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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热点报道 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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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披露了一份二审刑事判决书。


这份判决书的主人公分别为:


刘映霞,女,1965年11月21日出生,硕士研究生,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原计划合同部副部长。


吴岳,男,1963年10月7日出生,硕士研究生,重庆市翰古装饰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映霞和吴岳系夫妻关系。


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系国有控股公司。



2005年8月至2014年5月,刘映霞任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副部长,负责轨道公司的工程概、预算管理、工程造价管理、工程结算审核等事宜。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刘映霞任计划合同部副部长,主持工作。


判决书披露,在这期间,刘映霞单独和伙同丈夫吴岳利用职务之便,在项目预决算、评标、造价咨询管理上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贿赂,金额高达500多万元。


其中,刘映霞单独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23.2万元。她和丈夫吴岳共同收受贿赂款竟然高达人民币501.3084万元。


刘映霞和吴岳夫妇是如何“联手”收受500多万元贿赂款的?查阅判决书可以发现,“套路”基本一致。而这背后所牵扯出的“潜规则”,则令人触目惊心。


法院审理查明的刘映霞和吴岳夫妇共同收受贿赂款的有5笔。


第一笔是收受重庆泰莱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陈某贿赂人民币64万元。

判决书显示:2007年左右,吴岳从分管造价咨询的妻子刘映霞处得知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要建立造价咨询库,便将该消息告知重庆泰莱建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陈某,并向分管造价咨询的刘映霞推荐该公司,后该公司进入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库。


期间,吴岳与泰莱公司陈某约定,泰莱公司进入咨询库后按所做业务的20%给吴岳提成,吴岳同意并告知刘映霞,刘映霞表示默许。此后,刘映霞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在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造价咨询业务谋取利益。


为表示感谢,在2011年至2015年期间,泰莱公司陈某三次送给刘映霞、吴岳共计人民币64万元。


刘映霞和吴岳夫妇收受的第二笔贿赂来自重庆同诚天行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这次收受贿赂的金额则为71万元。


第三笔贿赂款来自重庆道尔顿建设项目管理公司段某贿赂的人民币84万元。


第四笔贿赂款来自重庆信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史某贿赂的人民币121.3万元。



上述4笔贿赂款,基本套路都是:吴岳从妻子刘映霞处打探消息——把消息透露给相关公司——相关公司进入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造价咨询单位库——按所做业务收取“提成”。


唯一的不同是,前3次收受贿赂,刘映霞和吴岳夫妇是按20%收取“提成”。到了第4笔,“抽成”比例则提高到了30%!



第5笔贿赂款最高,来自四川蓝灵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贾某贿赂的人民币161.0084万元。


判决书显示,2012年,吴岳通过妻子刘映霞得知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的不锈钢栏杆制品工程流标,便与陈杰、毛硕红找来四川蓝灵交通设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投标,并与蓝灵公司的贾某约定,由蓝灵公司报底价,吴岳等人在底价上加价参与投标,中标后差价部分由吴岳等人获得。


此后,吴岳将此事告知妻子刘映霞并让其提供帮助。刘映霞指导吴岳制作标书报价,并在参与评标时为蓝灵公司打高分。


最后,蓝灵公司中标,顺利承接该工程其中两个标段。2012年至2014年间,蓝灵公司的贾某按照约定,四次送给刘映霞、吴岳人民币共计161.0084万元。



此外,法院审理查明,刘映霞单独收受他人贿赂款人民币23.2万元。行贿的公司有:重庆第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项目经理孙某10万元、中铁隧道集团三处的项目经理罗某3万元、中铁隧道集团三处的项目经理张某2万元、重庆单轨交通工程有限公司的郭某0.6万元、重庆建工集团轨道公司的黄某0.6万元、重庆市明科建设咨询有限公司的王某3万元、重庆市求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的孔某2万元。


另外,刘映霞还收受沈某贿赂人民币2万元,但判决书未披露沈某身份。


二审法院判决:刘映霞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吴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随着终审判决的法槌敲下,刘映霞和吴岳夫妇一案已经尘埃落定。然而,通过该案所折射出的背后的漏洞以及“潜规则”,则不得不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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