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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腾讯企鹅图形商标被人撤销了!!!

腾讯被撤销商标:第1956795号商标

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上海仟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关于第1956795号图形商标撤销复审决定书

申请人因第195679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16]第Y010622号决定,于2017年01月20日向我委申请复审。我委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商标局决定认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提供的商标使用证据有效,上海仟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撤销理由不能成立。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及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驳回上海仟果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销申请,第1956795号第35类“图形”商标在“1.广告;2.商业管理咨询(顾问);3.商业专业咨询;4.商业信息;5.推销(替他人);6.会计”部分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不予撤销。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通过网络检索、实地调查等方式均未发现被申请人的复审商标在“1.广告;2.商业管理咨询(顾问);3.商业专业咨询;4.商业信息;5.推销(替他人);6.会计”部分核定使用的服务上在2013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4日期间(以下称复审期间)内进行使用。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在上述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被申请人答辩的主要理由:被申请人为国内知名互联网企业,运营有的“QQ”、“微信”等具有世界级知名度社交软件,被申请人在国内具有极高市场地位及知名度。

“QQ”被申请人长期使用、广泛应用已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被申请人企鹅图形商标是“QQ”社交软件对应的形象代表。被申请人的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一直合法、连续、有效进行商业使用。申请人提出撤销申请为恶意扰乱商标管理秩序的行为。被申请人请求对复审商标在广告、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推销(替他人)、会计上予以维持注册。

被申请人向我委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以下均为复印件):

1、民事判决书、关于认定“QQ”商标为驰名商标的批复;

2、“QQ”软件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相关网络文章;

3、关于复审商标的另案及本案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决定书;

4、“QQ”软件在百度百科上的网页检索信息;

5、“QQ”软件官网网页截图;

6、“QQ”推广的网页截图、以“QQ广告”为关键词的检索页面截图、“QQ”快速登录网页截图;

7、腾讯官网社交网络事业群的网页截图;

8、企业QQ和营销QQ的登录页面截图;

9、QQ钱包、QQ网购相关文件;

10、企鹅形象图片及实物玩偶照片图片;

11、QQ会员招行联名卡、QQ联手KFC营销等介绍及报道等。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申请注册,指定使用在第35类广告等服务上,经审查,复审商标于2002年11月21日获准注册。经商标局核准,复审商标于2010年1月6日由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转让至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名下,即本案被申请人。

本案申请人于2015年4月13日对“1.广告;2.商业管理咨询(顾问);3.商业专业咨询;4.商业信息;5.推销(替他人);6.会计”服务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申请,商标局决定不予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此后,申请人于2016年4月5日对复审商标在“1.广告;2.商业管理咨询(顾问);3.商业专业咨询;4.商业信息;5.推销(替他人);6.会计”又提出撤销申请,商标局决定不予撤销。本案申请人不服,于2017年01月20日向我委申请复审。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予以佐证。

我委认为,复审商标获准注册日期早于2014年5月1日,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实体问题应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本案的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本案焦点问题为复审商标在广告、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推销(替他人)、会计服务(以下称复审服务)上在复审期间(2013年4月5日至2016年4月4日)被申请人是否进行了真实的商业使用。

本案中,证据1中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2006)深罗法民二初字第916号民事判决中认定了第1955912号企鹅、第1962825号QQ商标已达到具有广为相关公众熟知的程度,并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于2009年在第38类信息传送、计算机终端通讯、提供与全球计算机网络的电讯链接服务上的“QQ”商标亦已达到具有广为相关公众熟知的程度,但上述证据并无法证明本案复审商标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进行了使用。

证据2中的网络媒体文章大部分是对腾讯QQ用户量大的报道,并未涉及复审商标及复审服务,且该组证据中“中国发展门户网”的《即时通信用户规模超6亿腾讯最大赢家》文中虽然提及了“QQ在营销模式上,朋友圈的广告推送业务成为其商业化的首次尝试”,但并未体现复审商标。

证据3为本案复审商标的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决定书,该组证据并不能证明复审商标的商业使用情况。

证据4、9仅为百度百科对QQ词条、手机QQ钱包、QQ网购的检索解释,该组证据并未体现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

证据5、证据6中的“QQ”推广的网页截图、“QQ”快速登录网页截图、证据7、证据8、证据10均为被申请人提供的单方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且无证据形成时间。

证据6中以“QQ广告”为关键词的检索页面截图并未体现复审商标。

证据11中互动百科、百度知道对QQ会员招行联名卡的介绍,并未体现复审商标。并且,该组证据中站长之家中《QQ联手KFC,让品牌与“网一代”无障碍沟通》文中虽然显示有复审商标,但是仅以此份证据无法界定被申请人与他人互为彼此提供宣传服务的具体内容及具体形式,且本案多份证据为网络媒体文章,在证据形式上随意性较强,在证据效力上证明力较弱,在无其他相关合同、发票等证据的佐证下,仅凭这些证据不足以单独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使用。

综上,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较为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复审商标在复审期间内在复审服务上得以真实有效的商业性使用,故复审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

依照修改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委决定如下:

复审商标在复审的广告、商业管理咨询(顾问)、商业专业咨询、商业信息、推销(替他人)、会计服务上予以撤销。

编辑:蜗牛纳@纳杰知识产权

来源:商评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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