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刊】张跃国|从“具体的抽象”到“抽象的具体”——重新理解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方法”
本文刊于《开放时代》2023年第5期
图:潜心写作《资本论》(孙立新 绘)
(图片来源:人民画报网站)
内容提要: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方法体现为从“具体的抽象”到“抽象的具体”的完整过程。但是作为思维产物的“思想具体”,本质上也是一种“抽象”,由此导致马克思的方法面临黑格尔的阴影。恩格斯试图以历史为方法确证思想具体的科学性,反而陷入逻辑循环的困境。马克思引出“实践”这个本体,终结了关于思维本质的争论和“独立的哲学”存在的合法性。这启示我们,在实践面前,方法大于原理,不管马克思留下了多少遗产,都不能代替我们自己的“活劳动”。
关键词:抽象 具体 黑格尔阴影 实践 方法
对一定社会的经济现象进行一般抽象,提炼出(也可能是沿用或借用)非常简单的经济范畴及其一般规定,再将其置于一定社会形式下,对经济结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进行分析,把抽象的范畴和一般规定逐步具体化,从而在理论上使具体本身的发展过程和内部联系得到科学的说明和再现,这是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所遵循的“科学上正确的方法”。这个方法可以简单概括为:先对直观和表象(“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进行简单抽象,再从抽象的规定逐步上升到越来越具体的规定。马克思的方法看起来很简单,但不幸的是,从《资本论》发表伊始,他运用的方法就已经被严重误解,后人则一误再误直至熟视无睹。而他认为错误的方法反而大行其道,追随他和反对他的人们同此肤浅或空泛,导致马克思主义不是被标签化和教条化,就是被庸俗化甚至宗教化。
从历史事实和未来走向看,这种严重误解造成了一系列严重后果。第一,没有科学方法说明和支撑,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本性必然会遭到蚕食和掏空,马克思的科学理论很可能变成一个形而上学的命题,甚至被曲解为“制度化的意识形态”。历史证明,这种担心绝非杞人忧天。我们看到,“从20世纪30年代马克思的《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全文发表以后,逐步兴起了一个重新解释马克思主义的浪潮”,出现了人道主义的马克思主义、异化论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马克思主义甚至宗教化的马克思主义,“其他诸如弗洛伊德马克思主义、存在主义马克思主义、结构主义马克思主义、现象学马克思主义、生态学马克思主义,等等,”[1]都在用不同方式消解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根性。如果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仅仅作为学术研究对象,这种百家争鸣式的解读和阐发,未尝不是对历史的马克思的一种礼敬,但是对于把马克思主义作为立党立国、兴党兴国根本指导思想的政党和国家来说,如果马克思主义没有公认的坚实的科学性,我们坚持的道路和制度就会失去理论根基,中国故事就会沦为盲人骑瞎马式的神话传奇,这无疑是釜底抽薪式的历史灾难。第二,从现实性和实践意义上说,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本性具有同构性,是对全党全国的普遍情况和共同要求的科学概括和规定,相对于各级各地的实际和条件,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一种抽象的普遍性,必须依据具体实际进行具体化,因而也必须有一个“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必经环节。如果对马克思的方法理解不当甚至全然无解,“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讨论和审察,一味盲目执行”,“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这种单纯建立在‘上级’观念上的形式主义的态度是很不对的”[2],实际上就是一种变相的教条化、标签化,长此以往必将导致严重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极大损害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三,我们已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对于学术界和理论界来说,如果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马克思的方法,仅仅停留于对现代化“外在的反思”上,停留在对中国式现代化理论框架的一般性解读阐释上,而不深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内部结构、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系等实体性内容,则很难想象能够真正发现、描述、概括中国式现代化的丰富实践及其运行机理,中国自主的现代化知识体系也无从构建。基于这些考虑,我们认为很有必要重新梳理和阐发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揭示这种方法的内涵和本质要求,希望有助于深化对马克思的科学方法的正确理解和运用,并循此指向当代中国重要概念和重大历史事件的完整叙事。
马克思遥望东方(郑艺 绘)
(图片来源:书画家园网站)
一、抽象只是开始——马克思的忠告
马克思研究政治经济学(其实也包括其他领域)的方法一直被误读或者误解,不是为了提出研究命题想象出来的,而是确凿的历史事实。早在1873年1月,马克思在《资本论》1872年第二版跋中就明白道出:“人们对《资本论》中应用的方法理解得很差,这已经由对这一方法的各种互相矛盾的评论所证明。”[3]他在这篇跋中列举了几个主要的代表性观点:一是巴黎的《实证者评论》,一方面责备他形而上学地研究经济学,另一方面责备他只限于批判地分析既成的事实,没有为未来的食堂开出调味单,而关于形而上学的责备,有的人又回应说他的方法是整个英国学派的演绎法;二是《德国的社会主义理论家》(摘自1872年7月和8月《经济学家杂志》)一文,说他的方法是分析的方法;三是德国的评论家,“当然大叫什么黑格尔的诡辩”;四是彼得堡的《欧洲通报》一篇专谈《资本论》的方法的文章,认为他的研究方法是严格的实在论的,而叙述方法不幸是德国辩证法的。从马克思自己的描述可以看出,与他同时代的人对他的研究方法的认识和解读已经相当混乱,而且从以后的历史过程来看,马克思的方法始终未能为人们所真正理解,而他竭力反对和避免的教条化、公式化却如影随形、愈演愈烈。