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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这1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或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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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我市迅速开展了专项清理工作,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12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具体为: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项: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测服务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白蚁防治费和房屋转让手续费2项。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环境保护部门1项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交通运输部门1项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费;卫生计生部门1项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费;农业部门1项检验检测费;质检部门2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和计量收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3项认证费、检验费和药品保护费。
市发改委(物价局)要求相关收费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不得以其他名目或者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方式变相收取。市发改委(物价局)将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征收相关收费项目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此次取消的1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近二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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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宿州市发改委
编辑 | 小素
主办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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