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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入职和10月21日入职,一个有、一个没有年休假,真的就差那么一天吗?

2017-10-30 职工e家

-职工e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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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0日,10月21日,

这是什么日子?

记住,这两个日期关乎带薪年休假!

这是一个刚刚发生的真实案例:

小张,10月20日入职,工龄3到4年,当年有1天年休假

小王,10月21日入职,工龄5-6年,无当年年休假

难道就差这么一天吗?这是真的吗?

案例详情

小王和小张本月新进一家企业工作,本计划都在10月20日入职,但小王因有事耽误,晚入职1天,正好遇上双休日,于是他在10月23日入职。之后,新单位人事主管通知他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10月20日之前入职的职工小张,当年还能休1天带薪年休假;但在10月21日以后入职的小张,当年就不能再休带薪年休假了。

小王表示实在搞不明白,同事小张只有3到4年工龄,而自己的工龄比她还要长2年。为何她仅比自己早一天入职,就可以休带薪年休假,而自己不能休带薪年休假呢?


表面看起来只差一天,究竟差在哪里?

为何小王的年休假就这样“消失”?

请看详细解说↓


相关法律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法》赋予职工的法定权利。2008年1月1日,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正式施行。

🔹2008年2月15日,原人事部发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2008年9月18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布《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考量一:是否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首先必须符合休假资格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至于“连续工作满12个月”是否指在现单位要干满1年,人保部复函明确:《办法》第三条中的“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既包括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职工在不同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情形。

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 职工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

2. 职工不间断地从其他单位到本单位工作且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满12个月以上(如某职工曾在A单位工作过13个月,然后跳槽到B单位工作,在这当中除了双休日外,基本没有中断过工作)。

3. 是职工曾经在其他单位不间断地工作满12个月以上(如某职工曾在A单位工作过13个月,然后失业了3个月,再跳槽到B单位)。

  

以上三种情形是否都属于“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目前各地口径解释不一,有的地方执法口径中只认可第一、二种情形,但也有的地方或单位对于以上三种情形都予以认可。

总之,小王和小张在新单位休带薪年休假,首先要看是否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如果是当年应届毕业生,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当年不管哪一天入职,都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


考量二:职工本人累计工作年限

在职工符合了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条件的前提下,再看“本人累计工作年限”,这指的是享受年休假的标准,即累计工作满12个月以上。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

如果小王和小张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时间已满1年不满10年,全年可休带薪年休假5天

实践中还会遇到一个问题,即“跨界”职工年休假天数如何确定。如某职工至2017年7月1日累计工作时间满10年,他当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到底是5天还是10天呢?


第一种办法是分段折算:

计算公式为:临界日前应休假天数÷365天×临界日前日历天数+临界日后应休假天数÷365天×临界日后日历天数。

第二种办法如浙江省规定:

“计算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的截止日,应以职工正式开始休假的前一日为准。”

第三种办法是“从严掌握”:

即企业规定此类情况下2017年休假标准是5天,因为法律没有明确,按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第四种办法是“从宽掌握”:

即企业规定此类情况下2017年休假标准是10天,当然对于职工来说最好不过。


对于企业来说,到底执行以上哪种办法,具体根据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考量三:进入新单位的时间

假设小王和小张全年可休带薪年休假5天,但是他们在进新单位工作当年,实际上是否可以享受到带薪年休假,可以享受几天年休假,还要看其进新单位的当年的剩余工作时间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请注意:这里的所谓“年度内新入职”,指的是本自然年度内新入职。

据此测算,已经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当年可享受年休假的条件是——

🔹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73天÷365天×5=1)以上,也就是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

🔹职工累计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时间满37天(37天÷365天×10=1.01)以上,也就是11月24日前进新单位,可享受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当年只要在新单位工作满25天(25÷365天×15=1.02)以上,也就是12月7日前进新单位

因此,小王单位人事主管的说法不无道理,小王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累计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条件,当年小王要在新单位工作满73天以上,也就是10月20日前进新单位,当年都可以享受年休假。


其他:当年不享受年休假情形

另需注意,《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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