比如,恩格斯在1890年8月27日致保尔·拉法格的信中,批评当时涌入德国社会民主党并以党的理论家和领导者自居的大学生、著作家和其他没落的年轻资产者,“所有这些先生们都在搞马克思主义,然而是10年前你在法国就很熟悉的那一种马克思主义,关于这种马克思主义,马克思曾经说过:‘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恩格斯表示,马克思大概会把海涅对自己的模仿者说的话转送给这些先生们:“我播下的是龙种,而收获的却是跳蚤。”[4]同年9月21日,恩格斯在致约瑟夫·布洛赫的信中再次指出,“可惜人们往往以为,只要掌握了主要原理——而且还并不总是掌握得正确,那就算已经充分地理解了新理论并且立刻就能够应用它了。在这方面,我不能不责备许多最新的‘马克思主义者’,他们也的确造成过惊人的混乱”。[5]当今一些马克思主义理论家也发现,“形形色色的理论、思潮、派别对马克思主义的曲解,可以说从马克思和恩格斯对马克思主义的创立之日起就已经开始了”[6],“像马克思这样引起广泛的、持久的、世界性的争论,聚讼纷纭,分歧如同冰炭,是少见的”。[7]由此可见,对马克思主义的误解和曲解不是偶然的、个别的、暂时的,而是普遍的、顽固的、长期的。这种现象成因复杂,历史上特别是国外学者的曲解,可能主要源于价值观、阶级立场、历史局限性、文化相对主义等因素,但是在马克思主义内部,在奉行马克思主义的此在当下,大量的文章论著也在沿着马克思认为错误的道路狂奔,造成马克思主义被边缘化、标签化、空泛化,这就不能不引起重视了。
任何称得上科学的思想理论,都必然拥有自己的基本原理、基本体系和基本方法。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早就人人耳熟能详,唯独马克思的方法——辩证法却常常被人误解甚至遗忘。据我们观察,这是造成一切问题的思想根源。不少学者敏锐地发现,“长期以来,辩证法——首先是马克思的辩证法——却很少得到真正的理解,它的根本性质、特征和意义似乎是不由自主地陷入晦暗中去了”。[8]为此,他们试图通过重建辩证法的本体论基础来解决这个问题,认为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基础要求将辩证法的“实在主体”建立为“社会”,并在“社会”之自我活动的行程中来描述历史,由此得出这样的结论:“马克思的辩证法只可能是:辩证法——唯物史观——历史科学;换句话说,唯物史观——历史科学是这种辩证法的生命线、‘绝对命令’或基本的生存方式。”[9]这个结论基本上重述了马克思的基本原理,不能不说是正确的,但是它并没有回答自己真正面对的问题,即辩证法的根本性质、特征和意义究竟是什么,因此辩证法依然“是不由自主地陷入晦暗中去了”。第一,没有辩证方法和经济分析,马克思不可能凭空发现和确立唯物史观,“马克思主义学说的理论内容来自经济分析,而不是来自哲学的演绎或推导”[10],把辩证法置于唯物史观“观照”之下,无异于承认唯物史观来自哲学的演绎或推导,是先验的、不证自明的,这明显不符合理论逻辑和历史事实。而且,从马克思对辩证法的本质、特征及其意义的论述来看,他并没有把辩证法仅仅限定和应用于社会主体。马克思指出,“按其本质来说”,辩证法“是批判的和革命的”,它“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它的最大特点是“在对现存事物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必然灭亡的理解”[11],而不管这个现存事物是经济、社会还是思维、自然现象。第二,在一个思想体系中,对象、方法、结论(原理)当然具有某种同一性,甚至可以互相说明,但这并不代表它们完全混同。黑格尔指出,方法“是灵魂和实体;任何事物都只有在完全受方法支配时,才被理解,其真理才被知道”,而且“它是每一事情自己的方法,因为它的活动就是概念”。[12]我们认为,这才是理解马克思辩证法的奥秘所在。也就是说,辩证法才是“活的灵魂”,它的活动是概念,而“概念以实体为其直接前提,实体自在地是那概念所表现出来的东西”,“实体通过因果性和相互作用的辩证运动,是概念的直接发生史”,“概念的变是由这个运动来表现的”。[13]这里的关键只不过是概念表现运动还是运动表现概念,但在结果意义上看,实体的本质就是辩证运动,辩证法则是运动的概念表达。马克思正是运用这个逻辑(方法)研究社会生产的,只不过他对“实体”“实在”的界定与黑格尔截然相反。因此,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合理内核”,在马克思这里仍然是科学硬核,否则马克思不会“公开承认我是这位大思想家的学生”[14]。最关键的是,没有辩证法基础上的理解和政治经济学研究,唯物史观就会变成先验的、空洞的、抽象的教条和教义。第三,辩证法很少得到真正的理解,根本原因是人们对其内容和逻辑不甚了了,此时急需的正是对其内涵和特征进行系统解读和阐释,而不是外在地建立所谓的本体论基础。而且从事实和逻辑看,越是离开马克思的方法去解读唯物史观,则误解和曲解就越甚,离马克思和马克思主义的本来面目就越远。如果不把马克思的方法解释清楚,就急于抛出唯物史观,紧跟而来的只会是循环论证,导致唯物史观的科学道理无从验证。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手稿
(图片来源:阿姆斯特丹国际社会史研究所网站)
实际上,马克思在1857年8月起草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单列第三节“政治经济学的方法”,对他的研究方法作了比较详细的论述,在第一节“生产”中也涉及了相关内容。此外,在《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中,马克思明确他的方法是辩证方法,并对辩证法的性质和特征作了总体阐述。在《资本论》第一卷1867年第一版序言中,他提出了“抽象力”这个概念。综合马克思自己的说明,我们完全可以分析出他的方法的逻辑结构和内在要求,并且找到它被误解和误用的症结所在。
首先,至关重要的是,马克思的方法不是从实在和具体开始,而是从抽象开始。马克思在论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开宗明义:“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因而,例如在经济学上从作为全部社会生产行为的基础和主体的人口开始,似乎是正确的。但是,更仔细地考察起来,这是错误的。”[15]他进一步解释道,“抛开构成人口的阶级,人口就是一个抽象。如果我不知道这些阶级所依据的因素,如雇佣劳动、资本等等,阶级又是一句空话。而这些因素是以交换、分工、价格等等为前提的。比如资本,如果没有雇佣劳动、价值、货币、价格等等,它就什么也不是”。[16]这是马克思批判的第一条道路,“是经济学在它产生时期在历史上走过的道路”,这条道路“最后总是从分析中找出一些有决定意义的抽象的一般的关系,如分工、货币、价值等等”。[17]沿着这条道路,结果只能是“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18]。而马克思的研究起点如他所述,“如果我从人口着手,那么,这就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并且通过更切近的规定我就会在分析中达到越来越简单的概念;从表象中的具体达到越来越稀薄的抽象,直到我达到一些最简单的规定”。[19]很显然,从实在和具体开始是一种表面化思维,由此导出的一般结论属于知性知识或经验科学,这种“关于直觉即关于感性知识的这样一种单纯规定性”[20],早已为黑格尔所彻底批判。从抽象开始才是辩证方法的内在要求,因为只有抽象才能发现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即本质。
