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8日,柳州市柳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药房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金锁固精丸”等30批次药品超过有效期、“华佗国药消肿止痛,冷敷理疗凝露”等11批次医疗器械过期、失效后仍然在其经营场所陈列待售。执法人员当即对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采取扣押措施。
经调查确认,当事人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其计算机管理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无法实现药品经营全过程管理及质量控制,且未建立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能提供药品和医疗器械销售记录,涉案药品超过有效期以及涉案医疗器械过期、失效后销售情况无法查证。
经核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共30批次药338瓶(盒),过期、失效的医疗器械共11批次83瓶(支、盒),涉案药品货值金额5212元、医疗器械货值金额1408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由于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被扣押的全部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由于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柳江区市场监管局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被扣押的全部涉案药品和医疗器械、罚款1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柳江区市场监管局 覃奇琦 韦军花
编辑:梁国端
校对:梁夜伊
审核:杨小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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