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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未来三年,专利二审案件最高法说了算!

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表决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提请审议的《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以后专利二审案件,就最高法做主了!

关于专利等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为了统一知识产权案件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特作如下决定:

一、当事人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二、当事人对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垄断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行政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

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上述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调解书,依法申请再审、抗诉等,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本决定施行满三年,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本决定的实施情况。

本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规定中没有涉及到外观设计专利,那么为什么没有外观设计专利呢?

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专利等知识产权案件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答记者问这样说到:

外观设计专利的技术性不如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那么强。综合考虑案件数量、审判队伍、工作延续性等因素,《决定》第一条未涉及外观设计专利。《决定》施行以后,对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所作外观设计专利民事一审裁判提起上诉的案件,仍由一审法院所在地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但是,《决定》第二条所称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

也就是说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外观设计专利,但知识产权行政案件有。

附: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行政上诉案件的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就《决定》草案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作说明时指出,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审理专利等专业技术性较强的民事、行政上诉案件,促进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有利于激励和保护科技创新。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保护是激励创新的基本手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已进入新时代,我国正在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迫切需要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激励和保护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上诉案件,有利于优化科技创新法治环境,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国、世界科技强国作出积极贡献。

二是有利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产权保护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是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突出强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最重要的内容,也是提高中国经济竞争力最大的激励。由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统一审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等上诉案件,有利于加强对中外企业知识产权的依法平等保护,促进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三是有利于统一和规范裁判尺度。专利等案件具有特殊的专业性、高度的复杂性,新型疑难复杂案件众多。在现行审理体制下,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由行政无效程序解决,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由民事诉讼程序解决。而且,专利侵权二审案件分由各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存在裁判尺度不够统一的问题。将该类民事和行政案件的二审审理权限集中到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实现知识产权效力判断与侵权判断两大诉讼程序和裁判标准的对接,有利于从机制上解决制约科技创新的裁判尺度不统一等问题,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切实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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