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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限时停车、设临时停车位...驻马店市中心城区停车管理方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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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位规划 每年不少于5000个停车泊位
专项规划应结合我市中心城区目前机动车保有量约28 万辆且在持续递增、停车资源缺口20多万个的实际,按照每年不少于5000个停车泊位的标准和多元化建设思路,科学制定中心城区公共停车设施规划和供给标准。
最大限度拓展停车空间。在大型商业、医院、车站、学校等各类公共服务中心附近,深入挖掘可利用资源,统筹规划、新建、扩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在停车供需矛盾突出区域,利用城市道路以上区域成边角地带,规划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和立体停车设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临街建筑物所有者利用自有土地和资源建设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作下限要求,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利益。
停车位建设 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加大停车设施投融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模式和成功经验,简化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停车设施手续,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准入标准,消除社会参与的障碍。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停车场建设和运营,积极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建设停车设施。
加强专项规划的落实。经批准的城市停车专项规划,作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加快推进2019、 2020 年停车设施规划落实落地,确定近年规划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开、竣工时间,严密组织,抓紧建设。按照规划要求建成的各类停车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缩小使用范围。
停车位整治 推行老旧小区周边限时停车政策
精准管控路内停车。深入研究不同区域停车需求,科学计算路内泊位停放周转率,统筹考虑城市功能布局、城市道路等级、交通流量特征等情况,在逐步增加公共停车设施数量的前提下,逐年缩减、合理清退,及时撇除公共停车场周边300米内的路内停车泊位,严格控制中心城区路内机动车泊位数量。
综合考虑道路等级以及周边区域停车设施分布情况,积极推行老旧小区周边支路夜间限时停车政策,即设置蓝色标线,停车时间为当日19时30分至次日7时30分。综合运用民警现场查纠、电子警察非现场执法等方式,依法惩处损毁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标线以及利用地锁、石墩等妨碍停车泊位停车功能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对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严管态势,确保路内停车"顺向、入位、规范、有序"。
从严管理路外停车。强力推进道路以外区城停车秩序规范整治,在确保消防通道、行人盲道连续、安全、畅通的前提下按照"机非分离"的原则,从严控制、科学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泊位。中心城区路缘石以上区域原则上不允许停放机动车,确需停车的,停车区域和通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及时查处私设供机动车上下的路缘斜坡行为。各区政府(管委会)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停车秩序"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三包"制度落实。
停车位收费 按照不同区域不同车型差别化收费
推动机关单位停车设施开放。加快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停车位向社会开放。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内部停车设施有余量,保证行政办公正常运行前提下,带头向行政服务对象开放停车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盘活存量停车资源。鼓励企业单位、居住小区、个人停车设施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实行错时开放、有偿使用、利益分享等模式,有效增加城市停车设施供给,提高停车设施使用率。
市级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20分钟以内(包括2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24小时)收费不超过30元/辆次。小型车为2吨以下(含有牌照新能源电动汽车)、10座以下(含10座)客车。2、客车(10座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30元,收费标准按第一条规定收取。3、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不再享受20分钟内免费停车,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4、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收费(24小时)不超过20元/辆次。
小型车为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
2、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2元。
3、二轮电动车、自行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1元。
4、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5、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1、小型车20分钟以内(包括2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24小时)收费不超过15元/辆次。小型车为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含10座)客车。2、客车(10座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20元,收费标准按第一条规定收取。3、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收费(24小时)不超过15元/辆次。小型车为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2、客车(10座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20元,停车收费收费标准按第一条规定的内容计收。3、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2元。电动两轮车和自行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1元。4、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5、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6、出院病人凭当日出院票证免收当日停车费。
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小型车30分钟以内(包括30分钟)免收停车费用,停车1小时以内(包括1小时)收费5元/辆次,以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全天收费(24小时)不超过15元/辆次。小型车为2吨以下(不含2吨)货车、10座以下(不含10座)客车。2、客车(10座以上)收费10元/辆次,全天不超过20元,停车收费收费标准按第一条规定的内容计收。3、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2元。电动两轮车和自行车按辆次收费,每辆次1元。4、连续停车超过24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5、军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殡葬车、环卫清运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等免收停车费。6、出院病人凭当日出院票证免收当日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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