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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279个服务点!事关驻马店中心城区电动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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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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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区最全挂牌点279处!

快来看看离你最近的在哪里?




现就驻马店市关于依法整治规范市中心城区

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

相关部门负责人答记者问

快来看看有没有你关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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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答记者问


Q:

什么是合格电动自行车、什么是非标电动自行车、怎么区分?


A:

合格电动自行车:是指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的规定组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是具有脚踏骑行功能。


二是具有电驱动或/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动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三是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 含电池)不超过55kg;整车高度不超过1100mm;车体宽度不超过450mm;前后轮中心距不超过1 250mm。


四是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电动自行车除了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要求,还必须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在未取得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情况下,即便是按照国家国家标准组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也不得出厂销售或者在经营场合中使用。


非标电动自行车:是指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组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车)。


怎么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车最简单、最直观的区分方法,就是看有没有脚踏骑行功能。有脚踏板的是电动自行车,没有脚踏板的是电动车。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的时候,可以在车辆(合格证、或说明书)上查询有无强制性产品认证认证标志(CCC或3C),证书编号的真伪可以通过国家认监委网站公众查询栏目中进行查询核实(http://cx.cnca.cn/CertECloud/index/index/page)。





Q:

什么是低速电动车?

A:

低速电动车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委局2018年11月2日印发了《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18〕227号)文件中是这样明确的: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


    文件中还这样指出: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地区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通过转型升级或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整合重组,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




Q:

我们驻马店市是什么时候开始禁止销售非标电动自行车的?


A:

国家认监委于2017年10月11日发布了2017第86号公告将电动自行车列入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又于2018年7月2日发布了2018年第15号公告明确了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由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产品的过渡期自2018年8月1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CCC认证管理并存,在2019年4月14日前,电动自行车产品应凭有效生产许可证或CCC认证证书出厂、销售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所以,我市是自2019年4月15日起,针对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禁止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




Q:

那些设施属于擅自加装的电动自行车设施?怎样恢复电动自行车出厂设置?


A: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后,改变了电动自行车产品原本的性状所加装的设施都属于擅自加装电动车设施。例如:加装雨(阳)蓬是生活中常见的改变了电动车产品原本性状行为,为骑行期间带来安全隐患,应当自行拆除。还有的为了方便携带孩子,在电动自行车脚踏板处加装凳子,也是应当禁止的。所以恢复电动车出厂设置,就是恢复电动自行车出厂时的性状。




Q:

怎样加强非标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的源头管理?


A:

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产业在我市发展较快,截止目前全市仅有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电动车产业园有5家大中型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


近年来,市局切实加强对全市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如2019年我局以汝南县产业集聚区电动车产业园为重点,集中组织市局稽查支队3个中队20余人对该园区内的15家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有9家企业停产、转产,另有5家企业存在无证(超范围)生产、销售等违法行为,均进行了立案查处,收缴罚没款315406.95元。此外,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在流通领域也组织了监督检查工作,对销售违法电动车行为进行了严格查处。


今后,我局将继续贯彻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区域等源头治理的工作原则,持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领域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通过严格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切实完善条件,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把出厂关口,切实维护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是加强流通领域销售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抽检工作。在全市范围内以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批发市场、储存库房、专营店为重点,切实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质量抽检工作,每年对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的质量抽检比例不低于30%,持续提升销售合格电动车产品的保障能力。


三是加强受理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消费纠纷投诉及违法生产销售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举报工作。依托12315指挥中心,积极配合做好对各类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违法行为的举报、消费纠纷的受理处理转办工作,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市交通运输局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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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什么是电动车非法营运?有什么危害?


A:

电动车非法营运是指电动车未取得交通运输部门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客运经营活动。


存在危害有以下几点:一是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结构简单、车况较差,大多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容易发生事故。二是电动车乱停乱放,占用公共资源,影响文明城市形象。三是扰乱客运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四是驾驶员没有经过正规职业培训,没有承运资质,交通安全意识差,不遵守交通规则。五是没有购买相应保险项目,乘客的出行安全及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





Q:

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能否从事营运?


A:

不能从事营运。电动三轮、四轮车不符合营运的基本条件,交通运输部门不会、也不可能许可他们从事营运行为。




Q:


如何取缔非法营运电动车?

A:

一是成立治理非法营运工作专班,联合执法,严处重罚非法经营行为。二是紧盯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医院、商场等非法营运较为突出的重点部位开展集中治理活动。三是实行有奖举报制度,举报电话:12345或12328,短信平台:17839686991,精准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四是查扣车辆实行统一集中存放,依法统一处理。五是对非法营运的驾驶员列入失信“黑名单”。六是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出行群众积极配合,自觉抵制,不乘坐非法营运三轮、四轮电动车。




Q:

如何为小学生及其护送家长提供免费公交服务?


