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雷阳嫖娼案”-暴力抗法的结果不应由警察承担!
本文由警眼看天下原创
上手术台,可能有人等着你死,但你的医生绝对不希望你死;类似雷某这种事,多少人等着吃人血馒头,唯有抓捕他的警察不希望他出事,搞不好整个职业生涯和一辈子都要搭进去。唯有键盘侠们,事不关己,正义高举,当然可以诛心医生警察都是黑心的大恶人,医生无比寒心,警察士气低落,最终还不是社会买单民众遭殃,大家高兴就好。
今日,霸占了各大新闻媒体的头条的两件事与中国最知名的两所大学有关!
一个是北大的短裙操
跳短裙操事件已有定论,北大表示将发打底裤,同学们跳操的时候可以穿在裙裤内,防止走光。
另一个则是人大的硕士雷洋嫖娼身亡,目前仍在网上吵得沸沸扬扬。
该事件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在网上发布了公告,但是不得不佩服个别媒体博眼球的手段,炒作无底线。看看这些新闻标题:
媒体引导舆论的手段让人心服口服,如果往反方向引导会怎样?
“雷某已经从中国人民大学毕业了,现在是国资委下辖的中国循环经济协会某中心主任。如果不说是“人大硕士”,而说是国资委某官员嫖娼逃跑自己把自己磕死,网民就一片叫好了。”当然此事中“抹黑警察”个别媒体认为是最好的炒作点。
但是为了博眼球如下图这样直戳死者家属痛处真的好吗?也希望媒体不要再次的“消费”死者。
大多数新闻还是负责任的:
警眼看天下认为,作为媒体应该做的就是客观事实的报道事件,让民众通过新闻了解到事情的真相,而不是去猜测、臆断,甚至误导大众,操纵舆论。
就这件事而言,警眼看天下不想再辩论什么,真相一直就在那里,质疑的人却永远都有。今天想说一个问题:暴力抗法的结果不应由警察承担!
舆论已经不是第一次被个别媒体“玩弄”了。大家都经历了王文军事件,一开始媒体刻意引导式的报道,舆论一边倒。
大家看到视频还原事件后的更加理性看待(没到过录像的可以点击查看)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g0154p3reg6&width=500&height=375&auto=0
然而,到目前为止,王文军事件仍存在许多不明真相的群众(请看视频补脑)。
大家也都经历过黑龙江庆安火车站徐纯合事件,如上所说,真相就在那里,但是质疑永远都有:
幸好“百姓的眼睛是雪亮的”,我们不会一直被个别媒体误导下去,邪不压正,真相终将昭示于众,正义之声也终会发出:
以上两起事件都与暴力袭警、抗法有关,而今天这件事,亦是这样。昨天早上,北京警方对该事件通报中,违法嫌疑人(失足女)讲述了事情经过。综合各方报道小编梳理了下:群众举报嫖娼-警察接警执法-遭遇暴力抗法-雷某身体不适-医院抢救身亡。
这里,我不想和一些法盲们去争辩嫖娼究竟该不该抓,嫌疑人不接受传唤该不该使用强制措施的问题,也不想和一些“道德高尚”的人探讨,研究生、孩子父亲会不会去嫖娼的问题,更不想讨论经常踢足球的人会不会有心脏病。
博主附文:“好吧,雷洋有心脏病史啊,这一点被他家人给隐瞒了,无知网友们,都散了吧。”
今天想在这里强调一个意识:如果你遇到了警察执法,请配合;如果暴力抗法,警察采取合法强制手段造成的结果绝不是由警察承担!此事中,我们为死者和其家属表示哀痛,然而若不是雷某抗拒执法,我相信也不会有心脏病突发死亡的事情发生。
再次普及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针对暴力抗法,《人民警察法》及《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于暴力袭警、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经警告无效,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直至将其击毙。”
再次强调,执法是法律赋予警察的职责,也是维护国家稳定,惩治违法犯罪的手段!暴力抗法的结果,从拘留罚款甚至到击毙嫌疑人,所产生的后果绝不是由警察承担!最后引用一名律师在王文军事件中撰写的《是谁要致王文军于死地-警惕王文军背后的法律怒火》一文中最后一段话:
“这个时候,不能再挑拨了;不能再怂恿了。看过执法现场视频的人都有印象,该案中“人民”并不善良。据2014年12月31日新京报报道,自称目睹了整个过程的工友徐天动回忆,他称,周秀云拉住王文军的警裤,把一个口袋拉烂了一个口子。这种“天不怕、地不怕、法不怕”的妇女,你出警,你也不能保证自己安然无事。
人民,包括人民律师(包括媒体,警眼看天下小编注),如果您今后还用得着警察保护您的人身、财产安全,您就不要借法律灭了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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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硕士涉嫌嫖娼被控制后身亡”——请等待和尊重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