第二,马克思的方法是从简单抽象开始,但简单的抽象也只是开始,真正的过程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马克思接着指出,“于是行程又得从那里回过头来,直到我最后又回到人口,但是这回人口已不是关于整体的一个混沌的表象,而是一个具有许多规定和关系的丰富的总体了”。[21]他特别强调,“具体之所以具体,因为它是许多规定的综合,因而是多样性的统一。因此它在思维中表现为综合的过程,表现为结果,而不是表现为起点,虽然它是现实的起点,因而也是直观和表象的起点”。[22]马克思认为,只有在这条道路上,才能达到“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23]马克思描述的这个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具体(现实表象)-抽象-分析-具体(思维结果)这样一个思维范式。这个范式的关键点,正如马克思自己在《资本论》第一卷1867年第一版序言中所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24]这个道理很简单,但是人们容易忽略简单抽象之后再“回过头来”,而往往停留于马克思指出的第一条道路中“抽象的一般的关系”。
第三,马克思指认的“具体”是两个而不是一个,不能把作为研究对象的“具体本身”和作为思维结果的“思想具体”混为一谈。马克思指出,“从抽象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只是思维用来掌握具体、把它当做一个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方式。但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也就是说,从抽象上升到具体中的“具体”,“作为思想总体、作为思想具体,事实上是思维的、理解的产物”,“是把直观和表象加工成概念这一过程的产物”,而“实在主体仍然是在头脑之外保持着它的独立性”。[25]因此,马克思批评黑格尔“把实在理解为自我综合、自我深化和自我运动的思维的结果”,这是“陷入幻觉”[26];反过来,把思维的结果等同于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以为精神上的具体与实在主体是同一个“具体”,也是完全错误的。这表明,根本不存在超越“实在主体”的“思想具体”,也没有高高在上的“绝对理性”;同时也说明,“思想具体”只是思维把握“实在主体”,把它作为精神上的具体再现出来的结果,因此“实在主体”不同,“思想具体”必然也就不同。尽管马克思也认为“从个别上升到一般”是思维的必然逻辑,但是他更强调,如果“一般”不回到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意义。为此马克思不厌其烦地反复提醒,“在研究经济范畴的发展时,正如在研究任何历史科学、社会科学时一样,应当时刻把握住:无论在现实中或在头脑中,主体——这里是现代资产阶级社会——都是既定的”[27];“说到生产,总是指在一定社会发展阶段上的生产——社会个人的生产。因而,好像只要一说到生产,我们或者就要把历史发展过程在它的各个阶段上一一加以研究,或者一开始就要声明,我们指的是某个一定的历史时代”[28];“对生产一般适用的种种规定所以要抽出来,也正是为了不致因为有了统一(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这总是一样的,这里已经出现了统一)而忘记本质的差别”[29];“一切生产阶段所共有的、被思维当做一般规定而确定下来的规定,是存在的,但是所谓一切生产的一般条件,不过是这些抽象要素,用这些要素不可能理解任何一个现实的历史的生产阶段”。[30]这告诫我们,把任何一个思想总体、思想具体作为普适性的结论,哪怕它是马克思的思想结论,都是根本违背马克思的方法的。而乐此不疲的人们还在宣称自己是马克思主义者,无怪乎马克思会说出“我只知道我自己不是马克思主义者”这样的愤激之词了。
第四,马克思的方法是把一定社会的既定形式作为前提的,正因为这是前提,所以他分析经济范畴是从一定社会的内部结构中寻找各个范畴的地位和相互关系,而不是沿着历史的时间顺序,顺流考察每个范畴的渊源流变。因此,马克思的历史叙事方式是倒叙而非顺叙,更确切地说,是倒叙、插叙夹顺叙式的反复比较。马克思以资产阶级社会为例,指出,“把经济范畴按它们在历史上起决定作用的先后次序来排列是不行的,错误的。它们的次序倒是由它们在现代资产阶级社会中的相互关系决定的,这种关系同表现出来的它们的自然次序或者符合历史发展的次序恰好相反”[31],“因此,那些表现它的各种关系的范畴以及对于它的结构的理解,同时也能使我们透视一切已经覆灭的社会形式的结构和生产关系”。[32]他还比喻道:“人体解剖对于猴体解剖是一把钥匙。反过来说,低等动物身上表露的高等动物的征兆,只有在高等动物本身已被认识之后才能理解。”[33]为此他特别强调,在资本处于支配地位的社会形式中,“不懂资本便不能懂地租。不懂地租却完全可以懂资本”,资本“必须成为起点又成为终点”。[34]很明显,马克思的方法是把抽象出来的,可能是不同时代共有的,比较简单的范畴和一般规定,重新置于当下一定社会进行分析,形成反映这个特定社会内部结构和各种关系的比较具体的范畴和规定,并通过比较分析来揭示范畴的演变轨迹和背后的驱动机制,而不是像时下不少人习以为常的历史叙事方式,沿着时间之河顺流而下,单线式地论证所谓“历史的长期合理性”或者历史必然性。马克思认为,“比较简单的范畴可以表现一个比较不发展的整体的处于支配地位的关系或者一个比较发展的整体的从属关系,这些关系在整体向着以一个比较具体的范畴表现出来的方面发展之前,在历史上已经存在”,因此,“在这个限度内,从最简单上升到复杂这个抽象思维的进程符合现实的历史过程”。[35]
第五,马克思区分了叙述方法和研究方法,指出这两个方法在形式上必须不同。他在《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中指出,“当然,在形式上,叙述方法必须与研究方法不同。研究必须充分地占有材料,分析它的各种发展形式,探寻这些形式的内在联系。只有这项工作完成以后,现实的运动才能适当地叙述出来。这点一旦做到,材料的生命一旦在观念上反映出来,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了”。[36]这段话表明:其一,研究在先,研究要分析材料和探寻内在联系,这是典型的抽象思维过程,这个过程“决不是具体本身的产生过程”,不一定能够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而且也没有必要。其二,叙述在后,叙述是把研究的发现和结果通过一定形式表现出来,叙述的内容是现实的运动及其内在联系,不是研究过程本身。有人认为叙述方法是“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叙述方法与研究方法具有“逻辑先在性”关系,这完全是抬高叙述方法的任意解读。