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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9月1日起施行!驻马店车主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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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了

9月1日起施行

驻马店车主速看




商务部等7部门近期联合发布的《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将于9月1日起施行。细则从资质认定和管理、监督管理、退出机制、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


细则的施行,将加速我国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迈入市场化发展进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车主处理报废汽车也将更加便利。



机动车回收规模有待提升

“经常看到有些破烂不堪的老旧车辆常年停在小区或街边,既浪费了公共空间又给居民生活带来安全隐患。”北京市民小张说,类似情况他在城区不少地方都见过。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亿辆;69个城市汽车保有量超过100万辆,北京、成都等12个城市超过300万辆。


我国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约有750家,从目前的市场经营情况来看大都规模偏小、产能有限,无法应对未来不断扩大的市场需求。 

(网络图)


近年来,我国机动车回收数量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商务部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机动车回收数量为229.5万辆,同比增长15.3%,其中汽车195.1万辆,同比增长16.8%。


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协会报废车分会秘书长张莹表示,新规的施行,在政策引导与市场淘汰补贴的双重利好下,我国报废机动车数量有望实现稳步增长。


机动车报废价格将更加合理


据张莹介绍,截至2020年上半年,国内报废汽车的价格普遍在每辆400至600元之间,部分地区调整定价模式后升至千元左右。报废机动车的价格高低主要受车型、车况、排放标准以及零部件金属含量、重量的影响而有所不同,业内有人戏称机动车报废是“论斤卖”。


长期以来,“报废车卖不上价”已成为不少车主的固有印象,成为车主报废机动车积极性不高的原因之一。报废车回收拆解企业“吃不饱”“收车难”现象也较为普遍。


即将施行的细则,对于报废机动车的回收利用作出进一步的细化和说明。其中,“五大总成”松绑,将会成为影响机动车回收定价的关键因素。“五大总成”是指机动车的发动机、变速箱等总体架构。与以往的回收“论斤卖”相比,细则确认允许将具有循环利用价值的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经再制造后予以再利用,因此报废车回收价格有望提升。


一般情况下,机动车在维修过程中,往往会优先使用新的原厂零件。现在,消费者根据机动车具体使用情况,可以选择机动车回用件及再制造零部件进行维修。如此一来,对于车龄偏高的车主来说,维护成本将会明显降低。


(网络图)


“以变速箱为例,新变速箱和再制造变速箱在实际使用上差别并不会很大,因为再制造零部件按国家标准,不低于新件的性能,但价格会比新品低40%至50%。”一位汽车业内人士说。


同时,国家取消了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数量限制,随着新规落地实施,报废回收企业和网点将会根据市场需求及汽车保有量逐步增多,以往报废车辆要长途跋涉几十公里等问题将得到一定改善,车主处理报废汽车将会更加便利。


在政策推动下,企业服务和“五大总成”再制造价值的提升,有望实现“一车一价”的精准回收新模式,机动车报废价格将更加合理。


规范行业健康发展

行车上路更加安全


部分车主因报废补贴少、需处理违章等原因,长期拖着不进行报废,有的直接将车辆丢在一边不管。


“这种现象大多与车主对报废车‘残值’理解和对回收再利用的认知不充分有关。”张莹表示,不少车主对机动车报废后的“价值”抱有幻想,市场上由此产生了不合法回收现象。


“非法报废机动车,害处多多。”张莹说,利益驱动下,报废车的“五大总成”在非法拆解环节有可能重新流回市场,如果非法拼装重新上路,无疑将成为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同时也会给车主带来违法风险。



业内专家表示,报废车辆非法拆解过程中,废油废液一旦在违规拆解中渗入地下,这片土壤将无法复耕;蓄电池、安全气囊、新能源动力电池等的不合理处置都会产生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崔东树认为,报废机动车报而不废,严重扰乱市场的同时也不利于汽车产业发展。“报废车流入黑市,不仅可能导致环境污染,还会威胁道路交通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崔东树表示,新规施行后,以往存在的私自拆车拼装维修等问题有望得到改善,有利于推动汽车维修和社会车辆的总体安全性提升。


同时,此次细则还明确,回收拆解企业应建立报废机动车零部件销售台账,如实记录“五大总成”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并录入“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


“信息化管理可追溯,将成为规范发展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重要保障。”张莹说。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总工程师许海东表示,新规较之前更加全面,各部门职责划分更加清楚。细则的施行,将对我国机动车报废回收工作产生积极影响,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对我国汽车产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延伸阅读

这3种情况 车辆强制报废


1、车辆达到规定使用年限,需报废


 

2、不符合国家标准的,需报废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指出,经修理与调整后,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的要求,或是排放或噪声不符合国家标准,需报废。

 

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一般是指,车辆年检不通过在年检中不通过,经过修理等依然不符合要求,那么就面临报废的命运了。

 

此外,随着我国排放标准的迭代,不符合当下要求的车辆也将强制报废

 

3、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年检标志,需报废

 

根据《规定》第四条,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目前实行的《规定》中,明确指出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但这并不意味着,私家车就不用报废了。


《规定》中提到,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其中,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行驶60万千米,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非营运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也就是说,私家车虽然取消年限报废,但如果车辆里程达到了60万公里,则可以引导报废。注意,这里指的是引导报废,不属于强制报废。换言之,如果你的车辆里程达到60万公里,还能通过年检,那么也可以正常上路

 

此外,如果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与排放标准、或是连续3个周期未年检,那么私家车也达到强制报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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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胡海洋

·审核丨朱洵   终审丨张凯旋

·来源丨新华社、杭州交通918、央视财经、大潮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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