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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员额法官检察官月人均增收3830元

2017-06-18 警眼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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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内容,目前,法官、检察官等司法人员的工资保障正在各省份陆续落实到位。《法制日报》6月15日报道称,贵州省员额法官检察官月人均增收3830元。


  根据中央有关工资制度改革政策,除司法警察外,人民法院内部实行“三类人员、两种待遇”。其中,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工资收入分别高于当地其他公务员一定比例,司法行政人员工资收入在实际操作中按审判辅助人员的政策办理。


  改革前,法官、检察官工资待遇低、工作压力大、晋升渠道窄,流失严重。公开报道称,2016年2月,同样是西部地区,陕西省高级法院一名博士法官辞职。辞职前,为给母亲治疗癌症,他和姐姐欠下大量债务,而他的月工资只有4500元左右。


  2015年,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上海市方案提出,法官待遇工资比公务员高43%。目前,上海法官收入涨幅还略高于此。


  2016年7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法官、检察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办法》。


  《办法》将员额内法官工资分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三部分。基本工资从普通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两项变为职务等级工资一项,每个职务等级内设若干工资档次,并以法官职务序列等级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的标准。


  法官增资额一部分通过提高基本工资实现,一部分通过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实现。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工资结构不变,增资额通过加发绩效考核奖金实现。


  绩效考核奖金的设置不与法官等级、行政职级挂钩,主要依据工作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等因素确定。


  绩效考核奖金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个部分。基础性绩效考核奖金按月随工资平均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奖金原则上按考核情况年终一次性发放。奖励性部分占绩效考核奖金总量的比例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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