其三,叙述结果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但实际上它不是先验的结构,因为“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只不过思维的结果符合现实的运动,看上去像先验的结构。换句话说,这个“先验的结构”是具有表现形式的思维结果,而不是思维的起点或前提。因此,在逻辑方法本身特点的限度内,我们认为黑格尔的论述是正确的,“逻辑却不能预先假定这些反思形式或思维的规则与法则,因为这些东西就构成逻辑内容本身的一部分,并且必须在逻辑之内才得到证明。不仅科学方法的陈述,而且一般科学的概念本身,也都属于逻辑的内容,而且这个内容就构成逻辑的最后成果;因此,逻辑是什么,逻辑无法预先说出,只有逻辑的全部研究才会把知道逻辑本身是什么这一点,摆出来作为它的结果和完成”。[37]在这里,黑格尔同马克思一样,都强调了“研究”对于表达和彰显方法的决定性意义。这表明,真正理解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并不是如想象的那样简单,如果没有像马克思般“多年诚实研究”,仅看叙述方法和叙述结果,很难领悟到他真实的思维方法和思维过程。
二、历史不是方法——恩格斯的失误
应当说,马克思的方法确实有点抽象和缠绕,但并非无迹可寻,更不是被庸俗化之后的“变戏法”或诡辩论。我们认为,他的方法就体现在他的研究过程中,也就是说,没有切身的研究过程,也就无从真正理解他的研究方法。如果对此过程作一个规范性的表述,可以简单规定为:从“具体的抽象”到“抽象的具体”——前一个“具体”是“具体本身”,后一个则是“思想具体”。但是,正像任何抽象都有待于上升到具体一样,这个对马克思方法的简单规定如果不带具体内容,它就只能停留在“思维的一般规律”的层面上,解决不了“苦恼的疑问”。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黑格尔的论断无可置疑:“科学方法的这种性质,即,一方面是方法与内容不分,另一方面是由它自己来规定自己的节奏,这种性质,就像我们已经提到过的那样,在思辨哲学里才获得它真正的表述。”[38]他在批评“那种在非现实的思想里推论过来推论过去的形式思维”时,进一步精辟地指出,“形式推理,乃以脱离内容为自由,并以超出内容而骄傲;而在这里,真正值得骄傲的是努力放弃这种自由,不要成为任意调动内容的原则,而把这种自由沉入于内容,让内容按照它自己的本性,即按照它自己的自身而自行运动,并从而考察这种运动”。[39]很显然,黑格尔要求思维沉入内容是极其合理的,这也表明,辩证法内在地要求思维融入内容,它既不是叙述方法,更不是形式思维。只不过,黑格尔的内容是“绝对精神”,而马克思的内容则是“实在主体”,即一定社会。
提到内容,这里就出现了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无论这个内容是“绝对精神”还是“实在主体”,它在“自在自为”的表象背后究竟有没有规律?这是攸关马克思主义是否科学的根本性问题。显然,马克思相信,历史自在自为的背后,一定是存在规律的,这个规律也是可以运用辩证方法去发现并通过历史本身的运动过程来证明的,“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40]如此看来,马克思的方法是不是在前提、方法和结论之间来回跳跃转换,好像在做一种无谓的循环论证?是的,的确如此。若非如此,他的方法也不会被误解和曲解了。这正好说明,辩证法的逻辑与历史运动的规律是吻合的,当它沉入历史内容之中时,就自然消融为内容本身,而仅仅表现为思维的过程。而思维的过程是无形的,唯一的关键是头脑必须“思辨地、理论地活动着”。因此,从思维主体的一面来说,历史最终表现为辩证运动并为思维主体所把握;对社会主体的一面来讲,辩证运动是历史的内在本质并掩藏在历史深处;在思维行程的一面来看,辩证方法沿着历史的运动节律活动并不断为历史过程所证明。辩证方法和历史本来就是互相证明,不能人为切割的统一体,只不过其中存在着人的能动的抽象思维。在这个限度内,认为马克思的方法“体现了历史与逻辑的统一”,是完全正确的。然而,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真理只要向前一步,哪怕是一小步,就会成为谬误。如果把马克思的方法说成是“逻辑方法和历史方法的辩证统一”,那就大错特错了。不幸的是,这个似是而非的断语,恰恰是当前最权威的解读[41]。更不幸的是,这个导致马克思主义遭到多重挑战和曲解的重大失误,恰恰是始于恩格斯。
支持恩格斯撰写《反杜林论》(丁一林 绘)
(图片来源: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
毫无疑问,在坚持和捍卫真正的马克思主义上,恩格斯可谓不遗余力并且卓有成效,所谓“马恩对立论”纯属无稽之谈。恩格斯在1895年3月11日致韦尔纳·桑巴特的信中,曾经十分正确地指出:“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不是教义,而是方法。它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种研究使用的方法。”[42]恩格斯把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和现成的结论聚焦到方法意义上,无疑是十分精到的,与马克思自己在《政治经济学》序言中所说,“我所得到的,并且一经得到就用于指导我的研究工作的总的结果”,在原意上高度一致。确实,马克思在这里表达的意思很清楚,是用他所得到的总的结果指导他的研究工作,重点在于指导研究工作,而不是得到总的结果之后就一劳永逸,所以,恩格斯把它表述为“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命意也是极其准确的。十分遗憾的是,恩格斯始终没有系统解读马克思的方法,也没有进一步解释把马克思的整个世界观归于方法的具体理由和这个方法的内在逻辑,反而把阐释和宣扬的重点集中于马克思的“总的结果”,也就是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这从他著名的晚年通信的内容可见一斑。我们推测,可能是“第二国际后期的理论家,极力把哲学从马克思主义中驱逐出去,否认马克思主义有自己的哲学基础,”“企图通过否定马克思主义哲学来否定马克思主义科学体系”[43],这直接关系到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命运,恩格斯必须奋起反驳,坚决捍卫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基础的基本原理。恩格斯的一系列阐释确实丰富和发展了唯物史观,但是通观他的论述和著作,总感觉偏离了论辩和阐释的重点。也就是说,他不是论证马克思的方法对唯物史观的支撑意义和催生效应,而是反复解释唯物史观的结论和内容,陷入了对抽象的普遍性的无解的争论。不客气地说,这种辩解并没有多少说服力,原因很简单,用如此高度抽象的结论概括整个人类历史,远远超出了每个个体的感知能力和经验知识,也必然会省略人类社会的地域性、民族性、阶段性等复杂环境因素,而这些因素正是形成“思想具体”的前提条件。恩格斯为什么不从马克思的方法入手,解读马克思发现和形成唯物史观的科学研究过程?追根溯源,不能不说,除了当时形势所迫,根本原因还是恩格斯自己对马克思的方法理解有误——他认为历史也是方法,而且是与辩证法同等层次或者可以并行的方法。
