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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围观“泡面姐”怒撕拍摄男,不如发明“神器”解决此事!

蜗牛纳 纳杰知识产权 2019-04-30

最近又有不少网友互撕了,起因是一名网友在某贴吧上发表的一个视频。该视频经网络传播后很快火爆起来,并引来口水大战。

事件经过是这样的:在高铁车厢里有一名情绪激动的女子,正高声斥责一名吃过泡面的男子。

该女子称,男乘客吃完后还不倒剩下的汤面,故意熏别人。

后来女子大声斥责该乘客,称高铁上有规定不能吃泡面,且情绪激动、言辞激烈,质问其“有公德心吗”“没素质”,甚至还使用了一些不文明的词语。

同时,吃泡面的男子找高铁的乘务员沟通,解释称,自己拿着泡面就看见那位女子抱着孩子过来指着他不让吃,等到他们吃完准备去倒的时候这位女子又骂了他,如果该女子一开始能与他好好沟通自己是可以理解的,但后来是因为赌气才故意不倒泡面。

就这样,不让在高铁吃泡面的视频被转发刷屏,使得这位女子不得不联系了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澄清。

我是事件女当事人,视频是泡面男子发的,涉嫌侵犯我的肖像和名誉权,并且事实是我多次说服后,他不仅不听还故意吃完不倒我才着急的。我孩子对这个过敏,现在家人和本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已经报警,并起诉该男子……我愿对所说的真实性负责……

被问及为何不立即公开澄清,该女子也给出了回应。

对此大多数网友还是认为在高铁上吃泡面并没什么问题,规定上也没有禁止说不许吃泡面,只是不建议罢了。而且很多食物都是有味道的,就算去餐车吃也不一定有座位,还可能挤着别人。

蜗牛纳表示坐高铁吃泡面的乘客真的很多,大家都是在自己的座位上吃完,然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去倒掉剩余的食物和垃圾。所以视频中的男子和他的同伴吃泡面是正常的,只是该女子的孩子对这个味道有些敏感,才让她如此气愤。

可是拍下这个视频的男子真的毫无过错吗?且不说该视频内容是否与事实不符,就说他将这一过程拍摄成视频并将视频发布到网上的行为,确实已经侵犯了该女子的肖像权。

不仅这位男子,连B站的某网友做的鬼畜视频同样侵犯了该女子的肖像权。

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其中,肖像制作专有权包括:

(1)肖像权人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

(2)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

虽然我国《民法通则》第100条有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是我们不能将其理解为只要不以营利为目的,或者虽经肖像权人同意,就可以非营利地任意使用公民的肖像。

所以,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利益,该行为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

当然,若是想拍下视频作为证据,以此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将之用于法院诉讼或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应用于发布网上人肉“泡面姐”背景,并引起争议。

不过比起这件高铁吃泡面引争议的新闻来,蜗牛纳更关心怎么吃泡面吃得舒服啦!所以为了能让大众可以更方便地吃泡面,发明了很有意思的“神器”,其中有些“神器”来自日本,而且还为其申请了专利。

担心自己吃面时会被面汤弄脏头发,就用“挡汤神器”。

太饿了想快点吃到面又怕被烫着,就用“吹面神器”。

想连面带汤的吃,就用“汤叉神器”。

喜欢一边吃一边看手机,但单手拿手机不方便,就用“手机奴神器”。

吃面也能吃出专利来,不过在高铁上使用这种“神器”还是不太方便啦,不如咱们发明个能让泡面味道不那么大的“神器”好了,这样也不会再出现这种吃泡面被斥责的事情了。

怎样,你有什么想法了吗?不过做成了后可要记得在申请专利前先咨询专利代理人,或直接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这样不仅可以极大减少申请文件的被修改、补充率,缩短审批时间,还可以提高专利审查机关的工作效率,能够让你早日通过专利的申请,投入现实生产,实现经济价值。

编辑:蜗牛纳@纳杰知识产权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lsb/2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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