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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执法措施、收受他人财物、招投标…这3人被驻马店市纪委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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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着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职能作用,进一步正风肃纪,强化警示震慑,推进全市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深入开展,日前,驻马店市纪委对三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一、上蔡县人民法院芦岗法庭庭长张永鹏违规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17年2月,张永鹏任上蔡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期间,在审理韩某军诉申某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先后两次收受申某华为赢得诉讼、寻求其照顾送的现金14000元(已退还)。2020年8月,张永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平舆县环境监察大队西工业区片负责人李杰、队员张洪涛、张勇违规使用执法措施问题。


2019年9月,李杰在落实平舆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响应管控工作中,没有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违规安排张洪涛、张勇要求该片区某公司立即停产(企业停产一般需要3-4天),导致该公司违规操作,从烘干窑拉出的高温砖坯停放在摆渡车上时间过长,热辐射引燃生产车间顶棚树脂瓦酿成火灾事故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20年5月,李杰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张洪涛、张勇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三、确山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刘永新违规招投标问题。
2017年3月,刘永新主持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公司确山分公司工作期间,在未履行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个人擅自决定由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实施该分公司有线机房和营业厅装修工程。2020年9月,刘永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三起典型案件,有的收受当事人财物,办人情案、金钱案;有的执法措施使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有的不按程序,违规招投标,充分暴露了我市个别党员干部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服务意识不强、纪法意识淡薄、工作失职失责,与我市打造尊商亲商安商富商一流营商环境格格不入,必须予以严肃处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反躬自省。


通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营商环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进一步树牢服务意识,强化亲清观念,深入了解企业所需所求,主动帮助企业出主意、想办法、解难题,既要做好“管理者”又要当好“服务生”,做企业信得过、靠得住的坚强后盾,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通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专项治理,聚焦影响企业健康发展、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敢于斗争、较真碰硬,加大精准执纪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在政商交往中“亲而不清”“清而不亲”,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罚代管、随意执法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让震慑常在、形成常态,充分释放整治营商环境突出问题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不断推进我市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走深走实,为推动全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提供坚强纪法监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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