1859年8月,恩格斯在书评《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一方面正确地指出黑格尔的辩证方法是一个“划时代的历史观”,“是新的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直接的理论前提”,“为逻辑方法提供了一个出发点”[44],认为“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以这个方法做基础的,这个方法的制定,在我们看来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成果”[45];另一方面,他又画蛇添足般不正确地指出,“对经济学的批判,即使按照已经得到的方法,也可以采用两种方式:按照历史或者按照逻辑”。[46]然后他笔锋一转解释道,“实际上这种方式(指逻辑的方式——笔者注)无非是历史的方式,不过摆脱了历史的形式以及起扰乱作用的偶然性而已”。[47]事实上,按照历史,“从实在和具体开始,从现实的前提开始”,正是马克思认为错误的道路和方法。而且,历史和历史观不是一回事,历史是自在自为的,不可能成为思维方法。由此可以看出,恩格斯对马克思的方法从一开始就存在误解,他可能忽视了方法既与历史同构又为思维主体所掌握,具有思维能动性的一面。以后他强调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提出“历史合力论”[48],反复说明经济因素不是唯一决定性的因素,但是始终不得要领而难以服人,可以说其始误于方法,其终则囿于结论,结果反而有些把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先验化、教义化,产生了“无人身的理性”的巨大隐患。马克思自己一再表明,“在最后的抽象(因为是抽象,而不是分析)中,一切事物都成为逻辑范畴”[49],“经济范畴只是这些现实关系的抽象,它们仅仅在这些关系存在的时候才是真实的”。[50]作为既成的正确的思想成果,唯物史观的基本观点、基本原理当然是不容置疑的,但是这些基本观点、基本原理从本质上说也是“最后的抽象”,是“逻辑范畴”。对此,我们可以理解为,马克思帮助我们做了第一步工作即总体抽象(“思想总体”),要真正理解、相信并运用这些观点和原理,还必须按照马克思的方法,面向每个社会主体展开从抽象到具体的分析过程,而不能只在这些观点、原理内部争来争去——很明显,它们是不能自证的。在这个过程中,历史保持着自己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它是分析的前提、对象、内容、依据,但决不可能变成方法。
事实上,马克思在1877年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中,已经抗议有的批评家对他基本观点的格式化、公式化误解,“他一定要把我关于西欧资本主义起源的历史概述彻底变成一般发展道路的历史哲学理论,一切民族,不管它们所处的历史环境如何,都注定要走这条道路”,[51]对这种不明就里的错觉,马克思冷冷地说,“他这样做,会给我过多的荣誉,同时也会给我过多的侮辱”。[52]马克思并以古代罗马为例,指出自由农民被剥夺土地的同时,也蕴涵着大地产和大货币资本的形成,无产者并没有变成雇佣工人,却成为无所事事的游民,和他们同时发展起来的生产方式也不是资本主义的,而是奴隶制的,“因此,极为相似的事变发生在不同的历史环境中就引起了完全不同的结果”。“如果把这些演变中的每一个都分别加以研究,然后再把它们加以比较,我们就会很容易地找到理解这种现象的钥匙;但是,使用一般历史哲学理论这一把万能钥匙,那是永远达不到这种目的的,这种历史哲学理论的最大长处就在于它是超历史的。”[53]马克思在这里说得再清楚不过了,无须任何解释我们都能明白。一般历史哲学理论——应该就是基本原理了——这把“万能钥匙”是“超历史的”,它不能直接解释任何历史现象。如果要真正理解历史“演变中的每一个”,除了运用马克思的方法,重走马克思之路,从头开始研究、分析、比较,不可能有更好的办法找到理解历史现象的钥匙。
三、具体也是抽象——黑格尔的阴影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中,专门指出了他的辩证方法不仅和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而且截然相反,“在黑格尔看来,思维过程,即甚至被他在观念这一名称下转化为独立主体的思维过程,是现实事物的创造主,而现实事物只是思维过程的外部表现。我的看法则相反,观念的东西不外是移入人的头脑并在人的头脑中改造过的物质的东西而已”。[54]他称许黑格尔“第一个全面地有意识地叙述了辩证法的一般运动形式”[55],同时指出辩证法在黑格尔那里是倒立着的,罩上了神秘外壳。此前,马克思在1868年3月6日给路德维希·库格曼的信中,已经表明他的阐述方法不是黑格尔的阐述方法,“因为我是唯物主义者,而黑格尔是唯心主义者。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但是,只有在剥去它的神秘的形式之后才是这样,而这恰好就是我的方法的特点”。[56]单单从马克思自己的论述,我们就能看出,马克思实质性地保留和运用了黑格尔的辩证法,同时也可以推断出,辩证法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形式方法,它内在地包含主体和实体。但是,马克思把他的辩证法与黑格尔辩证法的不同归结为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区别,并没有解决人们对他的方法的理解悖论——相信唯物主义,不代表就能理解辩证法。这里涉及思维主体、社会主体、思维本质和思维结果等重要哲学范畴及其相互关系,如果寻根究底,显然还有很大的探讨空间和必要。
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北京:人民出版社1963年版
应该说,在马克思那里,辩证法的逻辑过程是很清楚的。鉴于前文已经详细论及,此处无需重复。值得讨论的一点是,马克思的方法必须“先验”地具备一个前提:作为自在自为的社会主体背后是存在规律的。随着科学的飞速发展,马克思在这里遇到的根本性挑战,首先还不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而是现代生物学和物理学。信奉进化论的现代生物学家普遍对社会科学表示怀疑,认为“社会学主要通过经验描述表面的现象,以及没有什么辅助手段的直觉来尝试解释人类的行为”,指责“社会学中还充斥着结构主义和非遗传的方法”。[57]他们因此雄心勃勃地提出,“社会学及其他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是等待融入现代综合论最后的生物学分支”,“通过将社会科学的问题纳入现代综合论来重塑社会科学的基础”。[58]还有更为极端的生物学家干脆否认人类社会存在规律和意义,“你无法从中找到规律和原因,更没有公平可言”,“我们所观察到的这个宇宙,仅拥有我们期望的特质,那就是毫无设计、毫无目的、毫无邪恶、毫无美好,只有盲目而无情的冷漠”。[59]一些物理学家也指出,“以寻根究底为己任的哲学家跟不上科学理论的进步”,以致“把他们的质疑范围缩小到如此程度”。