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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又出事啦:百度云设计师被告抄袭创意

2016-08-05 ice_ya 纳杰知识产权资讯

今年可以说是百度的“倒霉年”,从年初的百度卖贴吧事件曝出开始,百度就陷入了一波又一波的风暴中,真是“一波还未平息,一波又来侵袭”。如今,百度又被曝出“百度云设计师被告抄袭创意”这一事件。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8月3日下午,微博用户@李彬BinLee发微博控诉百度云设计师六一插画抄袭其作品,引起网友热议。

下面我们来看看所举报被抄袭的作品:

这是百度云手机应用的欢迎界面:


这是微博用户@李彬BinLee的作品:


这创意还用分辨吗,妥妥的抄袭呀!

最后,百度云官方微博账号作出回应表示,经过调查核实,百度设计师在设计该图片时确实存在创意抄袭行为,并称“将对此事进行严肃处理,向@李彬BinLee先生致以深深的歉意,并希望当面道歉,获得谅解及妥善解决”。


小编对此想说的是:百度该换人了,这一届的设计师不行啊……

百度今年被曝出的事件:

百度卖贴吧事件;

魏则西事件;

百度贴吧封吧;

百度深夜推广赌博网站。

相关链接:

创意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所谓创意,即创作的意图,是指创作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属于思想观念的范畴。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上述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由此可以看出,著作权法不保护属于思想观念范畴的创意。只有在创意通过有形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作品后,才能依据著作权法获得作品的著作权。

虽然创意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创意者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保护自己的创意不被他人乱用,比如事先与他人签订合同等。如果创意具有商业价值,可以作为商业秘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保护;如果创意可以依法申请专利,可以通过获得专利权从而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编辑:ice_ya@北京纳杰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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