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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例! 派出所“搞创收”罚款放人 被判单位受贿罪

2017-11-21 警眼看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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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看法新闻

法院查明,曾常明上任广东雷州市公安局西湖派出所所长后,按照惯例,查处案件时“搞创收”,凡所长认为可以“罚款放人”的,确定罚款金额后即可违规收钱放人,收来的钱部分被所长和民警私分。


一年后,派出所收钱放走的涉毒人员在外地搞出了涉及31000多克冰毒、3400多克海洛因的大案,派出所的做法从而曝光。


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认定西湖派出所构成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20万元;曾常明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刑1年。公安派出所被判单位受贿罪,在国内尚属首例。


根据雷州市公安局日前在湛江市政府官网上传的《湛江市公安机关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当地警方会健全完善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执法办案新模式,接受外部监督,使执法权力始终在阳光下运行。


派出所长搞“创收”     收了罚款就放人

2014年2月,曾常明调任西湖派出所所长。

法院审理查明,经该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按照惯例,三个值班组在查处案件过程中,在完成办案指标的前提下,若有人说情或其他可作“罚款”创收的治安案件,由值班领导报给所长曾常明决定“罚款”金额后,便不进入公安机关警情综合处理系统、不按规定的案件办理流程报批,直接“罚款”放人。所得款项的50%交给协警曾某某保管用于派出所开支,另外50%扣除线人费和值班组夜餐费外,由曾常明和值班组人员平分。该所教导员劳某、副所长曾某和民警柯某作为带班领导带值班组轮流值勤。


派出所所长曾常明供述称,他来西湖派出所之前,西湖派出所已经存在这种模式了,只是他到任以后,和领导班子成员商量后调整了费用用途的比例。这些罚款不开正规票据,和被抓人员谈好金额后收钱放人,若在深夜或罚款较小案件,带班副所长也会“灵活决定”。


西湖派出所副所长陈某作证说,他从2013年开始在西湖派出所工作,这个模式一直就有。


民警柯某在西湖派出所工作11年了。他也作证说,这个模式一直有。


辅警陈某某证实,曾常明调到西湖派出所后,有一次开全体大会时他宣布,取消以前西湖派出所不经过警综审批系统案件的罚款的资金分配比例,按照他的意思五五开。辅警周某也证实了同样的内容。


民警周某某也证实,2006年9月至今他一直在西湖派出所当民警,这个模式一直都存在,只是曾常明到任后这种罚款创收案件就更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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