[60]如果人类社会根本没有规律和意义可言,只有“一个单纯以基因那种普遍的、无情的自私性法则为基础的人类社会”,[61]那么马克思(当然也包括所有哲学社会科学)的方法和原理就失去了任何依据和任何意义。我们当然不会认同仅仅把人类行为归结到自然性和生物性上,而且这个问题过于宏大,一时难有定论。但是即便如此,马克思的逻辑依然面临内生性难题。也就是说,假设人类历史存在规律,运用辩证方法进行抽象,考察、分析并描绘现实的历史过程,也能够发现和揭示规律,并用概念、范畴和具体规定表达出来,但是我们又怎么断定这些概念、范畴和具体规定真正揭示了规律呢?这就必然要回到问题的原点:因为它们是现实的运动在观念上的反映。行笔至此,我们马上就会发现,这个逻辑过程看起来很严密,但对思维结果的解释有点像逻辑循环,所以马克思自己也承认,“呈现在我们面前的就好像是一个先验的结构”[62]。另一方面,马克思强调真正的知识是“描述人们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的实证科学”[63],问题在于,不管什么科学,都是由概念、范畴和具体规定表现出来的,这些概念、范畴和具体规定是经过头脑加工、抽象、分析的,也是思维的产物、精神上的具体。这无疑表明,马克思的“思想具体”,从根本上说也是一种思维“抽象”。既然如此,马克思定向的“思想总体”“思想具体”,与黑格尔所说的,“被概念式地理解了的历史,就构成绝对精神的回忆和墓地,也构成它的王座的现实性、真理性和确定性,没有这个王座,绝对精神就会是没有生命的、孤寂的东西”[64],在语义上又有什么本质的差别呢?如果把黑格尔这段话中的“绝对精神”置换为“规律”(黑格尔自己认为精神“自在地就是实体”,“精神自在地就是运动”[65]),我们的确很难分辨出这段表述究竟是黑格尔的还是马克思的,所以,我们认为,马克思清算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是极其必要的,这有特定的历史背景,但是辩证法由此可能面临另一种困境,不能不说是一大缺憾。这是其一。
其二,既然马克思肯定黑格尔的辩证法是一切辩证法的基本形式,那么辩证法肯定就不是黑格尔纯粹思辨或者主观想象的结果,而必然存在科学上的证据支持和事实支撑,否则马克思就是自相矛盾了。事实上,尽管黑格尔的反思好像集中于精神领域的辩证运动,但是他的逻辑起点是以存在论为基础的,这不仅从他的《逻辑学》存在论(有论)、本质论、概念论的结构次序可以看出来,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评价中同样能够看出来。恩格斯在《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已经正确地指出,“黑格尔的思维方式不同于所有其他哲学家的地方,就是他的思维方式有巨大的历史感做基础。形式尽管是那么抽象和唯心,他的思想发展却总是与世界历史的发展平行着……实在的内容却到处渗透到哲学中”;“他是第一个想证明历史中有一种发展、有一种内在联系的人……他的基本观点的宏伟,就是在今天也还值得钦佩。在《现象学》、《美学》、《哲学史》中,到处贯穿着这种宏伟的历史观,到处是历史地、在同历史的一定的(虽然是抽象地歪曲了的)联系中来处理材料的”。[66]如果黑格尔不是把真理引向“绝对精神”,而是归结为历史中的联系,那么我们真的可以认为,黑格尔和马克思是英雄所见略同,在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视为殊途同归。唯一的不同可能在于,黑格尔的反思偏重思维领域,而马克思毕生从事政治经济学研究,因此,仅仅突出“唯物主义”立场,还不足以祛除人们对辩证法的茫然,反而有可能忽视抽象思维过程和特点。
其三,也是最重要的,马克思和黑格尔的辩证法都面临着一个逻辑难题,就是思维的结果始终难以摆脱“先验性”的色彩。黑格尔的“绝对精神”不用多说,看不见摸不着,更加无从验证,正因如此,马克思才批判“辩证法在黑格尔手中神秘化了”,“在他那里,辩证法是倒立着的”。[67]而在马克思这边,尽管辩证法拥有了自在自为的实在主体基础,但是实在主体的呈现和再现仍然必须经过思维,仍然表现为思维的综合的过程,表现为思维的结果。且不说“世界上没有纯而又纯的哲学社会科学”[68],单从思维主体和实在主体各自独立、各秉具身这点来说,思维结果和实在主体就很难直接互相确证。如果非要证明,那无非是思维主体再来一遍抽象思维过程,得出同样的思维结果,这显然属于逻辑循环而无法自洽。因此,尽管马克思的思维是“从人间升到天国”,而黑格尔的绝对精神是“从天国降到人间”,但是它们同样都是思维的产物,都摆脱不了“先验”的质疑。马克思的辩证法面临的这种尴尬处境,不是简单用唯物主义打底就能够化解的。马克思清算黑格尔的辩证法,“从黑格尔逻辑学中把包含着黑格尔在这方面的真正发现的内核剥出来,使辩证方法摆脱它的唯心主义的外壳并把辩证方法在使它成为唯一正确的思想发展形式的简单形态上建立起来”[69],把辩证法与唯物主义结合起来,确实是革命性地拯救和激活了辩证法。但是与此同时,马克思的“思想总体”“思想具体”不可避免也会陷入他指证黑格尔的神秘方面——它们也是思维的产物、精神上的具体,而思维的运动形式就是黑格尔的辩证法。对此,我们姑且可称之为“马克思问题”。这个问题表明,在马克思这里,黑格尔绝对精神的神秘魔力并未完全消失,“从这个精神王国的圣餐杯里,他的无限性给他翻涌起泡沫”。[70]“黑格尔阴影”依然飘荡在马克思身后。
当然,不用任何怀疑,马克思在真正科学的道路上彻底破解了“马克思问题”,自然也就甩开了“黑格尔阴影”。他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一语破的:“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gegenständliche],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71]如果我们理解不误,马克思一定意识到他面临的问题,而且这个问题依靠理论思辨不可能获得解决。因此,“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72]这表明,思维是否具有真理性,关键还不是看它来自哪里,而在于用新的实践去证明。另一方面也应认识到,实践是在这个思维指导下的实践,“光是思想力求成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73]据此还可以推导出,如果实践证明了这个思维的真理性和力量,也就同时展示了辩证法的现实性和力量,因为这个思维就是辩证法思维。最后可以说,马克思运用“实践”这个强有力的本体武器,穿透了思维的迷雾,也终结了哲学上长期悬而未决的一重公案,“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74]
