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济南市律师工作会议召开

2016-11-13 济南中院

转自:济南市司法局( jnssfj)

济南市律师工作会议召开



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召开

    11月12日,全市律师工作会议召开,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律师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我市律师改革发展工作。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律师队伍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律师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律师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律师是我国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大律师与政法干警一样,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肩负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是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广大律师广泛深入社会生活,以自己的专业特长和职业优势参与法治建设进程,为省会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会议强调,要加快构建双方新型关系,切实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凝聚力。构建法律职业共同体,首要任务是增进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的认同感,建立起彼此之间的理解和信任,使双方和谐相处,凝聚起推进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孟建柱同志在全国律师会议上,就司法人员与律师新型关系的丰富内涵进行了深刻分析,明确提出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要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孟建柱书记提出的这24字新型关系,可以概括为:一是人格地位上要互为同志。二是工作舞台上要视为同行。三是日常交往中要做君子。构建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的新型关系,打造和谐的职业共同体,需要政法机关、律师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

    会议要求,要全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切实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向心力。律师的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执业权利的保障水平反映出司法制度的完善程度,关系到职业共同体的构建和发展。一是要认真贯彻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完善机制,确保国家和省市有关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措施落到实处。二是要严格落实律师执业保障措施。充分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以及律师发问、质证、辩论的权利。三是要积极构建政法部门绿色通道。各级政法部门要畅通与律师的联系渠道,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每个部门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律师权益保障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召集一次律师座谈会,认真听取律师保障执业权利的意见建议并研究落实措施。四是要进一步畅通律师执业救济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畅通投诉、申诉、控告等渠道,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

    会议指出,要着力提升律师职业素养,切实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感召力。律师的个人价值取向体现了整体司法状况和职业群体的整体面貌,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直接关系着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公正形象。在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孟建柱书记要求律师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忠于事实真相、严守执业纪律、坚持谨言慎行。坚守这“四条底线”是对律师执业提出的最基本要求,也就是要做理论明白的法律人、政治坚定的法律人、信仰法治的法律人、富有正义的法律人。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占国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市长齐建中主持会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各自结合实际,就落实中央、省委指示精神和市委要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律师工作改革发展分别讲话,市律师协会会长作了表态发言。

    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市委政法委员会全体成员,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市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书记,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主要负责同志,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律管科科长,全市3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主任参加会议。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