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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宛宝山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宣判
7月29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宛宝山等8人恶势力团伙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对宛宝山、宛宝国、宛玉峰3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四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对同案张驰等其他5名被告人以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3年5月24日上午,《西部时报》工作人员柴某某、宋某某到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采访宛宝山,宛宝山、宛宝国、宛玉峰、赵希华、张德吉、李相春对柴某某、宋某某二人进行侮辱谩骂、拳打脚踢,造成办事处的工作秩序严重混乱。后宛宝国指使被告人张元明、张驰等人驾车将柴、宋二人带至黄山店村的一处办公室内,继续对二被害人进行辱骂、殴打。经法医鉴定,二人伤情均已构成轻微伤。当日下午,宛宝山又安排赵希华、张德吉、李相春及部分村民前往陡沟派出所聚集,并在门口呼喊“打倒黑记者”“严惩黑记者”等口号,试图向正在处理柴某某、宋某某被打案件的公安机关施加压力。
2012年至2017年,宛宝山、宛宝国、宛玉峰等人还实施多起殴打村民、破坏村民门窗等违法行为。
来源: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