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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那些因“易产生不良影响”被驳回的商标!

2017-06-23 冰亚 纳杰知识产权

潜心研究商标评审文书的小纳最近发现,除了商标近似外,“易产生不良影响”这个理由也是造成商标注册失败一大原因。因此,今天小纳就为大家盘点一些因“易产生不良影响”被驳回的商标,看看究竟什么样商标才会造成“不良影响”!

“金童童及图”商标

“金童童及图”商标驳回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 申请商标文字部分中的“金”字为汉字的非规范写法,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的有线电视播放等服务上,会扰乱规范汉语的使用秩序,误导青少年对规范汉字的认知,从而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申请商标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之情形,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南少林”商标

“南少林”商标驳回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众所周知,饮酒系佛教禁忌。本案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南少林”,指定使用在烧酒、白酒等商品上,可能伤害佛教徒的宗教感情,易产生不良影响,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泼妇鱼”商标

“泼妇鱼”商标驳回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泼妇”一词属于对女性贬损的词汇,指定使用在饭店服务上,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资本家CAPITALIST”商标

“资本家CAPITALIST”商标驳回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资本家CAPITALIST” 商标由中文“资本家”与具有“资本家”等之意的英文单词“CAPITALIST”组合而成。《辞海》中关于“资本家”一词的解释是“占有生产资料和货币作为资本,以剥削雇佣劳动获取剩余价值的人。”申请商标所使用的文字在中国目前条件下作为商标使用,易产生不良影响。故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烧甫”商标

“烧甫”商标驳回理由:


在行业竞争激烈的市场条件下,商家往往愿意选择彰显个性、较为独特的商业标识,目的是为了能够在竞争者中脱颖而出、独树一帜引起消费者的关注,但一味的标新立异可能就会涉及到触碰社会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的底线,很难被社会公众接受。因此这也是许多商标会以“不良影响”被驳回的主要原因。

商标在审查过程中,商标审查员不仅对商标的字面含义进行审查,还会对商标的文化属性和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进行审查,因此我们在进行商标注册时一定要注意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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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冰亚@纳杰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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