目前的体制而言,进入政府公共政策议程主要有关门模式、动员模式、内参模式、借力模式、上书模式、外压模式等六种模式。对于底层抗争者而言,只能采取外压模式,才能进入政策议程。外压模式主要依靠诉诸舆论,夯实民意基础,迫使政策制定者将这些社会问题纳入政策议程。只有当一个社会问题成为政治问题,才能对地方政府的决策者形成足够的压力。


  再次,只有通过表演才能将社会问题公开化,只有公开化之后,才能形成舆论对政府监督,在舆论监督之下,这些社会问题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事实上,跳桥讨债乃是“总理为农妇熊德明讨薪”的一个新版本。将社会问题公开化的前提是要切合新闻媒体的兴奋点,新闻媒体的兴奋点在于事件本身要具备新闻价值。美国著名报人J·普利策认为只有与众不同的、有特色的、戏剧性的、浪漫的、动人心魄的、独一无二的、奇妙的、幽默的、别出心裁的新闻,才是有价值的新闻。而表演式抗争的特点在于通过戏剧性的表演将自己的利益诉求以一种离奇、揪心、震撼的形式表现出来。表演式抗争的策略是保持自身的利益点与新闻媒体的兴奋点之间的一致性。当媒体介入之后,事件得以曝光,政府相关部门就被置于“围观”的玻璃缸之中,新闻媒体营造的舆论环境迫使政府部门要公平公正地解决这些社会问题。


  表演式抗争还包含三个子机制:焦点化机制、情绪触动机制与压力传递机制。抗争者首先通过具有创新性的“剧目”,使抗争本身变为区域社会的焦点性事件,吸引当地新闻媒体的进入。与此同时,创新性的剧目上演触动了观众的情绪:悲情的、震撼的、愤怒的……在这两个机制发生作用下,表演事件本身转化成对地方行政官员的压力。这种压力一方面是来自于政治高层的压力;另一方面则来自于问题焦点化之后所形成的“围观”态势。压力迫使地方官员要对这类事件做出至少令人感到满意的回应。


  不少学者认为“人均GDP1000 ~ 3000美元是社会转型的关键期”,而中国在2007年人均GDP已达18934元(折合2491美元),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在这个关键期内,中国维权抗争运动此起彼伏、色彩斑斓。如何从总体上去解释社会转型期色彩斑斓的政治景观?亨廷顿认为:社会变迁本身不会带来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和革命的产生,而只有当一个社会的制度化能力无法与社会变迁所产生的变化实现同步才会形成大规模的社会暴乱与动荡,“政治上的首要问题就是政治制度化的发展落后于社会和经济的变革”。历史学家斯塔夫里阿诺斯也认为“社会变革滞后于技术变革一直是人类许多灾难的根源”。中国色彩斑斓的底层政治景观的原因是中国政治社会制度的变革严重地滞后于中国的经济制度变革,以至于出现了社会转型摩擦。衡量社会转型的摩擦程度可用下列等式表示。


  社会转型摩擦度 = 经济体制转型 / 政治与社会体制转型


  多维制度转型的非同步性正是底层政治景观色彩斑斓的宏观机理。珠江三角洲是经济转型的“前沿阵地”与“试验田”,但令人感到意外的是,珠江三角洲的政治社会制度改革在全国并不处于前沿位置。可以预测,如果珠江三角洲不加快政治与社会制度方面的改革,社会矛盾将越来越尖锐。应对底层政治复杂化带来的挑战,首先要提高国家能力建设,即加速政治体制改革,加速政治社会制度的建设。其次是要扩充主流意识形态的包容性,增加主流意识形态的弹性,使底层政治社会难以发展出不同于主流话语体系的另一套话语体系。再次是要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国家制度建设、意识形态扩容以及推进民主化进程是应对挑战的战略选择。在这三个战略备选项当中,孰先孰后?根据执政党过去60年的执政经验,执政党在意识形态上已经表现出非常强的创新能力。意识形态与其他两个选项之间并不存在冲突。意识形态创新可以与制度建设与民主化改革同步进行。真正有争议的是制度建设与民主化进程之间的孰先孰后。“在民主的过渡期间,行使政府权力的形式必须改变,但政府权力的本身却不应该被削弱。因为,没有一个有效的政府,就不可能有稳定的民主制度。”就当下而言,最为迫切的是加速国家制度建设,因为任何国家能力都可以通过制度体现出来。只要国家制度强健,底层抗争就可以在制度框架内得以容纳与消化。


  六、结语


  对于底层抗争者而言,其目的并不是“表演”本身,而是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表演仅仅只是利益诉求表达的外壳。因为只有“表演”,行动者才能将自身的利益诉求政治化,而只有“被政治化”,利益诉求才能进入政策议程。另一方面,只有通过表演才能将社会问题公开化;只有公开化以后,才能形成舆论对政府监督,在舆论监督之下,这些社会问题(利益诉求)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抗争者的优势策略是将问题政治化,而治理者的优势策略则是将政治问题降为法律问题,而不是相反。如果说“以法抗争”、“以理抗争”以及“以势抗争”等解释框架侧重于从行动者行动资源的角度对底层政治进行解释,那么“表演式抗争”则是从行动过程的视角解释底层抗争。值得强调的是,弱者身份只是底层抗争的起点,而并不足以描述底层抗争的动态过程;如果说弱者身份是“依势抗争”的基础,那么将依势抗争动态地表现出来的则是戏剧性的表演。“表演式抗争”才淋漓尽致地展现了底层抗争的动态过程。表演式抗争并非是一种“标签化解释”,它包含着焦点化、情绪触动与压力传递等三大机制。“表演式抗争”并非是上述解释框架的替代性框架;对于观察色彩斑斓的底层政治景观,表演式抗争提供新的选择,新的视野与新的可能。常识提醒我们,任何“技术补丁”都只有在基本系统可以稳定运行的前提下才有意义。我们不能仅从治理技术的角度看待底层政治存在的问题,而更应从系统的高度反思抗争出现的社会基础与发生机理。如卡尔·波兰尼所言:“一旦经济体系通过分立的、以特定动机为基础并被授予特殊地位的制度来运转,社会就必须使该体系得以根据自身的法则运转的方式来形塑自身。”他的言下之意是:在市场机制嵌入之后,市场规则会宰制社会规则,市场交易关系会嵌入到社会关系之中,并重塑社会关系。按照这个视角,中国底层抗争事件多发,底层政治复杂多变,其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对社会的主宰。中国今天面临的市场对社会主宰问题可以被解释为社会多重转型的非同步性所导致的必然结果。反过来,让社会主宰市场,除了让政治社会制度同步或自主于市场制度之外似乎别无它途;答案不言而喻:只有加速“功利社会—道义社会”转型,重塑社会关系的基础,才是实现底层善治乃至于解决其他棘手社会问题的根本。


  黄振辉:中山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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