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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安仲裁|《网易考拉海购服务协议》的仲裁条款有效吗(杭州中院案例)

2016-09-06 王军仲裁团队 采安律师事务所
导语
互联网公司的服务协议中包含的仲裁条款,采取的是通过鼠标点击确认的方式进行,那么,这类仲裁条款是否有效?请看最新案例。
一、裁判要旨
因网易考拉海购网站在用户选择购买商品后,系统直接默认用户对《网易考拉海购服务协议》的内容予以许可,且在点击购买选项时,协议管辖的内容并未直接明示,需另行点击内容繁多的《网易考拉海购服务协议》查阅,故应认定网易考拉海购网站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管辖条款。



二、案件索引
审理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16)浙01民辖终1070号民事裁定书日期:2016.6.12
三、案情概述
上诉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6)浙0191民初703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上诉称:
(一)案涉包含仲裁条款的《网易考拉海购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该协议排除了法院司法管辖。上诉人在付款页面向用户明确提示了该协议,用户在购买商品时应明知该协议的内容。且该协议内容繁多,鉴于网页展示内容的有限性,上诉人无法在确认订单的一个页面完整展示全部服务协议内容,故在确认订单页面“提交订单”选项下方以加粗提示用户注意该协议,在用户点击该协议后将跳转到向用户完整展示该协议内容的页面,上诉人的该做法符合互联网特点和行业管理,未侵犯用户权利,一审认定协议管辖内容并未明示不当,被上诉人明知该协议存在却不予点击查看而直接勾选同意,系主动放弃权利。上诉人不存在限制用户权利的行为,用户可以自行决定是否勾选同意该协议。尽管系统默认设置该协议为已勾选同意状态,但该设置是上诉人为了提高用户体验、方便用户购买,根据绝大多数用户需求对购物流程所做的优化,与国内其他电商网站的做法一致,如果用户拒绝勾选同意该协议,则不能继续下单付款。一审裁定以系统默认为由认定管辖协议无效缺乏依据。上诉人在该协议中对仲裁条款作了额外加粗提示,已尽到合理提示义务。该协议通篇绝大多数内容未加粗,该仲裁条款加粗明显有别于其他条款,且该条款并非加重用户责任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条款内容也无歧义,应属有效。 (二)司法实践中,多地法院的生效裁定均确认了协议中的仲裁条款效力,法院对该类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其它类似网站与用户约定仲裁条款的方式与本案情形一致,故一审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三)一审裁定适用法律错误,以法院之间的管辖规定否认仲裁条款效力不当,与其他法院生效裁定也不一致。 (四)案涉产品责任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根据该协议中仲裁条款的文意解释看“使用网易考拉海购过程中出现纠纷”所指的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侵权纠纷,本案属于其中。根据相关规定,对于存在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案件,当事人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要受到仲裁条款的约束,而因合同产生的侵权纠纷可以通过仲裁解决已成为司法实践的定论。 

(五)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并非案涉商品的销售者或生产者,非本案适格被告。被上诉人购买的案涉商品系由香港HQG公司销售,被上诉人支付的价款也由其收取,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并未参与被上诉人与该公司的交易过程,不属于应承担产品责任的责任人,非本案适格被告。被上诉人起诉上诉人和原审被告系滥用诉权,生造管辖连接点,不应获得支持。综上,上诉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裁定,驳回被上诉人许允贺的起诉,并告知其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法院意见本院经审查认为:因网易考拉海购网站在用户选择购买商品后,系统直接默认用户对《网易考拉海购服务协议》的内容予以许可,且在点击购买选项时,协议管辖的内容并未直接明示,需另行点击内容繁多的《网易考拉海购服务协议》查阅,故应认定网易考拉海购网站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用户注意管辖条款,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协议管辖无效并无不当。本案系许允贺对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提起的产品责任纠纷,一审法院依法确定由被告之一的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法院,即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管辖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上诉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主张其与广州网易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非本案适格被告,属于实体审查范畴,不能作为管辖案件的合理理由。综上,上诉人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诉请求依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五、采安评论
纵观本案,采安律师认为,相对于用户而言,网络平台提供的服务协议,带有一定格式条款的性质,以更高标准要求网络平台向用户提醒注意管辖条款,并无不当。用户知道该协议存在却不予点击查看而直接勾选同意,并不当然视为主动放弃权利。我们认为,网站为了给予用户更多的提示,除了管辖条款加粗外,可以考虑将默认勾选状态为不同意,用户点下一步无法进行的时候,用户自然会勾选同意。这也许多了购物流程的一个小步骤,但能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而且,用户的使用习惯能够培养,大部分用户不一定能察觉到勾选默认状态的变化。
王军
采安合伙人高级顾问王军教授,采安合伙人,曾任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目前担任东亚贸易争端解决咨询委员会顾问、中国国际经济贸易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贸仲、北仲、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台湾中华仲裁协会仲裁员,北京卓亚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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