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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受贿1232万,一审获刑9年

2018-01-31 天天热点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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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南康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经查,黄南康在担任南安市副市长、南安市委常委、南安市委副书记、石狮市委副书记、石狮市市长、南安市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1232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黄南康具有自首情节,且到案后认罪悔罪、全额退赃,具有法定、酌定减轻、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黄南康,男,汉族,福建省晋江市人,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南安市委书记。


2015年7月9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2017年7月26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南康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曾在泉州市经委任职,1993年12月起任正科级职务。


1998年11月起任南安市副市长;


2001年10月起任南安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3年11月起任南安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6年09月起任石狮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


2009年05月起任石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


2010年01月起任石狮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2012年05月——2015年7月起任南安市委书记。


违纪被查

2015年4月8日,据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福建省南安市委书记黄南康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立案侦查

2015年6月4日,经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莆田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对泉州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正处级)进行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依法双开

2015年7月9日,经中共福建省委批准,福建省纪委对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黄南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黄南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其他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提起公诉

今日泉州网10月14日讯 昨日,记者从泉州相关部门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日前经审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原南安市委书记黄南康(正处级)提起公诉。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黄南康(男,52岁)在担任泉州市经济委员会技改引进科科长、南安市副市长、南安市委常委兼组织部长、南安市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石狮市委副书记、石狮市代市长、石狮市市长、南安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名请托人在人事任免、企业改制、征地搬迁、项目建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一审判决

2017年7月26日由莆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福建省南安市委原书记黄南康(正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南康有期徒刑九年,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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