事实上,“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预先规定自己的思想体系的结构”,“而是根据实践的需要,特别是在为了回答无产阶级革命进程中的现实问题,而使自己的理论臻于完善和成熟”。[75]他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交代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过,最初动因是作为《莱茵报》编辑时“第一次遇到要对所谓物质利益发表意见的难事”,“莱茵省议会关于林木盗窃和地产析分的讨论,当时的莱茵省总督冯·沙培尔先生就摩泽尔农民状况同《莱茵报》展开的官方论战,最后,关于自由贸易和保护关税的辩论”,[76]促使他去研究经济问题。他坦诚地说,“在《莱茵报》上可以听到法国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带着微弱哲学色彩的回声。我曾表示反对这种肤浅言论,但是同时在和奥格斯堡《总汇报》的一次争论中坦率承认,我以往的研究还不容许我对法兰西思潮的内容本身妄加评判”。[77]为了解决这些苦恼的疑问,马克思写了第一部著作,其中导言(即《〈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曾发表在1844年巴黎出版的《德法年鉴》上。这个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的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按照18世纪的英国人和法国人的先例,概括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78]于是马克思先在巴黎,继在布鲁塞尔,最后在伦敦,花费主要精力研究政治经济学。在回顾自己研究政治经济学的经过后,马克思郑重表示,“这只是要证明,我的见解,不管人们怎样对它评论,不管它多么不合乎统治阶级的自私的偏见,却是多年诚实研究的结果”。[79]马克思的自我陈述确定地表明,他研究政治经济学的动机是为了解决现实的难题,因此,“预先说出正要证明的结论总是有妨害的”[80]。他在用自己的研究经历告诫人们,他的见解是多年诚实研究的结果,“如果真想跟着我走,就要下定决心,从个别上升到一般”[81],而不是只关注他的文本和一般结论。
马克思在国际工人协会海牙代表大会上(王铁牛 绘)
(图片来源:中国美术家协会网站)
四、结语:方法大于原理
不能否认,马克思的思想也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而且在不同的文本语境下,他强调或者突出的角度和侧重点也有所不同。比如,他在交代自己的方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方法不同时,本意是要强调必须“从现实的前提出发”,从现实生活而不是从意识出发,要特别突出研究的“前提”。但是,解决了前提问题,并不代表就解决了所有问题。如果我们止步于此,以为抓住了研究前提就算掌握了马克思的精髓,那实在是对马克思莫大的误解——从事实看,这是不少人对马克思主义肤浅化、标签化理解的重要原因。实际上在其他地方,马克思完整叙述了“从现实的前提出发”的研究过程,虽然只是提纲挈领式的寥寥数语,但也足以让我们窥探到他的方法的奥秘和科学性。他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对现实的描述会使独立的哲学失去生存环境,能够取而代之的充其量不过是从对人类历史发展的考察中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82],这句话非常关键。我们理解为,所谓“独立的哲学”,是指脱离现实生活、没有现实前提的哲学,因而对现实的描述自然会让它失去存在的基础;但是,对现实的描述虽然瓦解了“独立的哲学”,却还没有能力填补或者代替它,只是获得了“抽象出来的最一般的结果的概括”,而“这些抽象本身离开了现实的历史就没有任何价值”。因此,这还只是他的研究方法的第一步,也就是“从具体到抽象”。“但是这些抽象与哲学不同,它们绝不提供可以适用于各个历史时代的药方或公式”,也就是说,这些抽象不是“万能钥匙”,不能像“独立的哲学”那样号称是包治百病的“药方”,它们还有待于上升到具体。而这个过程“受到种种前提的制约,这些前提在这里是根本不可能提供出来的”,“只能从对每个时代的个人的现实生活过程和活动的研究中产生”。[83]也就是说,这些抽象必须再次回到现实社会主体。这是必不可少的第二步,也是辩证法要求的关键一步。
从马克思的研究过程和研究方法中,我们能够看到,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固然是我们研究问题的逻辑起点,但辩证方法对于具体研究过程更为重要,没有科学方法支撑的完整研究过程,基本原理也会沦为大而无当的说教。更进一步说,任何理论都是假设,理论能否成立,必须能够证实或证伪,所以马克思强调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体现了真正的科学态度和科学精神。简单把基本原理视为天经地义,当然能够强化它的神圣性,但也必然会削弱它的科学性,而缺失科学性的信仰是靠不住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我们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科学、以真理的精神追求真理”,[84]对于经济和社会研究来说,尤其需要突出这种态度和精神。即便是理论研究,也不能沉湎于“六经注我”式的某种理论模式的推演,不能总是在理论内部来回推理和自我闭环,而应把理论优势和生命力体现到对具体现象和鲜活事实的解释力上。马克思最后把问题的核心诉诸实践,无疑是要告诉我们,纯粹思辨不但解决不了争论,并且也不能延续理论的生命。最关键的是,每一代人面对的问题都是全新的,正像历史不存在“绝对精神”,马克思的理论也不会提供现成的公式。不管马克思给我们留下了多少遗产,都不能代替我们自己的“活劳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断言,方法的现实性和力量远远大于原理的一般抽象。
[1]陈先达等:《被肢解的马克思》,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3页。
[2]毛泽东:《反对本本主义》,载《毛泽东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11页。
[3]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1页。
[4]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恩格斯致保尔·拉法格》,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603页。
[5]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恩格斯致约瑟夫·布洛赫》,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06页。
[6]陈先达等:《被肢解的马克思》,第21页。
[7]陈先达等:《被肢解的马克思》,第1页。
[8]吴晓明:《黑格尔的哲学遗产》,北京:商务印书馆2020年版,第67页。
[9]同上,第94页。
[10]陈先达等:《被肢解的马克思》,第12页。
[11]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4页。
[12][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版,第532页。
[13]同上,第240页。
[14]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4页。
