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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事了!原社保部门开具的这些证明再也不用去办

重庆发布 2019-04-07


1月11日,重庆发布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近日,市政府发布通知取消了一批“证明”事项。社保领域究竟有哪些,一起看过来!


一、原由社保部门开具的这些证明以后不用再开:


用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以后不再由个人提供。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此证明原索要部门为规划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二、原社保部门需要的下面这些证明以后不用再开:


1、用于申请享受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待遇的被供养人的生存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养子女身份证明,以后不再由个人提供。


取消“被供养人的生存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法定证照核验办理。


取消“婚姻关系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法定证照核验办理。


取消“孤寡老人或孤儿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办理。


取消“养子女身份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法定证照核验办理。

2、用于申请增发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待遇的独生子女证明,以后不再由个人提供。


取消“独生子女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政府部门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办理。

3、用于申请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俗称病退鉴定)的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病情、病史证明,以后不再由个人提供。


取消“精神病、癫痫病病情病史证明”。

取消此证明后,通过政府部门间主动核查、法定证照核验办理。


以上证明原索要部门为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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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刘敏

编辑:陈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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