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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视禁令!强行闯卡外出、聚餐、聚赌、聚集闲逛…驻马店这些人被警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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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当前,为了彻底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无数党员干部、医护人员、公安民警等,涉险日夜奋战在抗击疫情一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响应政府“少聚集,少出门”,杜绝病毒交叉传播的号召,足不出户宅在家里为疫情防控做贡献,然而仍有极少的一部分人不以为然,“顶风作案”,聚餐饮酒、聚众赌博、聚集外出闲逛,干扰了当前的疫情防控秩序,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驻马店市


2月10日9时,驻马店市驿城区金桥办事处工作人员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执勤期间,金水湾小区的业主李某辉以采购生活用品为由强行闯卡外出,且辱骂撕打工作人员,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李某辉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且辱骂撕打民警,将两名民警手部抓伤。犯罪嫌疑人李某辉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2020年2月10日被驻马店市公安局金桥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1日,驻马店市驿城区居民徐某报警,称自己在微信上购买口罩被骗6370元。驻马店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很快确定了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为我市开发区居民李某某,工作专班组织相关民警开展抓捕,于2月12日中午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据李某某交代其在并无口罩存货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发布“一次性口罩大量有货”信息实施诈骗,先后诈骗受害群众十余人,涉案金额1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2月8日,驻马店市上蔡县居民李某报警,称其在网上购买口罩诈骗被骗2.55万元。接到报案后,驻马店市公安局民警迅速开展侦查,很快锁定贵州籍犯罪嫌疑人吴某圆身份,因疫情形势严峻,无法开展异地抓捕工作,民警积极与贵州警方协调对接,将嫌疑人情况向贵州警方推送,最终贵州警方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吴某圆抓获,有效的震慑了涉疫情诈骗犯罪。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平舆县


西洋店镇:7人因聚集打牌受到治安处罚 


2020年2月13日16时许,平舆县公安局西洋店派出所民警陈浩、蒋上上带领辅警巡逻至西洋店镇陈寨村委小周庄时,发现该村村民周某家中有人聚众打扑克牌,且均未戴口罩。民警随即将参与聚众打扑克牌的周某(男,28岁)等7名周姓男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经询问,该7人均为平舆县西洋店镇陈寨村委小周庄人,年龄在23至28岁之间,对自己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不戴口罩聚众打扑克牌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7人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聚集打牌,均被平舆县公安局依法治安处罚。当日,西洋店派出所对上述7名聚集打牌人员予以批评教育。



东和店镇:6人聚餐饮酒受到治安处罚     


2020年2月13日20时许,平舆县公安局东和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有几名男子在东和店镇南环路上不戴口罩聚集闲逛。所长孔朝阳高度重视,立即带领民警牛犇等人赶到举报事发地点,闲逛的人已跑散。该所民警迅速将事发后跑到一门店的李某(男,51岁,东和店镇董庄行政村后李楼村人)口头传唤到派出所。经过连夜工作,于14日,又分别将与李某同村的李某某(男,48岁)等5人传唤到派出所。


经调查查明,该6人均为平舆县东和店镇董庄行政村后李楼村人,年龄在48岁至62岁之间。2月13日晚上,该6人一起聚餐饮酒后,又不戴口罩扎堆在南环路上闲逛。


目前,该6人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聚餐饮酒后又不戴口罩外出聚集闲逛,被平舆县公安局依法治安处罚。东和店派出所对上述6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辛店乡:4人聚集赌博受到治安处罚   


2020年2月13日21时许,平舆县公安局辛店派出所接群众举报称:该乡淇沟村委淇沟村有人赌博。民警张一兵、程备立即带领辅警赶到举报地点,将正在家中打麻将的张某、程某、黄某某、韩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


经询问,该4人对自己不戴口罩聚集赌博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该4人因拒不执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聚集赌博,被平舆县公安局依法治安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第七十条: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上蔡县


2月10日17时,上蔡县韩寨镇居民申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车通过韩寨乡临时疫情检测点时,拒不配合检测,检测点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解,申某某对在现场执勤的民警等工作人员进行辱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二款之规定,2020年2月11日上蔡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申某某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2月12日13时, 上蔡黄埠镇居民贾某某驾驶一辆灰色小货车(豫QAR×××)去驻马店众信农副产品批发市场运输蔬菜,行驶至上蔡县黄埠镇王桥疫情检测点时被民警查获,民警发现其使用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有人为改动的痕迹。经核实,贾某某将原李某某车牌号为豫LG6×××的通行证改为车牌号豫QAR×××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0年2月12日上蔡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贾某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遂平县