A:

目前市区公交共有43条线路,其中白班39条,夜班4条。为配合市区电动车整治,主要进行了以下措施。一是7月份公交公司已开始办理市区小学生免费卡和护送免费卡,小学生每天4次,护送卡每天8次,目前发放各约7000张,计划于9月1日起开始执行免费。二是调整优化线路,对全市小学校全覆盖,目前第一轮线路调整方案已报交通局,计划本月落实,第二、三轮计划随后落实。三是加大运力,加密班次,目前公交运力只使用了80%,计划于9月1号起全运力运行。四是优化线路排班计划,在学生上下学时间段加密发车班次配合市区电动车整治行动。




市公安局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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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开展整治规范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公安部门怎么办?


A:

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规范电动车秩序专项行动,是人民群众的期盼,也是法律和秩序的要求。作为公安机关,我们将依照法律赋予的职责,积极主动地认领任务、担当作为。一是要强化路面执法。依法严查电动车逆行、闯红灯、走快车道、乱停乱放、随意调头等交通违法行为,形成和保持严管态势,确保交通有序、道路畅通;二是优化交通组织。在有条件的路段实行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分离,科学分配路权,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三是对干扰、阻挠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


        其中,做好路面电动车交通违法查处工作,保持良好的交通秩序,将是公安机关放在重中之重位置的工作,因而也将是我们持续加力、持之以恒的工作。借此机会,我想向市民朋友宣传一下电动车常见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条规定“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第三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第三十五条规定“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第五十八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具有助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都要给予电动车驾驶人予以罚款处罚。期待市民朋友们都来遵守交通法规,共同创造文明、法治、美好的交通环境。




Q:

这次整治行动提出,要逐步淘汰非标电动车,对擅自加装改装的电动车要求恢复出厂设置,其必要性是什么?


A:


非标电动车和擅自加装、非法改装电动车,数量庞大,占当前在用电动车数量的80%以上。这些车辆因为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技术缺陷和安全风险,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危害,必须依法予以整治。这是开展这次整治规范行动的主要考虑。通过数据分析和一些血淋淋的事故,我们总结了5大危害:


第一、输出功率过大,易于“失速”。一些生产厂商为追逐利润、迎合消费者需求,设计生产的电动车普遍存在输出功能过大、车速过快问题,有些甚至超过国家规定电动车时速上限的4倍以上。2019年以来,我市中心城区发生涉及电动车的交通事故1.5万余起,占事故总量的41.8%,而存在超速问题的事故数占事故事故总量的72%。


第二、关键部件不达标,易于“失灵”。 非标电动车由于没有按国家标准生产零部件,组成刹车系统的刹车线、刹车盘、刹车片、刹车块、刹车油等质量不达标,会造成刹车失灵;调速转把等部件质量不达标,会造成电动车速度失控;轮胎、链条等部件质量不达标会造成轮胎爆胎,链条卡死、松动、断裂等问题会导致电动车失控。还有的关键部件急剧老化、造成功能下降,甚至功能丧失。统计显示,仅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发生电动自行车肇事致人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死亡8431人、受伤6.35万人、直接财产损失1.11亿元。这几年,全国电动车交通事故起数、伤亡人数及财产损失还在逐年递增。究其原因,除电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之外,电动车“失灵”,是一个重要原因。


第三、劣质电池和充电设备,易于“失火”。非标电动车一般采用劣质电池、控制器、充电器、电机等核心元件,无充电过量保护,无防潮、防水、阻燃等功能,易导致电池燃烧、爆炸,引发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统计显示,仅2013年至2017年的5年间,全国共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1万余起。2011年北京市大兴区旧宫镇一居民楼里电动车自燃,致18死24伤。2014年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一居民楼电动车充电时发生火灾事故,致4死7伤。2017年浙江省台州市一群租房发生电动车火灾事故,致11死12伤。这类惨剧最近还在重演。今年8月,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一居民楼楼道内发生电动车自燃事故,致3人死亡。


第四、擅自加装改装,易于“失控”。一些电动车消费者盲目追求遮阳、遮雨、防晒等功能需求,一些厂家商家为迎合市场、谋取利益,擅自加装、非法改装电动车,安全隐患大量增加。特别是加装遮蓬、围挡等设施,导致电动车重点偏移,形成“风帆”效应,遮挡驾驶人视线,影响操作灵活性,易于引发交通安全事故。还有的擅自改变电动车节速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车超速、失控;非法加大蓄电池容量,导致电池电路抗温升能力不足,蓄电池起火、爆炸的情况随时会出现。


第五,防盗性能差,易于“失财”。非标电动车抗电子干扰能力较差,电动车自带编码不统一,防盗功能较弱。同时,由于无法正常上牌,车与车主之间难以形成明确的对应财产归属关系。一旦被盗,面临追缴难、识别难、认领难等问题。一方面,一些电动车被盗案件,由于车辆缺乏唯一性识别标识而难以侦破;另一方面,对于侦破的电动车被盗案件,很多由于找不到失主而形不成认定犯罪的证据链。


因此,吁请市民朋友们,要按照市政府发布的通告要求,抓紧拆除蓬布、围挡等影响安全出行的加装改装设施;抓紧登记挂牌,依法依规行车和停车,让那些“隐形杀手”远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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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马琼瑞

·审核丨朱洵   终审丨张凯旋

·来源丨驻马店交警122、驻马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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