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关于“牙签弩”处理的几点法律意见

2017-06-21 警眼看天下

这是一个关注警察的公众号

这是一个警察关注的公众号

如果你也关注警察,或者你就是警察

请关注这个公众号

警眼看天下(长按下面二维码关注)

关于“牙签弩”处理的几点法律意见

(法律大咖)

     今日,网上疯传《“牙签弩”在小学生圈风靡!能射进肉里4厘米!一旦射到眼睛不堪设想》一文。

      根据该文的内容,法律大咖提出如下处理依据和意见,供参考。

     一、“牙签弩”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弩

      

    《公安部关于涉弩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理及性能鉴定问题的批复》


  天津市公安局:
  
  你局《 关于对弩的法律适用及性能鉴定问题的请示》(津公法指[2006]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弩是一种具有一定杀伤能力的运动器材,但其结构和性能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对枪支的定义,不属于枪支范畴。因此,不能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5号)追究刑事责任,仍应按照《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公治[1999]1646号)的规定,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持有弩的登记收缴,消除社会治安隐患。  
  二、对弩的鉴定工作,不能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公通字[2001]68号)进行。鉴于目前社会上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持有的弩均为制式产品,不存在非制式弩的情况,因此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    

公安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由上可见,只要有杀伤能力的涉弩产品,不论大小,均可认定为弩,而且不需要进行技术鉴定。也就是说牙签弩,具有杀伤能力,也应纳入弩范围进行管理。



     二、公安机关能否处理,如何处理?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

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弩在古代是一种攻击性、杀伤力都很强的兵器。经过现代科技改进后的弩具有便于携带、射程远、精度高等特点。进口弩还分手枪式、步枪式、冲锋枪式等多种式样。近年来,一些地方陆续发现有些企业和单位批量生产、销售和进口弩,还有的企业以俱乐部的形式开展营业性弩射活动

    目前,弩的经营和射击活动呈发展趋势。弩具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危险物品,如不严加控制和管理,极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新疆公安机关已发现犯罪分子持弩作案,并在犯罪分子窝点中缴获过大量弩。为加强弩的管理,防止其流入社会被犯罪分子利用,危害公共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将弩纳入治安管理范围,加强管理。要掌握弩的生产、销售、进口情况和营业性弩射活动情况,监督制造、销售、进口、使用弩的企业和单位在生产、运输、保管、使用等环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实行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严防弩丢失、被盗、被抢及
发生安全事故事件。
    二、严格对弩的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
    (一)制造、销售弩或营业性射击场开设弩射项目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凭公安厅、局的批准文件办理登记注册。除经批准的弩制造、进口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弩。
    (二)弩制造企业须在产品及其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及产品编号。
    (三)企业和单位购买弩须持有营业执照和省级公安厅、局开具的购买证明。销售单位必须在查验有关手续后方可售出。严禁将弩销售给个人。
    (四)弩的携带和运输须持有营业执照副本和省级公安厅、局开具的携运证明。
    (五)弩的进口由省级公安厅、局审批,严格限制品种和数量。
    (六)制造、销售、进口、使用弩的企业和单位须使用计算机管理,将弩的品种、数量、编号、进货和销售情况定期向省级公安厅、局备案。

    (七)省级公安厅、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对制造、销售、进口、使用弩的企业和单位实行年度审验。
    三、各类运动会设置弩射项目须由主办单位向运动会举办地所在的省级公安厅、局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四、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进口弩或者非法从事营业性弩射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持有的弩,一律由公安机关登记收缴;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致使弩流失社会,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取消有关企业和单位经营资格并追究其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本通知下发前已从事制造、销售、进口、使用弩的企业和单位,经清理整顿后按上述规定补办有关手续。
    接此通知后,请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报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1999年9月28日


     综上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完全可依法将非法制造、销售、运输、持有的弩予以收缴,并对相关人员给予治安处罚。

    

    三、遇到牙签弩该怎么办?

   一是广大商家尽量远离牙签弩,不赚牙签弩的钱;

   二是学生、老师、家长或社会人士,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牙签弩”的,可及时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是公安机关可参照“校园贷”的处理方式,尽快下发指引,严禁非法生产销售牙签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做好宣传防范,确保校园平安。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