[15]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0页。
[16]同上。
[17]同上。
[18]同上,第701页。
[19]同上,第700页。
[20][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贺麟、王玖兴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37页。
[21]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0页。
[22]同上,第701页。
[23]同上。
[24]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67年第一版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25]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701页。
[26]同上。
[27]同上,第706页。
[28]同上,第685页。
[29]同上。
[30]同上,第688页。
[31]同上,第708页。
[32]同上,第705页。
[33]同上。
[34]同上,第707页。
[35]同上,第702页。
[36]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3页。
[37][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第23页。
[38][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上卷,第44页。
[39]同上,第45页。
[40]同上。
[4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二卷说明”第2页。
[42]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恩格斯致韦尔纳·桑巴特》,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64页。
[43]陈先达等:《被肢解的马克思》,第14、15页。
[44]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页。
[45]同上。
[46]同上。
[47]同上,第14页。
[48]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恩格斯致约瑟夫·布洛赫》,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605页。
[49]卡尔·马克思:《哲学的贫困》,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219页。
[50]卡尔·马克思:《马克思致帕维尔·瓦西里耶维奇·安年科夫》,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13页。
[51]卡尔·马克思:《给〈祖国纪事〉杂志编辑部的信》,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730页。
[52]同上。
[53]同上,第730—731页。
[54]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3页。
[55]同上,第94页。
[56]卡尔·马克思:《马克思致路德维希·库格曼》,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第468页。
[57][美]爱德华·威尔逊:《社会生物学》,毛盛贤等译,北京联合出版公司2021年版,第3页。
[58]同上,第4页。
[59][英]理查德·道金斯:《基因之河》,魏薇译,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19年版,第165页。
[60][英]霍金等:《时间简史(普及版)》,吴忠超译,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5年版,第127、128页。
[61][英]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卢允中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年版,第4页。
[62]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3页。
[63]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3页。
[64][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第312页。
[65]同上,第304页。
[66]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13页。
[67]卡尔·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1872年第二版跋》,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94页。
[68]习近平:《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载习近平:《论党的宣传思想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年版,第223页。
[69]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3页。
[70][德]黑格尔:《精神现象学》下卷,第312页。
[71]卡尔·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34页。
[72]同上。
[73]卡尔·马克思:《〈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1页。
[74]同上。
[75]陈先达等:《被肢解的马克思》,第13页。
[76]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2页。
[77]同上,第2页。
[78]同上。
[79]同上,第5页。
[80]同上,第1页。
[81]同上。
[82]卡尔·马克思、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德意志意识形态》,载《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53页。
[83]同上。
[84]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年版,第20页。
张跃国:广州市社会科学院、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