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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歌曲再被侵犯版权,这次连周董都没逃脱!

蜗牛纳 纳杰知识产权 2019-04-30

平时没什么事儿都爱在音乐播放器上找好听的歌曲,可是有一天却再也找不到爱听的歌了,这是怎么回事呢?

其实只要看看以往的新闻就知道了,大多数歌曲下架无非是侵犯了原创者的版权。

比如腾讯音乐起诉网易云音乐,涉及内容包括林暐哲工作室、华谊兄弟等多家唱片公司,主要涉及苏打绿、尚雯婕、谢娜等艺人的音乐作品。网易云音乐未经授权,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上传播由腾讯音乐独家享有的包括苏打绿《你在烦恼什么》专辑、谢娜《乐玩乐疯》专辑、尚雯婕《Nightmare》专辑等,约200多首畅销歌曲。

此外,当下热播的音乐综艺节目《明日之子》涌现出毛不易、周震南等众多新星艺人,节目收视率节节攀升。在网易云音乐平台上,也存在大量《明日之子》的侵权内容。

上述发生过的相关侵权事件,都足以证明了当下国内音乐版权背后的乱象与空白,使得不少业内人士和音乐爱好者纷纷感叹,“版权意识这么多年依旧空白得吓人”。因此,在我国加大完善知识产权立法的背景下,著作权人权利意识才开始有了明显的提高。

可是在最近,又有一家公司侵犯了知名词曲作家李海鹰的著作权!

蜗牛纳先在这里交代下李海鹰先生的背景:他是内地词曲作家。纵观整个乐坛,无论从资历、作品的影响力还是在对流行音乐的贡献方面,他都是最具备这一资格的音乐人。担任中国轻音乐学会副秘书长、广东电视台音乐总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理事、中国电影音乐学会理事、国际艺术节组织联合会成员。代表作品有《我不想说》、《弯弯的月亮》、《牧野情歌》、《七子之歌》等。 

这么有名的词曲作家却被酷我侵犯了著作权,他创作的《我不想说》、《走四方》、《梦江南》等13首歌曲,未经许可便在由酷我运营的“酷我音乐”、“酷我K歌”平台上提供13部音乐作品的在线播放、下载服务,侵害了个人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表演权、获得报酬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故诉至法院维权。同时要求酷我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13部作品的赔偿金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13万元

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了这13案。

其实这并非李海鹰首次为音乐作品维权了,在2017年,湖南电视台《歌手》栏目播出嘉宾赵雷演唱的《月亮粑粑》中,擅自使用了《弯弯的月亮》作品,李海鹰将湖南电视台、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等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诉讼费用共计50万元。

当然,酷我不是头回被告,曾经QQ音乐就起诉“酷我”侵犯其网络信息传播权,涉及刘若英等歌手在内的30张专辑近400首音乐作品,索赔金额上千万。

除了酷我,网易云音乐也曾就涉嫌侵犯版权问题对酷狗提起诉讼,要求酷狗音乐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索赔人民币超过300万元。

还有一次,酷狗因涉嫌盗版包括中国好声音(第三季)在内的音乐作品,在北京市版权局召开网络版权监管工作会议上,被点名批评。

不仅音乐播放平台有这种侵权纠纷,甚至在网络直播中都出现了不少音乐版权的问题。

去年7月就有案例对直播平台提起诉讼。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其官网发布声明称其起诉“花椒直播”(北京密境和风科技有限公司)侵犯音乐著作权一案已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立案审理,“花椒直播”长期未经授权使用大量归音著协管理著作权的音乐作品,并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版权问题,严重损害了音著协代表的国内外著作权人的利益。据悉,音著协在此次诉讼中基于诉讼效率的考量,先就《十五的月亮》、《兵哥哥》、《祝你平安》等十首歌曲以每首3万元的价格主张损害赔偿。

根据《著作权法》的要求,这些音乐使用都需要事先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相应的使用费。但是以花椒直播为代表的一些直播平台一直没有解决相关的著作权问题,损害了音著协所代表的国内外词曲作者的权益。

可笑的是过这么就依然不少音乐企业和网络直播平台知法犯法,依然在侵犯他人音乐版权的路上越走越远,包括现在很火的综艺节目也是。

例如去年音乐综艺节目《歌手》中张杰所演唱的《默》就因未获得授权而被指侵权。

以及现在非常火的《偶像练习生》,该节目选手改编翻唱周杰伦作品《半兽人》进行比赛,并且上架至音乐平台作为选手的数字专辑进行(2元/首)售卖,疑似并未取得周杰伦方授权。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偶像练习生》将原创音乐进行商用,属于非常严重侵权行为。

通常来说,若在未购买原创音乐版权的情况下进行商用,属于非常严重的侵权行为!

蜗牛纳突然想起之前写过《偶像练习生》抄袭韩国综艺节目的文章来了,也是从那以后韩国出台了针对中国的政策。(直接点下方图片即可回顾该文章内容)

想不到该节目这次居然是侵犯周董的音乐版权,制作方是越来越没下限了吗?

讲真,虽然现在国内的版权意识已经比以前强了,但音乐市场出现的侵权乱象还是屡禁不止,其根本原因在于侵权成本低、惩罚力度小、版权意识薄弱。

怎么改变这一现象呢?其实要让词曲作者获取更多应有的权益,规范版权,给国内音乐注入更多活力,除了不断提高作者、普通民众的版权意识之外,最主要还是得从强化制度建设入手。当前,推进著作权作品的依法有偿使用已是大势所趋,但由于目前国内相关规定、标准尚需明确,关于收多少、怎么收等问题仍缺乏清晰界定,音乐著作人维权难免会面临不少尴尬。

蜗牛纳认为国内相关的法律应该跟上时代,及时保护创作者的利益。版权真正保护的是创作,有了版权保护才有好的作品,也只有完善的版权保护让创作者更有信心。

编辑:蜗牛纳@纳杰知识产权

来源:纳杰知识产权微信公众号(najieip)

地址:http://www.bjnajie.com/a/zlsb/22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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