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泌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复工营业的重要通知


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 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直各单位:
为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全县企业尽快复工复产,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结合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和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成立企业复工复产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8号)要求,统筹推进本辖区、本部门、本行业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二、建立领导分包机制。加强县领导对分包企业复工复产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疫情防控达标的企业及时复工复产,做到实质性开工和“应开尽开”。
三、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落实分类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解决好开复工备案职责不清等问题,简化程序,加快企业复工复产,坚决杜绝出现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况。
四、全面开展集中摸排。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对本部门、本辖区所有规上企业全面开展集中摸排,进行联系对接,明确开复工时间,建立复工复产企业清单。各部门要突出重点,集中力量服务好重点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医疗防控物资企业、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的复工复产。对经济贡献度高、纳税能力强的要优先安排开工。
五、实行问题清单制度。县直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建立企业开复工台账和问题清单,集中力量服务好重点企业、上下游供应链企业、医疗防控物资企业、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的复工复产。对经济贡献度高、纳税能力强的要优先安排开工。
六、推进健康申报证明制度落实和跨省互认。按照我省统一划分的县域疫情风险等级,Ⅰ、Ⅱ类县(市区)跨县返岗人员需办理健康申报证明,Ⅲ类县(市区)人员无需办理。加快扩大健康证明省际互认范围,与更多省份实现互认互通。对省内Ⅲ类县(市区)人员,Ⅰ、Ⅱ类县(市区)持有健康申报证明人员,外省除湖北外持有当地健康证明的返豫人员,除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外,一律不得要求居家或集中隔离,不得擅自增加限制区域和限制措施,保证人员正常出入小区、租住宾馆、返岗复工。
七、全面清理企业复工复产前置条件。推动“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企业和项目单位,在严格落实我省《企业复工复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的前提下,向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提交疫情防控承诺书后,即可自行复工复产,一律不得设置审批、核准、备案等前置条件,已经设置的予以取消,确保应复尽复。
八、全力扩大口罩生产供应。建立现有企业改造、关联企业转产、大型企业新建、配套企业扩能“四张清单”,在落实国家支持政策基础上,综合运用设备购置奖励、财政、金融等政策,对口罩重点生产企业倾斜支持。推动现有口罩企业挖掘潜力,引导上下游企业扩能升级,快速扩大口罩产量,增强全产业链保障能力。
九、实行工业企业分包制度。实行领导联系乡镇(街道)、分包重点工业企业制度,开展精准服务、“一对一”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问题,做到“应复尽复”“能复尽复”。
十、加快重点项目开复工进度。开展项目“促复工开工”活动,完善重大项目领导分包制度,建立重点项目复工开工情况台账,对未复工开工项目“一项一案”跟踪服务,推动计划新开工项目及早开工,促进在建项目掀起建设热潮,合理加快投资进度。落实“要素跟着项目走”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员工返岗、原材料运输、土地、环保、用能、资金等问题,对政府投资类重点项目,结合实际加快工程款拨付进度。
十一、加快建设项目快速复工。县直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推进建设生产所需的基础类物资保障,加快推进建筑材料生产经营类上游企业正常复工复产,千方百计保障原材料运输、供应,组织推进商品混凝土企业复工复产,帮助协调企业有计划购进石子、水泥等原材料。要加快组织砂石、石子、水泥原材料生产企业恢复生产,确保建材原材料供应。
十二、支持交通物流企业全面开业。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2020〕10号和《关于分区分级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的命令》(豫疫情防指〔2020〕11号)要求,对农民工集体返岗复工和物资保障、应急处置等交通物流车辆全部办理通行证,并落实“三不一优先”,切实解决物流运输不畅问题。加快物流快递企业开工,实行“应放尽放”。
十三、推进商贸流通企业有序复业。县商务部门做好行业指导,落实零售店、餐饮店、农贸市场等服务业门店企业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指导门店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和开门营业方案,严格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在确保疫情防控到位的前提下,服务好商贸流通企业安全有序复业。
十四、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对经认定的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中小微企业和涉及疫情防控的生产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用暖等,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
十五、协调上下游产业链生产。梳理重点产业链图谱和关联配套企业清单,建立县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链长制”,加快打通关键“堵点”,推动龙头骨干企业率先复工复产,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协同复工,紧盯国内外产业链供应链布局变动趋势,聚焦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强精准招商对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支持有订单的重点外贸企业加快复工复产,尽可能降低疫情对进出口贸易的影响,防止产业链外迁风险。
十六、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难题。金融部门要积极协调银行机构给予困难企业扶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财政部门要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过桥基金作用,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保障,同时对企业保证金和过桥基金使用费下浮50%,帮助企业轻装上阵。
十七、强化政策对接落实。加大企业纾困解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鼓励吸纳高校毕业生和农民工就业、鼓励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并新增优惠利率贷款、加大个体工商户扶持等一揽子政策措施。加快落实普降5%工商业用户用电费用、提前执行天然气淡季气价、降低工商企业水价政策。加强对省市已出台的财税、金融、社保、用能等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及时收集企业复工复产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后续帮扶政策。
十八、实行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日报告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单位每天下午4:00前将复产复工企业、项目数量、存在问题及打算上报县发改委。联系人:赵国亮,电话:13513992659。
相关县直单位、各乡镇(街道)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要求上来,切实把复工复产工作抓实、抓细、抓落地。加强督导激励,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扛牢属地责任,认真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出台的政策规定,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切实破除政策落实“中梗阻”和政策执行“最后一公里”问题,指导企业履行好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泌阳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日


遂平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复工营业的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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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马琼瑞

审核丨张凯旋   终审丨赵歌平

来源丨掌上驻马店(转载请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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