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四地三趟列车!重庆疾控最新健康提示
2022年1月28日19时,重庆疾控发布健康提示,1月27-28日,黑龙江省、湖北省、贵州省、河南省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按照重庆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1月24日以来有黑龙江省绥化市旅居史,1月25日以来有湖北省黄冈市、贵州省安顺市旅居史和1月26日以来有河南省三门峡市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请及时报备并配合做好防控措施。
春节将至,人员流动更加频繁,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扩散,重庆市疾控中心提醒广大市民:
(一)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和重点地区,减少跨省(区、市)人员流动。外出时,遵守预约、限流规定,错时错峰出行,配合做好“测温、验码”等防疫措施。
(二)有重点时段和地区旅居史、搭乘过对应时段交通工具的来渝返渝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第一时间向社区(村)、单位、宾馆酒店民宿等报备或通过“社区报告二维码”(下载地址为http://b6i.cn/6iBNL)填报个人信息,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其他市外来渝返渝人员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重点排查地区
重点排查交通工具
中、高风险区及所在城市和重点地区的来渝返渝人员按《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 年第一版)》进行分类管理。
按照重庆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2022 年第一版)的通知》(渝肺炎指办发〔2022〕8 号)的要求,国内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如下:
一
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二
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旗)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三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旗)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四
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 24 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五
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能提供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证明,且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居家隔离+7天自我健康监测”,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六
陆地边境口岸城市来渝返渝人员,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无相关证明的,实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在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七
直辖市发生本地疫情后:
1.对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2.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其他低风险区来渝返渝人员,实行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没有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第1、4、7、10、14天各做1次核酸检测;
3.其他低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4.直辖市出现本土病例,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病例轨迹涉及区来渝返渝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渝后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原则上居家观察)。不能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抵渝后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2次采样间隔至少24小时,2次检测结果出来前原则上居家观察)。
5.直辖市高风险岗位来渝返渝人员按照前述第五条政策执行。
八
其他地区来渝返渝人员主动在24小时内完成1次核酸检测。
九
自我健康监测期间,不聚餐聚会、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前提下,可以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不前往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十
以县(市、区、旗)为单位,一旦相关县(市、区、旗)全域调整为低风险,其仍在我市执行隔离政策的人员,核酸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十一
其他省(区、市)通报协查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高风险暴露人员等重点人员按照相关政策执行。
健康提示
(一)非必要不举办聚集性活动。按照 “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控制场所规模及人流量,防止人员聚集。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 “ 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少去人群聚集场所。
(二)时刻保持个人防护意识,科学佩戴好口罩,加强手卫生,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多通风,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
(三)加强自我健康管理,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做好疫苗接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请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到“应接尽接”;符合加强免疫接种条件的市民,应尽快接种“加强针”。
(五)要尽量避免网购、代购境外及国内有病例报告地区的冷链食品。如需购买,应到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正规市场或商超选购。选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佩戴一次性手套或使用食物夹等工具以避免用手直接接触食品表面。加工时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注意清洁双手,避免用手触摸眼、口、鼻。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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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疾控
编辑:杨帆(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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