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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5人往猪肉中注射“盐酸肾上腺素”被判刑!
案 情 回 顾
肾上腺素属于兽医处方药物;给生猪注射后,屠宰出的猪肉色泽鲜艳,卖相好,并且有利于猪肉保水。肉品中残留肾上腺素、阿托品等药物给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的危害。对用于屠宰的畜禽在离开饲养场后,使用该药物的,属于添加“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裁 判 结 果
济南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张某、刘某违反国家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王某、赵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法院分别判处五名被告人二年零九个月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宣判后,被告人朱某、张某、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 官 说 法
济南高新法院刑事行政团队负责人 张钊
来源:济南高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