2020年2月9日,李某(男,35岁,遂平玉山人)与陈某(男,36岁,遂平玉山人)、陈某甲(男,26岁,遂平玉山人)、陈某涛(男,45岁,遂平玉山人)、陈某宏(男,40岁,遂平玉山人)、陈某乙(男,33岁,遂平玉山人)等人在遂平县玉山镇坡李村公共场合聚众饮酒,拒不执行遂平县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通告,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隐患,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隐患,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给予李某、陈某、陈某甲、陈某涛等人行政拘留七日并处罚款伍百元的处罚;给予陈某宏、陈某乙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叁百元的处罚。


2020年2月10日,孙某某(男,57岁,遂平县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且在没有严格落实消毒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将其位于遂平县开源路和马神庙街交叉口附近的蔬菜店开门营业,拒不执行遂平县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通告,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孙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1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李某江(男,43岁,遂平和兴人)、周某江(男,41岁,遂平和兴人)、李某飞(男,26岁,遂平和兴人)等人在遂平县和兴镇李屯村李屯聚会饮酒,拒不执行遂平县人民政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通告,造成不良影响,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带来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李某江、周某江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给予李某飞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020年2月12日,王某某(男,45岁,遂平县人)饮酒后经过遂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郭庄居委会时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测点时,因监测点工作人员纠正其不佩戴口罩的行为,引起王某某心生不满,并对监测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严重干扰监测点工作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月9日15时,遂平县褚堂乡居民田某学明知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该县政府发布严禁聚众赌博、饮酒、打牌等扎堆聚集活动的通告,仍容留多人在自己家中用麻将牌进行赌博。田某学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合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遂平县公安局依法对田某学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合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遂平县公安局依法对田某超、王某才等参与赌博的8名违法行为人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


2月10日10时,遂平县槐树乡居民袁某明在明知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居民小区限制随意出入的情况下,拒不配合祥和新村小区疫情检测点防控人员的工作,不听劝阻,发泄不满情绪,故意堵住小区出入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0年2月11日遂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袁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对拒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现场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西平县


2月9日,西平县公安局五沟营派出所民警在开展疫情防控排查工作时发现王阁小学附近葛某家中摆放有多台老虎机和捕鱼机等赌博机。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三令五申严禁聚集,但葛某在家中摆放赌博机,为村民聚集赌博提供了条件。犯罪嫌疑人葛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涉嫌开设赌场罪,2020年2月11日被西平县公安局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月11日14时,在西平县师灵镇苍王庙村委三组疫情防控检测点,村民张某醉酒后称要进村回家。按照该县疫情防控工作安排,西平县各村委疫情防控检测点严禁村民无故私自出入。检测点的工作人员询问张某是否有通行证时,张某拒不配合,并无故恶意辱骂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2020年2月11日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2月11日11时,在西平县二郎镇张尧村委疫情检测点,村民王某驾驶轿车要求通过卡点外出,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其进行解释、规劝,王某拒不听从工作人员的劝阻,且辱骂、殴打工作人员,并扬言若不让外出就放火烧掉其轿车。随后,王某抢夺检测点的消毒喷雾器随意对工作人员喷洒,并将防控隔离设置摔坏,严重影响疫情防控工作。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王某拒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手持砖头爬到其轿车车顶进行对抗叫嚷。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2020年2月11日被西平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确山县
2020年2月16日10时许,确山县瓦岗镇刘老庄村居民陈某庭欲离开刘老庄自然村出行,由于其未携带身份证及村委介绍信在瓦岗镇刘老庄村刘老庄自然村南卡点被执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拦住并告知疫情期间没有村委介绍信、身份证以及行人不佩戴口罩禁止通行,陈某庭不听劝阻,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当众对其辱骂。
 陈某庭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陈某庭做出了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月9日16时,确山县铁北路尚品名城小区住户杨某丽、王某母女二人因未按规定接受保安查验被拒绝进入小区,杨某丽强行从拦车杆下面钻进小区,保安人员予以制止。随后杨某丽、王某母女二人对保安进行殴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2020年2月9日确山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杨某丽、王某二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1000元的处罚。


 公安机关郑重提示:目前确山县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公安机关要求全县所有居民一定要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本着对公共安全负责、对个人和家庭人员安全负责的态度,必须严格遵守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命令和相关规定。对于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涉及疫情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一定依法从快从严从重惩处,坚决处理到位,决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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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胡海洋

审核丨张凯旋   终审丨赵歌平

来源丨驻马店市公安局、平舆公安、遂平公安、红色确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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