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进口冷链食品!重庆发布十大案例
10日
市市场监管局消息
今年以来
全市共排查流入进口冷链食品10319批
总重量87665吨
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共监督检查
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主体34449户次
查处进口冷链食品相关违法违规案件29件
其中移交公安侦办案件5起
当天还发布
2022年上半年
进口冷链食品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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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中区壹玉割烹餐饮服务食府
使用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1月17日,渝中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壹玉割烹餐饮服务食府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了俄罗斯进口去骨内裙肉等冷链食品。
当事人在使用上述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未按疫情防控要求进行消毒,不能提供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未按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未落实“三证一码”相关要求。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第十二款之规定。渝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000元。
大渡口区铭汐佳航食品有限公司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4月21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重庆牟豪仓储服务有限公司13号冻库进行监督检查时,查获一批未经检验检疫的进口冷链食品。其中包括盐渍毛肚245件、冷冻牛大肚582件、牛蹄筋173件、精品牛副120件、冷冻金钱肚108件。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冷链食品的购货票据、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资料,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对盐渍毛肚产品货主重庆铭汐佳航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处理,对其余无法查明货主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了处置。
沙坪坝区凡品(重庆)食品供应链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经营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4月20日,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凡品(重庆)食品供应链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冷链带皮猪腿肉438袋,标识的生产日期与实际日期不一致,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同时还发现,该公司自2022年2月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4000余件入渝后未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未录入“渝溯源”平台,“三证一码”资料不全。
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产品给予查扣,并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北碚区江某、秦某、周某
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1月4日,接群众举报,北碚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北碚区童家溪镇佘家河某冻库发现一批新西兰进口冷链带骨绵羊腿、散装羊油等食品。
货主江某、秦某、周某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和消毒记录、核酸证明等资料,同时也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北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散装羊油47件,没收违法所得313.5元,并处罚款20000元。
渝北区秦妈洛碛火锅店
使用超过保质期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1月10日,渝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渝北区秦妈洛碛火锅店进行进口冷链食品专项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厨房内有4包进口巴西冷冻去骨牛肉已超过保质期93天,该批超期食品被当事人制作成“嫩牛肉”菜品进行销售。
当事人经营超过保质期的冷链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项的规定。渝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冷冻去骨牛肉14kg,并处罚款2000元。
长寿区凤城街道何建民水产经营部
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1年11月6日,长寿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凤城街道何建民水产经营部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的进口冷冻猪舌和牛舌等食品无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渝溯源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五十三条的规定。2022年3月4日,长寿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800元,没收无“三证一码”的猪舌和牛舌,并处罚款20000元。
合川区廖大娃海鲜水产品超市
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1月4日,重庆市合川区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对合川区廖大娃海鲜水产品超市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冻库存放有进口冷链猪肉制品(月亮骨)1635件。
当事人不能提供上述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以及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并且部分上述无“三证一码”的进口冷链猪肉还存在虚标生产日期等违法行为。
上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1635件未经检疫的进口冷链猪肉产品,并处罚款28万元。
合川区四融畜产品有限公司
经营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2月17日,合川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合川区四融畜产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冻库内存有疑似产地为德国、越南、瑞典的,无中文标签标识的进口冷链猪肉制品,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验检疫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合川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没收上述未经检验检疫进口冷链食品1964件,并处罚款36.5544万元。
璧山区庆渔年红宇餐饮店
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2年3月27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璧山区庆渔年红宇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冻库内存有标称产地为巴西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肉和标称产地为乌拉圭的进口冷冻去骨牛肉共约12.5kg。
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三证一码”资料,也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060元,并处罚款20000元。
璧山区陆派巴倒烫火锅
经营无“三证一码”进口冷链食品
2021年11月4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璧山区陆派巴倒烫火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冻库内存有进口冷冻猪腰、凤爪、牛肉等食品共约103.48kg,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上述进口冷链食品的“三证一码”资料,也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1月18日,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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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重庆发布
文字:周小平
编辑:高阳 曹昱晖(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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